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
隨着法術的代代相傳,儀式的不斷展演,這種將“本師”視為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重視“本師”在道法中的重要性的觀念,無疑將加深道法門派的自我認同意識。以血緣“親人”或“親屬”關係取代師徒關係,這顯然是天心派等道派組織虛擬血緣制的體現。家庭、宗族觀念,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有着重要的位置。在傳統中國社會,虛擬血緣制是在實際的家族制度之外用以組織、聯繫人群的另一種有效方式。[1]通過以上論述,我們發現,這一制度在中國傳統宗教中也同樣存在,成為教階制度的有益補充。
道法的虛擬血緣制,是宋元新符�派皆有的現象。這種現象在“合同式”、“券文式”“家書式”等儀式中,體現得更為淋漓盡致。我們以清微派為例。在清微派的傳法系統中,魏華存是作為主神而存在的,這是清微派與上清派一脈相承的象徵。這一象徵在清微派的“家書”中也有鮮明的體現。翻檢《道法會元》可以發現有關魏華存的清微派“家書”有以下幾種類型:“箋魏祖”[2]、“祖師魏元君家書”、[3]“紫虛元君家書(高元宸照宮)”[4]等。如,“祖師魏元君家書”為:
具�位門下嗣教小兆孫姓某,
右某欽承師真真秘謹謹再拜具書上呈(符略)玉清微顯我家風(符略)天命有期,后仙治職,符合信行,永顯帝威,今為(入事意)申如律言(符略,家書符疊書入,塗之用印印之。)右覬師慈,洞垂孚察,投符將佐,符合信行,某事如何施行,報應大賜感通,以彰清微一氣道法,伏丐道旨。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書上
謹遣雷霆飛捷陽穀神君張亞操捧上達
家書角封式:謹具家書上呈高元宸照宮(具�位小兆孫某謹封)
角封背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拜發。
封符(角封上書)(符略,圈內入天地人三字塗之用印)
秘印(加名字上用)
清微派又將祖舒列為會合諸派而為一的“會道”祖師。作為“會道”宗師的祖舒,在清微派的“家書”中屢屢出現。諸如:《道法會元》卷三十九《清微傳度文檢品》卷末的“家書上祖元君”、《道法會元》卷四十《清微傳度牒檢品》之《宗師家書》、《道法會元》卷四十四《清微禳疫文檢》之《家書上宗師》、《道法會元》卷四十四《清微治瘵文檢》之《家書上宗師》、《道法會元》卷四十七《神捷五雷祈禱檢》之《保仙元君家書(清微洞照宮)》等。以《道法會元》卷四十四《清微禳疫文檢》之《家書上宗師》為例:
具位嗣派小孫某,即日稽首再拜書上
宗師金闕昭凝妙道保仙元君幕下,
某草芥微生雷霆小吏,上叨接引,獲侍班行,夙夜兢惶,無由補報,某今據入意除已章奏神霄九宸祖師玄省,請恩施行外,重念某德薄任重,過著功微,不足以感召真靈,斡旋造化,非資啟迪,曷遂顯揚。謹具家書上聞伏丐師慈俯念宗枝,垂憐後學,即賜轉聞省及清微開基歷代師真,保奏帝廷請頒敕旨,宣諭上清神烈陽雷神君苟留吉,神化陰雷神君畢宗遠(同前列將)
冒瀆師嚴,伏冀原宥不備
年月日具位姓某再拜書上
謹遣九天捷疾焚炎符使揚傑操捧
上達
可漏方函(同前)
在一些道法中,甚至還出現了“家書”與“合同”相結合的道符。如《法海遺珠》卷二《洞玄秘旨》載有一“洞玄紫霄家書合同符”:
洞玄紫霄家書合同符(嗣孫某百拜合同):
右用黃紙闊二寸長三寸半書,掐辰文,取紫氣成符。存馬元君,赤棗方面、大眼、大耳、金環,七玄道冠,紫衣皂履。手執雷尺,立於神府。卻下筆一氣成符。家書系元君達白真人前。
雷室師家書合同符:
右符用黃紙闊二寸長三寸半朱書,寅文,火氣入符。貼方函,謹上詣下至緊。用黑紙書於師宮,告急。
凡書符時,先存真人童顏髮髻,黃道衣,跣足,執雷尺。系翁真人達馬元君幾前。
血脈家傳妙用(一圓圈,內空):
(師曰:於中有千金不傳之妙,漏泄者禍及其身,延及九祖。至秘至秘至玄者也。至祝至祝。)
“家書式”儀式在宋元乃至明清時代的道法中,得到了廣泛運用。清代程穆衡在其所撰的《水滸傳注略》中,即指出雷法薩祖派在開壇作法時以“人間子孫”自稱,“自拜家書”,“刺指血為符,以上薩祖”:
