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特萊醫生之死
1966年12月5日,美國賓州波特城,一位煤氣查表工人上午九時來到94歲的班特萊醫生家查表。這天天氣奇寒,工人以為老人尚未起床,就徑直走到地下室去看錶。一進地下室,就發現地上有一堆冷卻的灰燼。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現了一個燒透的洞。創維工人大吃一驚,急忙上樓找醫生。當他走進衛生間時,裏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諫然。在燒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條腿,老人身體的其餘部分都化為灰燼了創維。但那輛老人的推車竟連支架下的膠墊都完好無缺。除了死者身體所及那部分外,整個室內沒有一點火災的跡象或氣味。
不久警方趕到現場,但對其死因無法理解,最後草草結案。警方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煙,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災,醒後去衛生間取水滅火,在那裡失去知覺,被火燒成灰燼。但是一位火葬專家指出,一具屍體化為灰燼,先要經過華氏2200度高溫燒90分鐘,再經過華氏1800度高溫燒60-50分鐘。既使這樣,屍體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嚴重的房屋火災,溫度也不會超過華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災而燒成灰燼。況且,能將他燒成灰燼的大火,不要說整個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車的鋁製框架也會熔化的。
2、歷史的記載
歷史上第一個人體自燃事件記載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醫學資料上。有個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墊床上化為灰燼,只剩下頭骨和幾根指骨,但草墊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樣。1744年,英格蘭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歲的創維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兒發現她死在地板上,好象一段被燒光的木頭,在附近的衣物卻完好無缺。類似的歷史記載有200多起。
19世紀德國化學家利比克設想人體自燃可能是由於體內酒精含量過多引起的。他做過一個試驗,想找出充滿酒精的新鮮肉類到了多少濃度能發主自燃,卻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醫卡斯波在其《實用法醫手冊》中,對人體自燃給予了否定。他認為根本不存在這種現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還有誠實的科學家想去解決人體自燃的神話,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關於‘自燃’的證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沒有專業知識的人提供的。”3、待揭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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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認為,班特萊醫生死於人體自燃(shc)。人體自燃指的是人體沒有和外部火焰接觸,內部自發燃燒,化為灰燼,而在灰燼周圍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樣的現象。
三百多年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不斷探索,從200多個案例中,科學家發現:男女比例大約一致,年齡從4個月到114歲都有。飲酒有度和身體胖瘦都有。有的案例發生在走路、開車、划船、跳舞過程中。
有的人認為人體自燃與體內過量的可燃性脂肪有關,把這種脂肪比喻為燃起的燭油,衣服如同燭蕊。有些人認為人體內有某種天然的“電流體”,它能造成體內可燃性物質燃燒以至於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質結構的“體內分解”。還有人認為體內磷積累過多,產生了“發光的火焰”。
新近一種解釋是從物理學角度進行的,認為體內可能存在一種比原子還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燒。
隨着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水平的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4、現代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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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卡斯波否定了人體自燃,許多科學家仍致力於研究和調查這一現象。一位叫查爾斯・福特的人,曾詳盡地收集了1861年以來發生的幾起人體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國費城,一位63歲的寡婦安娜・馬丁在一間沒有火源的房裡化為灰燼,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軀幹。