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納西族的特有婚俗
納西族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同家族的人結親。男女一般二十歲左右結婚,早婚現象較多。舊時,婚姻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盛行姑舅表儔婚配習俗。結婚一般要經過訂親、請酒、舉辦婚禮等程序。訂親,納西語日蚌”,意為送酒,男孩長到五六歲,父母便托媒人帶一壺酒到適合的女方家為兒子說親,雙方父母同意后,待女孩長到十歲左右便擇吉日訂婚。之後男方家要向婦家行小酒”、大酒”等禮,每年端午中秋、冬至等節都要到女方家送禮。結婚儀式有不見天之俗,在天井搭大帳篷,下鋪松毛,扎迎親牌坊。女家閉門,隔門唱盤問喜歌,答唱對頭方開門迎入,接親者即撤開門錢”。新娘邊祭祖先、告別父母親友,邊哭泣表示舍不得離開娘家。新娘進夫家大門時,必須跨過門檻下右的馬鞍,以此表示成為男家的成員了。 過去,納西族青年男女婚前有社交自由,談戀愛稱為命若賀”,一般不受父母干涉,通過各種節日活動和紅白喜事場合相識交交往,定期約會於山間田野,對歌彈弦,傾吐衷腸,互贈情物。這種傳統的社交自由,與漢文化影響的封建包辦婚矛盾尖銳,加上社會中的階級壓迫剝削和农民的貧困加深,致使相愛的青年往往不能成婚,噗了忠貞於純潔的愛情,就相約至玉龍雪山或村寨附近風景優美的地方殉情自殺。 東巴祭司依據當時所發生的情死悲劇情況,創作東巴經典《魯般魯饒》(牧奴遷徒記),並把它作為超薦情死者的經書,在道場儀式中反覆吟誦。納西族第一對情死者從情死鬼頭目變成愛神,十二岩子坡這個情死鬼魂的歸宿地,也演變成雪山情雪山情國(游翠國),並把情死國描繪成不同境界的三個國。經過東巴教的不斷傳播,民間又形成口傳的長詩《游悲》(殉情調),其故事說女主人公從小在山上放羊,孤單寂寞;男主人公是次子,分家沒有份,就上山打獵。二人相會在深山,互訴苦情,於是相愛,但他們燒香問卜,都難於成婚,便去準備情死的用物,接着雙雙爬上雪山,經歷樹上盤惡峰,石上長尖刺”的游翠第一國”和不長草木的第二國,過了獨木橋,到了金花不會謝,金果不會落”,沒有蒼蠅蚊子的理想樂園巫魯游翠國”(第三國),過上了白鹿當耕牛,斑虎當騎馬”的自由生活。 上述文學作品揭露和抨擊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歌頌了人們爭取自由幸福的鬥爭精神和純真的愛情,但對納西族的殉情風氣產生了較明顯的影響。新中國成立以來,由於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文化教育的逐步普及,加之新婚姻法的深入實施,戀愛自由和結婚自主得到切實的法律保護,納西族的殉情之俗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