民俗“嫁娶”為何稱為“結婚”
婚的本義。“婚姻”之“婚”的本字為“黃昏”之“昏”。古籍對婚姻本義是這樣解釋的:昏時行禮,故謂之“婚”;婦人因夫而成,故曰“姻”。因此古時親迎必在黃昏之後,乃至深夜,連一切迎送人員都得穿黑色禮服,這顯然是遠古時代夜間搶親習俗的遺存。上古時代,男女婚娶的時間一般定在黃昏,把婚禮放在黃昏舉行,可見黃昏在他們心目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詩經》中“昏以為期,明星煌煌”,“昏以為期,明星皙皙”等詩句就鮮明地反映了這種心理。古人與異性幽會,也往往選擇在黃昏時分,因為此時人的情感最需要得到慰藉,這是源於心靈的情感需求。正應了那句“月上柳梢頭,人約黃昏后”。
古時婚都寫作昏。《正字通・女部》:“婚,古作昏。”《詩經・邶風・穀風》:“宴爾新昏,不我屑以。”“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又如《左傳・僖公二十七年》:“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代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說文》中有記載:“禮,娶婦以昏時,故曰婚。”可見黃昏與我國上古婚姻有很大關係。《詩經・小雅・車轄》-朱熹《詩集傳》則說:“此宴樂新昏之詩。”方玉潤《詩經原始》以道學家之眼光,駁朱熹之說曰:“夫樂新昏,則德音燕譽無非賢淑,而高山景行,亦屬閨門。試思女子無儀是式,而何德音之可譽?閨門以貞靜是修,更何仰止之堪思?”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文理》:“以謂凡對明月與聽霖雨,必須用此悲感,方可領略,則適當良友乍逢及新昏宴爾之人,必不信矣。” 劉師培在《中國歷史教科書》中指出:“娶婦以昏者,當與古代劫掠婦女,趁婦家不備,以昏時為便有關。”《周易》中的《屯卦》就有:“乘馬班如,泣血漣如,非寇,婚媾”的記載,這裏將“婚媾”同“寇”聯繫在一起,說明了當時的婚姻手段與大盜搶劫財物相差無幾,這便是當時社會普遍存在的“掠奪婚”。
古代搶親的習俗。掠奪婚產生於對偶婚向個體婚演進的原始社會末期。對偶婚制實行“夫從婦居”,男子“寄人籬下”,難以樹立性別權威,無法改變傳統的繼承製度。隨着男子在社會生產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他們要求不再“嫁”出去,而將女子“娶”回來。但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並非輕而易舉之事,其間存在着尖銳的對立和激烈的鬥爭,“搶劫婚”就是以暴力掠奪手段來實現的變革。
掠奪婚的出現可追溯到人類由原始雜交向血緣家族班輩婚演變的原始社會前期。當時,家族與家族之間經常為爭奪某一生存條件、某一獵獲物而械鬥。所獲俘虜,男的予以殺害,女的則可用以滿足性的需要。於是搶奪婦女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會演成各家族之間習慣性的報復。因搶親出現的不同家族的遠緣結合,其後代遠比血緣家族近親繁殖的畸形嬰兒優越。此時人們遂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認識,開始到族外尋找更為美滿的婚姻,從此搶親變成自願的結合。
導致這種婚俗的原因有二:一是男性成為主要生產勞動力后,婦女的地位下降,為了生存常有溺殺女嬰的現象。由此出現的後果是男多女少,兩性比例不平衡。二是女子也是家庭勞動力的一分子、氏族財產的一部分,家長或族長不願其被分流出去。然而在父系氏族時代,發展族外婚已成為必然趨勢,所以搶婚就成了締結婚姻的方式之一。
搶婚的隱密性:男方乘女子不備,將其關進箱籠或用布罩着頭臉,馳馬逃逸,用意是怕女子叫喊或被人看見。按秦漢古籍記載,當時“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婚禮不用樂”,婚禮概在黃昏舉行,因為搶婚時一旦被人發現,則女方部落的人前來鬧婚,勢所難免。《易經・屯》有記載,《易・屯・六二》爻辭:“屯如,�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黃昏結婚,早早秘密入洞房,又不舉樂。等到女方部落次日知道了,生米已經做出熟飯,已無力改變。無奈,只得承認既定的事實了。