法醫說達到這種程度,溫度至少要高達華氏1700一2000度。然而爐子是熄滅的,全部物品,包括離死者二英尺的報紙都沒有變化。福特記錄最詳盡的一起人體自燃事件發生在1951年7月立的佛羅里達的聖彼得斯堡。傍晚,67歲的瑪麗夫人舒適地坐在軟椅上,他的兒子離去時看見母親還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時,他兒子來到母親房間,卻見到了極可怕的景象,悶熱的屋子里,母親和椅子沒有了,地面上有幾塊燒得腐蝕變形的發卡,表明那兒曾是一堆頭髮,剩下的只是幾小塊焙乾的椎骨,一個縮成棒球大小的頭骨和一隻完好無缺的左腳。離屍體很近的報紙和幾英寸以外的一塊亞麻布卻無燃燒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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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骨骼鑒定專家”聲譽的克洛格曼醫生調查了瑪麗夫人的死因,結果是:1.整個室內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學物品,而只有經過華氏3000度高溫,她的頭骨才會成為那種樣子。2.沒有發生火災,整個室內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災最高溫度一般為華氏1500度,而實際存在過的溫度比這高一倍,在那種情況下,整個公寓都應燒盡。3.夫人體重170磅,燒成灰后,整個樓內竟沒有任何氣味。4.收編的頭骨・法醫專家了解,能將死者脂肪組織燒盡脫水的高溫應同時把頭蓋骨軟組織全燃毀,使頭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卻不如此。克洛格曼對上述四點都無法解釋。5、電影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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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映的《狄仁傑之通天帝國》中,同樣有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影片對歷史事實有藝術加工,但這種人體自燃的情節也不是隨便亂編的,空穴來風必有原因。通過影片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引起“人體自燃”現象的東西是一種來自西域的毒蟲,名曰“赤焰金龜”。而這種蟲子之所以能引起人體“自燃”,在於它以黃磷為食,遇到烈日便會自燃,因此會導致人“自燃,焚燒”。
眾所周知,黃磷又稱白磷,是呈白色或黃色蠟狀的固體,遇熱極易燃燒。但因為黃磷本身有着大蒜一般的臭氣,因而誤食黃磷導致“自燃”的推論在一開始就被裴東來給否決了。可由於“赤焰金龜”以吃黃磷為生,因此浸泡過這種蟲子的水也就富含黃磷且無異味,一旦被人觸碰到就會中毒,而中毒的反應就是人在被陽光照射的時候體內的黃磷遇熱“自燃”,將人全身燒着導致最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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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焰金龜是電影里一種虛構的昆蟲。也就是9月上映的通天帝國-狄仁傑中,聽到一個詞:赤焰金龜,那赤焰金龜是什麼?以及赤焰金龜的真實性?據介紹赤焰金龜是來自西域漠北的一種蟲子,名曰;赤焰金龜。是由太醫汪驢(假名)從西域購得十雙,為先祖治風寒病,但回來才知道,赤焰金龜這種蟲子不但無法治療風寒而且會導致自燃,非常厲害。
那麼赤焰金龜到底是什麼?赤焰金龜的真實性是否有據可依?唐朝時中國跟很多國家都進行貿易,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發現其實有很多昆蟲是很奇怪的,比如赤焰金龜。由此就想到要是一種昆蟲排泄出來的東西,可以和人體產生某種化學反應,就有可能會產生自燃的現象。人體自燃有幾個可能性,一個是別人布局的假象,還有就是真的有可能從內里燒出來。但是赤焰金龜是一個虛幻出來的東西,是導演和編劇想象的一個東西,也算是影片的一個創作。看到這裏相信影片開頭的幾個問題都可以一一解開了。赤焰金龜是虛幻的一種蟲子,通天帝國中赤焰金龜是導演為了增加影片的效果虛幻出來的。所以這種蟲子是完全不存在的。所謂人體自燃現象,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末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行地着火燃燒。這種不可思議的現象,最早見於十七世紀的醫療報告。至20世紀,共有200多起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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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初,有些人認為這種災難只是降臨到那些過度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可是後來的眾多事例證明,受害人性別男女大致數目相等,年齡從嬰孩到114歲各種年齡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無火源的地方自行無故燃燒的。