五雷天心正法,道家多詡五雷天心正法,而未詳其說,今所傳者,惟薩真人神霄青符五雷秘法,及斗母、月孛、爭魂、鍊度、擒邪、伐廟之訣。其說曰,氣清則符靈,派清則法靈,若傳法而不傳派,其猶未也。故必筮日立壇,昭告於薩祖,立為二十幾代嗣法嫡孫,歃血書盟,以度世宏濟為誓,凡有章醮,得自拜家書,刺指血為符,以上薩祖。稱家書者,猶人間子孫,申白其祖父之雲也。
至今仍在福建流傳的“瑜伽教”、“閭山教”民間道壇,其祈雨儀式有所謂“家書式”。該式在祈雨不應時使用。此儀式之所以名之為“家書式”,乃在於通過給祖師上家書,懇請祖師臨壇,借祖師的法力來行使道法。我們從福建閭山教“家書式”文疏的行文中即可明白:(見下圖)
嗣孫不避譴責,上干師德,今據某處某鄉某都為祈雨法事外,
謹其急行家書申聞者,伏�D照應施行
符(略)
急行家書拜上申祖師
玉帝御前伏魔相府宗師雷部掌籍判官聖前伏望
師慈允嗣孫家書特賜首旨告下
雷門苟畢辛張四大元帥點率雷神風伯雨師
五海龍王仙佛靈壇水府龍宮即速轟雷駕霧大施甘澤
救濟焦枯如有妖魔揭截就行攝送天獄治罪伏乞明彰報應法
干冒師威伏�D道照不備激切上申右謹具上申激切
如系用指頭刺血書字呈
年月日秉嗣閭山正教主行祈雨嗣孫某某某家書百拜上申
封皮家書百拜伏魔相府祖師玉帝御前
奉聖下祈雨嗣孫某謹封
以上儀式文書中,行法弟子皆以“嗣派孫”、“嗣派小孫”、“嗣教小兆孫”、“第幾代小孫”等自稱。這些“家書”、“合同”成為清微派、瑜伽教、閭山教嗣法弟子傳襲教法,振興宗風的有利庇護者。閭山教“家書式”甚至要以“指頭刺血”書寫呈上,更可見該法尋求祖師臨壇加持的急切心情。宋元新符�派以及當代的民間道壇,正是通過“本師”、“家書”、“合同”等道派自我認同的虛擬血緣制的組織方式,將“宗”、“派”、“法”這一想像的共同體變成了事實上的共同體。新道派的這一社會文化特徵,也充分显示了作為中華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的道教文化所具有的巨大生命力、調適力和再生功能。可以說,作為道教的等級制度,法�傳授制度、教階制度是道教教派建立、完善本派組織的有效方式,是保持道教之所以為“教”的根本。在現實的道法實踐中,虛擬血緣制也是道派的另一項組織原則。在道派與其它的宗教團體、社會組織發生關係時,虛擬血緣制能有效維護本派的利益。在歷史與現實中,教階制度與虛擬血緣制二者互為補益,共同維繫着教派的延續。[①]
[1]“虛擬血緣制”,或稱“擬制血緣制”,是國內外學者在研究中國宗族的聯宗問題所運用的一個概念。相關研究可參見田仲一成著,錢杭等譯:《中國的宗族與戲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錢杭:《血緣與地緣之間:中國歷史上的聯宗與聯宗組織》,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2]《道法會元》卷四十《清微傳度牒檢品》之《清微審奏升職文檢品》。
[3]《道法會元》卷四十六《上清神烈飛捷五雷大法》。
[4]《道法會元》卷四十七《神捷五雷祈禱檢》。
[①]當然,應該指出的是,虛擬血緣制在民間教派中也是重要的組織原則。相關研究可以參見馬西沙:《清代八卦教》,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9月版;馬喬利・托普萊(M.Topley):《先天道:中國的一個秘密教門》,文載王見川、柯若朴主編:《民間宗教》第2輯,台北:南天書局1996年版;劉平:《文化與叛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年11月版;梁景之:《清代民間宗教與鄉土社會》,第三章《群體的結構與活動》,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5月版,第101―195頁。
法術代代相傳 道教法術“家書式”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