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十二生肖 民間習俗 正文

正月十五元宵節和鬧社火漫談,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

元宵節和鬧社火習俗

  元宵節是春節后第一個重大傳統節日,早在先秦時期就有記載,正式被定為節日在漢文帝時期,據說是為了紀念“平呂”而設。漢文帝深感太平盛世來之不易,便把平息“諸呂之亂”的正月十五,定為與民同樂日,京城裡家家張燈結綵,以示慶祝。

  元宵節習俗很多,各地略有區別,然而無不例外的是鬧花燈習俗,始於西漢,興盛於隋唐,到宋代達到更是達到頂峰,元宵節賞燈長達五天,在繁華鬧市,張燈結綵,燈火搖曳,花團錦簇,從天子到庶民,男女老少,摩肩接踵,熙熙攘攘,賞燈遊玩,晝夜狂歡,舉國同慶。詩人陸遊曾有一首詞描述當時的盛況:《青玉案・元夕》【南宋】辛棄疾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除了鬧花燈,元宵節還有很多習俗,比如吃元宵、放焰火、鬧社火等,其中以鬧社火習俗較為普遍,南北皆有,北方以黃河流域的山西、陝西、甘肅等地最為隆重,比如有晉南社火、晉中社火、關中社火、慶陽社火等最為著名。其實,鬧社火和元宵節習俗本來起源不同,日期迥異,而是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融合在一起的。社火來歷源遠流長,起源於中國上古祭祀活動和圖騰崇拜,人們敬畏神靈,無神不拜,“社”為土地神,《禮記・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立社,曰侯社。

正月十五元宵節和鬧社火漫談,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

  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祭祀社神為重要禮儀,稱為“社日”,分為春社日和秋社日。春社是立春后第五個戊日,秋社是立秋後第五個戊日,春社主要是祈求土地神保佑農業豐收,秋社則以收穫報答感謝神明。社日祭祀土地神,由於春社日一般在農曆二月初二左右,後來逐漸被傳為土地神的生日,由於南北氣候不同,南方多雨地少,北方乾旱少雨,因此北方祈求風調雨順,傳說龍王神分管雨水,從而信奉龍王神,逐漸將二月初二演化為“龍抬頭日”;而南方祈求土地神賜予土地,因此依然崇拜土地神。後來隨着朝代變遷,北方漢族到南方遷徙增多,因此南方也有很多地方稱二月二為龍抬頭,與社神相結合。在上世紀文革以前,“元宵節”和“鬧社火”是分開來慶祝的,都是很重要的民俗節日,元宵節觀燈耍龍燈猜燈謎等,主要是夜晚;鬧社火表演節目,主要是白天。隨着節奏加快,再加上二者節日相近,正月農閑,二月開始耕田種地,二月二社日慶祝逐漸衰微,不少地方多在正月把元宵節和正月二十鬧社火結合在一起慶祝。後來文革全部習俗取消,人們逐漸淡忘,八十年代以後雖然有所恢復,然而二月二在北方演變成一個所謂的“龍抬頭”理髮的日子,南方雖然有慶祝活動,可是也日趨式微。


  近些年,隨着國學和傳統文化的回歸,民俗文化得以逐漸恢復,一些古老節日開始煥發出新的魅力,元宵節和鬧社火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保護,不少地方發掘和繼承傳統習俗,使得瀕臨失傳的古老民間民俗文化重放光彩。因為現在國家制定節假日假期的因素,元宵節被列為節假日,而社日並未列入,因此,鬧社火就被元宵節吸收,成為元宵節期間的一項表演項目。鬧社火主要是祭祀社神,形式最早是由“儺戲”發展而來,表演的人們用顏料塗抹臉部,或者頭戴面具,化妝成各種鬼神人物,想象奇特,造型粗狂,性格誇張,大呼大叫,宣洩釋放,寄希望神靈能賜予力量,後來糅雜百戲表演,輔助以鑼鼓煙火,形式更加的多種多樣。在鬧社火比較隆重的地區,比如山西晉南、陝西寶雞、甘肅慶陽等地,鬧社火形式主要有敲鑼鼓、放焰火、踩高蹺(拐子)、抬高台、跑旱船、耍龍燈、獅子舞、,抬芯子(耍閃桿)、跑竹馬、打腰鼓、扭秧歌等等,無一例外的是都要化妝或戴面具,裝扮成各種神鬼人物,在鬧市行進,走街串巷,鼓樂喧天,鞭炮齊鳴,驚險異常,熱鬧非凡,紅火吉祥,場面熱烈。鬧社火和元宵節,其形式千姿百態,多姿多彩,五花八門,驚艷壯觀,是人們春節期間喜聞樂見的慶祝節日,作為幾千年的優秀的傳統民俗,雖然偶有隔斷,然而其中凝聚着中華民族勞動人民的深層次文化基因,體現了中國勞動人民的無比智慧和審美觀念,是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我們一定要好好繼承和傳承下去,更加發揚風光大。


