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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中最經典的滿族五大婚俗

歷史中最經典的滿族五大婚俗


古裝劇中我們了解最多接觸最多的就是清朝,清朝滿人掌權。所以對滿族的文化也是有這略微的了解,幾天我們就來詳細說說滿族的婚姻。


1,拴婚

所謂拴婚是本人的婚姻並不由本人來決定,而是由別人來決定。這裏的別人還不是傳統意義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對於滿族人來講,因為八旗組織的存在,因此八旗子弟的婚姻必須經由八旗管理部門的審批,這個滿族延續300年的傳統就是拴婚。

拴婚最突出的時期是在八旗軍入關之前,而它的產生則是在八旗制度產生之時。努爾哈赤與“佟百萬”之女佟春秀的婚姻是為了獲取經濟支持,後來努爾哈赤又娶恭弘=叶 恭弘赫首領揚吉奴的女兒,則是為了獲取政治資本。包括皇太極的婚姻,皆是政治聯姻的產物。那麼說,在那個時代,滿洲(女真)社會處於資本積累階段。佔有慾與夫權思想的結合,就是把女子包括孩子看作是成年男子資本的一部分,女性沒有相對的地位。

體現在當時的八旗民間,則是八旗子女的婚姻必須上報各牛錄章京(佐領),這是嚴格的規定;而貴族子女則要上報給各主旗貝勒。換言之,光是父母同意是沒有用的,婚嫁已經成了軍事化管理。這種管理直到八旗入關方有改善,但直到清末,旗人間的婚嫁還是需要上報給佐領的,雖然只是走個形式,但卻以成了傳統。

拴婚的基礎是建立在滿洲建國初期(后金--大清)的私有制與奴隸制高速發展的基礎上的。這種制度也是與滿洲八旗制度所相符合的,雖然成為旗人社會的一種婚嫁傳統,而且是基於一定的政治機遇,但客觀上不能否認其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扼殺了人們婚姻愛情的自由。比起女真時代的“行歌於途,以申求偶之意”的風俗,是一個歷史巨大的跨度。

2,收繼婚

收繼婚也是滿族歷史上的一大歷史特色,集中體現在太祖朝,其在滿洲貴族中則在有清一代不時也有出現。

所謂收繼婚,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還包括直到解放時期還流行在東北農村的“童養媳”。

對“父死妻其母,兄死妻其嫂”的理解這裏要強調兩點,一個是對“其母”的理解,“其母”不是兒子的親生母親,而且多為年紀要比自己還小的後母。另一點的理解則是,這一傳統的由來已久――“胡俗婦喪其夫,其家男子即收為妻妾,父子兄弟不論也。他道,則人笑其不能贍其婦”。由此可見,在滿洲傳統觀念中,不能把自己家族的寡婦“收養”照顧,就是讓外人家笑話。實際上這裏的“收養”即是婚嫁。舉個例子,《滿文老檔》記載,努爾哈赤晚年慮及後事的安排“我曾說過,我本人死後,想把我的小兒子們和大福晉給大阿哥優厚收養”這實際是表明一種所屬關係的轉變。

皇太極則在天聰五年(1631年)頒布諭旨,對收繼婚永行禁止。原因是受到中原漢族文化中家族倫理觀念的影響。後來這一傳統在滿族人社會無論民間還是貴族逐漸淡出歷史舞台。不過也有例外,比如載淳則是娶了孝哲后姑侄倆。

3,門當戶對

門當戶對似乎是封建社會或者階級社會的一項附帶產品,滿族社會也不例外。這主要集中在貴族階層。從清初到清末這種嚴格的等級觀念牢不可破。八旗貴族只能在其間或者在官員子女中相互選擇,對於諸申(自由民)、阿哈(奴隸)及一般“老百姓”則不予考慮。

4,指腹為婚

如果考證的沒有錯誤,那麼中國歷史上的“指腹為婚”則是金代女真人的專利,後來流傳到了漢人間。《大金國志》載“金人舊俗,多指腹為婚姻。即長,雖貴賤殊隔,亦不可渝。”

但“指腹為婚”並非在女真人中廣泛流行,與其同一時代的,作用相當的女真人主要的婚嫁習俗則是“相看”

5,相看

相看就已不只是滿族婚嫁習俗的歷史特徵,而是一直延續下來的。所謂相看,又稱看門戶,就是指男方家的主事婦人到女方家去看看姑娘,女方家的主事婦人再到男方家去看看小伙子。如果雙方都同意,男方家則要留女方家來相看的婦人吃頓飯。這樣就算雙方都同意,婚事就可以定下了。

相看還有“明相”、“暗相”之分。上面說的,雙方家長能到對方家裡去看,是在“冰人”(媒人)的指引下,就是所謂“明相”,而“暗相”就是說偷偷的看,一般是姑娘家不好意思,才安排男方偷着看。如果是兩家本來就熟悉,則不必相看,直接“換帖”、“合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