早期最有充分證據證明人體自燃事件之一,由巴托林在1673年做了記錄。那次是巴黎一個貧苦婦女,一天晚上回家上床睡覺后,夜裡自燃而死。次日早晨人們發現,她只有頭部和手指遺留下來,身體其他部位燃燒為灰燼。根據這次自燃事件由法國人雷爾在1800年發表了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以後不長的時間內,法國、英國、意在利都有過人體自燃現象引起轟動的實例。最近一次比較有影響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爾利亞先驅報》報道的拉歌斯市一戶七口之家,有六個成員燒死,成為當時最難解釋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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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說:“現場調查显示該木房一切物件完好無損,連被褥也整齊地放在床上,但從被焚死者的嚴重程度來看,房中一切應蕩然無存”。
儘管好多警察、消防隊、縱火案件專家、病理學家都提出不少證據,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合理的生理學論據來證明人體何以自燃甚至化為灰燼。按照常規來講,人體的器官組織和骨骼只有在攝氏900-1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燒成灰燼,而自行燃燒的確不可思議。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這些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作用,形成自燃,則沒有解釋。總之,人體自燃現象目前仍是一個難解之謎。如果我們把這些“人體自燃”的案子放在一起比較,會發現它們具有以下特徵:
一、所有案例都發生於室內,並總是致命的。死者總是已獨處了很長時間,發現者即使在附近,也從未聽到任何慘叫或高喊“救命”的聲音。
二、死者大部分是女性,往往身材肥胖,有酗酒惡習,而且死亡經常發生於飲酒之後。
三、死者被焚燒的程度一般要比正常火災嚴重,但是身體的焚燒程度並非均勻分佈的。四肢通常未燒毀,而軀幹被燒的程度最嚴重,在許多案例中,軀幹完全被燒毀,骨頭被燒成了灰燼。
四、火勢局限於人體和附近,而沒有蔓延開去,周圍的傢具一般未受損或損害不大。
五、屍體、骨灰下面的地板往往覆蓋著一層氣味難聞的、粘稠的黃色油狀液體。
六、焚燒從來不是自發產生的,在死者的周圍總可以找到火源,例如油燈、蠟燭、火爐、香煙。另外,有些所謂“人體自燃”的案例,實際上是謀殺案。 只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值得考慮。一種認為“人體自燃”是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通過毛髮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可能導致爆炸。不過,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傢具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另一種解釋是說“人體自燃”的受害者是被球狀閃電擊中的。這也從來沒有被目擊過。 既然在“人體自燃”案例中,調查人員總能找到火源,又何必求助於像人體靜電放電、球狀閃電這類無法證實的新火源?問題是,像煙火、燭火那樣小的火源,如何能把人燒得粉身碎骨?目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
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現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持。根據這個理論,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皮膚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后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於是屍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 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徵。婦女和身材肥胖的人體內脂肪含量高,因此容易成為“人體自燃”的犧牲品。多餘的脂肪通常儲存於軀幹和大腿,因此這些部分的燒毀程度最嚴重。沒有衣服覆蓋的身體部分不會被燒毀,因為融化的脂肪需要有衣服做“燈芯”才能充分地燃燒,但是液化脂肪流到這部分的身體后,會將那裡的皮膚燙傷,而死者殘存的身體部分的皮膚的確有燙傷的癥狀。脂肪燃燒時會產生濃煙,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死者房間的天花板和牆壁會被熏黑。有些融化的脂肪會流出體內,流到地板上,由於沒有衣服做燈芯,它們不會燃燒,而殘留下來,這就是為什麼在死者身下的地板總能發現黃色的粘稠物質。 1998年4月,加州犯罪學學院的約翰・德・哈安(John De Hann)博士做了一個實驗首次驗證“燈芯效應”。他從屠宰場買了一頭死豬(豬的脂肪含量與人體相當)裹上毛毯,放進一個模擬房間中,房間里有一個木架,上面放着一台電視機。他往毛毯上澆上少量的汽油后將之點燃。豬油流出后浸泡毛毯,使之成了燈芯,火焰便以豬油為燃料持續燃燒了7個小時。大約5小時后,豬骨頭被燒裂,流出了骨髓,骨髓大約含有80%的脂肪,因此繼續燃燒,直到把骨頭燒成了灰燼,甚至比火葬爐燒得還要徹底(火葬爐焚燒后,還會殘留一些骨頭)。
而豬身體沒有脂肪的部分,像腳的下部,則保存完整。周圍的傢具都沒有着火,只有電視機受熱融化了。這一結果與所謂的“人體自燃”完全相同。隨着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水平的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困惑不解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