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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異民族文化:普米族走婚

明顯地域性特徵的普米族民居

  走婚是源出於母系社會的一種婚姻形態,與娶親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男女雙方當事人的生涯棲身模式、經濟關係、子女歸屬問題,以及他們生涯於其間的家庭模式等各個方面。那麼,普米族文化中的走婚習俗有哪些特色?一起來看下。

普米族走婚

  走婚相隨同的家庭體製為母系制人人庭。在這種家庭中,最高的家長為女性,家庭成員均為其具有血緣關係的後裔,所有成員都可從其母親追溯至一個配合的女性祖先。在這樣的母系家庭中,認真“開枝散恭弘=叶 恭弘”、延續家戶的是女性,上下幾代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絡者也是女性。

  四個普米族村寨的主體婚姻形態從娶親向走婚轉變的同時,隨同着母系制人人庭的普及和子女歸屬原則的轉變。無論是父系照樣母系繼嗣,“家戶不能隔離”的看法始終穩固,改變的只是在詳細操作歷程中擔任傳承者的性別選擇。從最初的父系制家庭中由男性後裔傳承家戶,逐漸轉變為現在以女性為傳承的中堅,人們對生育子女的性別期待越來越傾向於女性化。

你所不知的普米族過年習俗

  在這裏,母系繼嗣家庭差異於父系繼嗣家庭的是:在母系家庭中,並不要求每個進入生育歲數的成員都必須有自己的親生女性後裔來延續香火,由於所有姐妹的女兒都可以看成自己的女兒來傳承家戶。這些孩子對母親和母親的姐妹們的稱謂,也差異於父系制家庭中區明白確的“媽媽”、“姨姨”,而一概稱之為“媽媽”,只是在前面加上“大”、“小”以示區別,即“大媽媽”、“小媽媽”。

  執行走婚的,子女歸屬於母親所在的家庭,由母親所在家庭舉行撫育、教育。同時,子女對母親所在的家庭負有責任和義務,他們有義務維繫母系家庭的傳承與利益,成年後對母系家庭中的老人、支屬有贍養、照顧的義務。在母系家庭中,每個成年男性成員對其外甥(女)有撫育義務,然則對自己的親生子女不需要認真。當他們年邁時,由他們的外甥(女)贍養。

  若是違反這項規則,當事人的處境就會相當尷尬。例如,拖其村有一位六七十歲的男性村民與外村一位摩梭女子走婚,由於更喜歡自己的親生子女,年輕時他將主要心思、精神都放在走婚工具和子女身上,等到年邁時,根據走婚制度,應該照顧他的外甥(女)不理他,親生子女也不理他,他只好搭個小屋子自己照顧自己。

  在執行娶親的家庭中,子女歸屬問題則分兩種情形。若是伉儷雙方是“女到男家”的嫁娶婚,無論丈夫家裡其他成員是走婚照樣娶親,這對伉儷所生子女歸屬於男方所在家庭,對男方所在家庭具有響應的權力與義務。子女年幼時,由父親所在家庭撫育;成年後,則對父親家庭中的成員舉行贍養照顧,並繼續父親家庭的家名,使這個家庭的香火得以傳承,不至於“斷根”。若是伉儷雙方是娶親后“男到女家”的從妻居棲身模式,則子女歸屬於女方所在的家庭,對女方所在家庭具有響應的權力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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