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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俗文化的資料之喪葬習俗的死殤、招魂與沐浴

喪葬習俗

  2、 死殤、屬纊、徒鋪招魂與沐浴。

  古時的人,生老病死是很繁褥的事情,而且對於死殤的等級律例也是很森嚴的。《禮記・曲禮下》載:“天子死曰崩,諸候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注:“自上顛壞曰崩;薨,顛壞之聲;卒,終也;不祿,不終其祿;死之言澌也,精神澌盡也。”古時死有許多故諱,由此,產生許多的別稱,如“亡”、“殂”、“歿”、“逝”、“棄世”、“上仙”、“不諱”、“登遐”、“物故”、“上賓”、“考終命”、“填溝壑”、“仙游”、“升仙”等等。而殤,泛指男未加冠,女未加笄而死的稱之殤。古代對於殤亦有許多的律例和稱謂,如《禮儀・喪服》稱:“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皆為無服之喪。”據傳說,過去對於長、中、下殤的父母要為殤者持大功之服(即要穿九個月的喪服);對於無服之殤(通常出世三個月到七歲死亡的),僅是悲哭而已;至於出世不過三個月的孩子死亡,因為多未有起名字,所以連哭也不哭,草草葬之。這就是古代死殤的規例。

我國的傳統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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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儀禮・既夕禮》和《禮記・喪大記》等史書記載及一些老仵作者講述,在古代和解放前,對於患者有重病的病人在病危彌留之際,特別是一些只存微弱心跳或僅有一絲呼吸(現在醫學所講,有心跳沒呼吸、假死或大腦已死亡的病人)的重症患者,在其彌留之際,家人或仵作佬要給他們脫去內外衣,換上新衣。病人的四肢要人捉住,以防手腳痙攣而死後無法穿衣,然後“屬纊以俟絕氣”。“屬”,是將快要死亡的人放置在床上的意思。“纊”即是新的棉絮,新棉絮很輕,古時快要斷氣之人換上新衣,擺在大廳或側廳的床板上,用新絮放在彌留者的口鼻上用以測定是否斷氣,如果“纊”不搖動,則此病人已死亡。習慣上稱為“卒”,後世人將“屬纊”作為臨終的代名詞。當然這是不科學的。今天來講,危重病人會出現窒息、假死等現象,還應進行搶救。

  徒鋪,又稱為搬鋪,與屬的習俗接近。在過去將男女成人後,到中年以上已經結婚生子女后死的,習慣上稱為“壽終”。封建社會裡,由於迷信之故,人們認為病危者在睡床上死亡,其陰魂將會被吊在床中,不能超度,所以當發現病重臨危的親人快死之際,便在廳堂臨時用床板做張板床,將病危者頭在里、腳朝門安放於臨時板床上,習慣上稱之為“徒鋪”或“搬鋪”。傳統上凡被徒鋪者,都知道將要離開人世,大多數被徒鋪者會叫齊親人圍站其四周留下遺囑及分配遺產等。一些鄉村稱為“分手尾錢財”。另外,在留下遺囑后,還要求家人預備為其舉辦喪事等。而未成年者夭折,不能移至廳堂擺設,只能用席鋪在其床前的地上。再有如果家中尚有長者健在,死者是晚輩的話,也不能徒鋪至廳堂,只能移往側屋擺設。

  招魂與沐浴。招魂又稱為“復”。《禮記・喪大記》中稱:古人初死,須有生者一人,持死者上衣,登上屋頂,面向北方,一邊搖其衣,一邊大聲呼喊死者的名字(如果婦人則稱其字)說:“某某人呀,你該回來了!”或“某某人快復生吧!”等,這就叫招魂。然後將死者的上衣捲起來投到屋下,由家人接着,拿進廳堂或側屋,履蓋在死者屍體上,這就稱為“復”。據《禮記・檀弓下》稱:“復盡愛之道也,望反諸幽,求諸鬼神之道也。”這就是講:生者不忍心其親屬死去,祈求鬼神將死者的靈魂從陰間帶回其身體上來。如果是“復而不醒”的,即給死者沐浴、入殮、停柩發喪和辦喪事。

  沐浴在《禮記・喪大記》和《儀禮・士喪禮》等史書上都有記載,是古代喪儀的習俗之一。“沐”是指洗頭,“浴”是指洗身。過去,在招魂和復后,就要給死者沐浴了。沐浴的方法大致上與生人一樣,沐浴的人如死者是男姓,則由男侍者幫其沐浴;如果是女性則由女侍者為其沐浴。沐浴包括剪指甲、剃鬍須、修鬢角等。在為死者沐浴時,死者的親屬不能在場,要暫時迴避。死者沐浴后換上壽衣鞋襪等,擺放在停屍床上。過去的死者,在沐浴時多在清水中放入防腐草藥為其防腐和辟除異味,在天熱時死者的靈床下多放置盛有冰塊的冰盤。至此,沐浴就算完成,親屬就開始進行守靈、報喪等儀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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