在西安出土的距今六千至七千年的原始社會遺址――半坡遺址,反映了我國母系氏族社會時期村落里人們的婚俗。當時,男子到了婚配期,要嫁到女方的村子(最早的倒插門現象),與女方一起住在事先安排好的“洞房”里。為防止搶婚,需將他們關在一起磨合一段時間,以培養夫妻感情。在此期間,男子要承擔妻子要乾的家務及該女子在村子里應盡的義務。同時,村落里還規定,已婚男子無論手頭在做什麼,都必須與妻子保持最多不能超過“一丈”遠的距離,以便隨時保護妻子,不致被他人搶走。當時,一丈約等於七尺,所謂七尺男兒即由此而來。據說,只有達到這個身高的男子,才有可能抵禦他人搶婚。所以,當時的已婚女子都習慣地稱自己的男人為“丈夫”。
搶婚的現代遺存。搶婚是一種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帶有強制性,到了後世才成為象徵性的表演。搶婚,分暴力搶婚與摹擬搶婚兩種。前者往往不經過媒聘,純粹訴諸武力。 搶親后通過媒人說合,如果男女兩家得到諒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說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結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兩家進行械鬥。摹擬式的帶鬧劇色彩的“搶婚”。另外,搶婚作為一種婚姻儀式,比較簡單,所需要的彩禮也很少。所以多為家景貧寒者所採用。現代社會中搶婚作為婚禮的儀式依然保留,多見於我國西南雲、貴、川、藏等省份的少數民族地區。
桂東賀縣一帶漢族有黑房搶親的婚姻風俗。在下程山區,新娘哭嫁两天兩夜后,過門之日清早與女伴們同藏黑房。男女迎親隊伍到達后,新娘的兄長(或堂兄、表哥)和親威中的男青年破門而入。女伴擲沙子揮竹枝抵抗。搶者力圖將女伴們拖出門外以排除干擾。如兩個搶者敗陣,則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強背出門。再由男方迎親隊中的兩個(或4個)女子輪流背新娘到郎家。搶親角逐中,男給女抹鍋煙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搶婚遺風演變為男女青年的打鬧嬉戲。
越南有好幾個民族的搶婚習俗,但以苗族的較為普通。一個男子相中某個女子后,要先了解這位意中人是否已有丈夫,如果她還是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就要準備財物,並着手搶新娘。男方摸清了姑娘的活動規律后,邀集一夥青年,在僻靜的地方埋伏好。當姑娘路過時,他們一擁而上,把姑娘搶回家,安置在嚴密的房間里。接着殺豬設宴,慶祝搶婚成功。次日再通知姑娘的父母,免得牽腸掛肚。第三天,男方托媒人到女家說親,女家一般是同意這門親事的,並按照苗族規矩舉行一定的儀式。男方要出一些錢物做聘禮。女子方搶走後,如果不喜歡這個男子,要設法逃跑,逃跑成功,男方得向女方陪禮,送去一隻雞,一些酒和現金。另外還得向女方的村寨加倍贈送食物和錢。
在印度尼西亞的龍目島,仍盛行着奇怪的搶婚習俗。往往是許多男子對一個女子產生愛情,為避免不愉快的事情發生,其中與女子感情最好的男子先與女方密約好,在某個夜晚或白天進行搶婚。密約“外逃”的男女雙方,躲在別人不知道的地方,但是,此事必須靠之當地的村長。事後,女方家人四處尋找,如果在途中相遇,或男女藏匿的地方被發現,就會發生激烈爭奪。這時,男方或搶走女方再躲起來,則立即成婚,如果女方不幸被其家人搶回,則宣布婚姻取消。不過這時,男方是不會甘心作罷的,還會第二次搶婚。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必須罰賠女方20頭牛等物品,一般說來,女方是通情達理的,一切問題會順利解決。按照當地搶婚俗規,搶婚完畢后,將舉行婚禮和婚宴,一切費用均由男方支付。
在非洲,搶婚是為了使婚禮顯得熱熱鬧鬧。這種“模擬搶婚式”的婚禮,在烏干達北部的蘭戈族和阿盧爾族,在肯尼亞中部的基庫猶族和醅的羅族,時有所見。一對青年男女相愛后,雙方家長選定一個良辰吉日給他們完婚。清早,新娘打扮得漂漂亮亮,手拿葫蘆到牛欄擠奶,或頭頂瓦罐到河邊汲水。預先埋伏在路邊草叢中的新郎及其夥伴們,手執長矛,一擁而上,將她或拉或拖,搶劫而去,她佯裝反抗,高聲呼救。她的兄弟們早有準備,聞聲而來,追趕 “竊賊”。追趕一陣,適可而止。新娘被搶到新娘家,腰裡當即給繫上一條皮帶子,表示“拴牢跑不掉”,只好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