  榆木齋宵節和鬧社火漫談

  枯木

  元宵節是春節后第一個重大傳統節日,早在先秦時期就有記載,正式被定為節日在漢文帝時期,據說是為了紀念“平呂”而設。漢文帝深感太平盛世來之不易,便把平息“諸呂之亂”的正月十五,定為與民同樂日,京城裡家家張燈結綵,以示慶祝。

  元宵節習俗很多,各地略有區別,然而無不例外的是鬧花燈習俗,始於西漢,興盛於隋唐,到宋代達到更是達到頂峰,元宵節賞燈長達五天,在繁華鬧市,張燈結綵,燈火搖曳,花團錦簇,從天子到庶民,男女老少,摩肩接踵,熙熙攘攘,賞燈遊玩,晝夜狂歡,舉國同慶。詩人陸遊曾有一首詞描述當時的盛況:

  《青玉案・元夕》

  【南宋】辛棄疾

  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

  寶馬雕車香滿路。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里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除了鬧花燈,元宵節還有很多習俗,比如吃元宵、放焰火、鬧社火等,其中以鬧社火習俗較為普遍,南北皆有,北方以黃河流域的山西、陝西、甘肅等地最為隆重,比如有晉南社火、晉中社火、關中社火、慶陽社火等最為著名。

  其實,鬧社火和元宵節習俗本來起源不同,日期迥異,而是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融合在一起的。社火來歷源遠流長,起源於中國上古祭祀活動和圖騰崇拜,人們敬畏神靈,無神不拜,“社”為土地神,《禮記・祭義》:“建國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廟。”,《禮記・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白虎通》:“人非土不立,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祭祀社神為重要禮儀,稱為“社日”,分為春社日和秋社日。春社是立春后第五個戊日,秋社是立秋後第五個戊日,春社主要是祈求土地神保佑農業豐收,秋社則以收穫報答感謝神明。

  社日祭祀土地神,由於春社日一般在農曆二月初二左右,後來逐漸被傳為土地神的生日,由於南北氣候不同,南方多雨地少,北方乾旱少雨,因此北方祈求風調雨順,傳說龍王神分管雨水,從而信奉龍王神,逐漸將二月初二演化為“龍抬頭日”;而南方祈求土地神賜予土地,因此依然崇拜土地神。後來隨着朝代變遷,北方漢族到南方遷徙增多,因此南方也有很多地方稱二月二為龍抬頭,與社神相結合。

  在上世紀文革以前,“元宵節”和“鬧社火”是分開來慶祝的,都是很重要的民俗節日,元宵節觀燈耍龍燈猜燈謎等,主要是夜晚;鬧社火表演節目,主要是白天。隨着節奏加快,再加上二者節日相近,正月農閑,二月開始耕田種地,二月二社日慶祝逐漸衰微,不少地方多在正月把元宵節和正月二十鬧社火結合在一起慶祝。後來文革全部習俗取消,人們逐漸淡忘,八十年代以後雖然有所恢復,然而二月二在北方演變成一個所謂的“龍抬頭”理髮的日子,南方雖然有慶祝活動,可是也日趨式微。

  近些年,隨着國學和傳統文化的回歸,民俗文化得以逐漸恢復,一些古老節日開始煥發出新的魅力,元宵節和鬧社火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予以保護,不少地方發掘和繼承傳統習俗,使得瀕臨失傳的古老民間民俗文化重放光彩。因為現在國家制定節假日假期的因素,元宵節被列為節假日,而社日並未列入,因此,鬧社火就被元宵節吸收,成為元宵節期間的一項表演項目。

  鬧社火主要是祭祀社神,形式最早是由“儺戲”發展而來,表演的人們用顏料塗抹臉部,或者頭戴面具,化妝成各種鬼神人物,想象奇特,造型粗狂,性格誇張,大呼大叫,宣洩釋放,寄希望神靈能賜予力量,後來糅雜百戲表演,輔助以鑼鼓煙火,形式更加的多種多樣。

  在鬧社火比較隆重的地區,比如山西晉南、陝西寶雞、甘肅慶陽等地,鬧社火形式主要有敲鑼鼓、放焰火、踩高蹺(拐子)、抬高台、跑旱船、耍龍燈、獅子舞、,抬芯子(耍閃桿)、跑竹馬、打腰鼓、扭秧歌等等,無一例外的是都要化妝或戴面具,裝扮成各種神鬼人物,在鬧市行進,走街串巷,鼓樂喧天,鞭炮齊鳴,驚險異常,熱鬧非凡,紅火吉祥,場面熱烈。

  鬧社火和元宵節,其形式千姿百態,多姿多彩,五花八門,驚艷壯觀,是人們春節期間喜聞樂見的慶祝節日,作為幾千年的優秀的傳統民俗,雖然偶有隔斷,然而其中凝聚着中華民族勞動人民的深層次文化基因,體現了中國勞動人民的無比智慧和審美觀念,是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我們一定要好好繼承和傳承下去,更加發揚風光大。
正月十五元宵節和鬧社火漫談,傳統文化的藝術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