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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頂戴花翎的由來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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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飾代表這一個地方的文化,正所謂:人靠衣裝佛靠金裝。清朝頂戴花翎是一種禮帽,是專屬於有官位的衣飾。官位是有巨細區分的,以是佩帶的花翎也有區別。本期中國傳統衣飾為你清朝頂戴花翎的由來和意義。

中國傳統衣飾

  花翎是清代官員的冠飾,用孔雀翎毛飾於冠帽后,以翎眼多者為貴。翎管,就是用來插孔雀翎子並使之與冠帽毗鄰的隸屬飾件。要領會翎管的價值,就有需要先領會清代的花翎制度。

  清朝看重花翎,犹如古代的“珥貂”一樣,例應隨官秩(官職崎嶇)戴翎。宗室中,以貝子戴三眼花翎最為尊貴;鎮國公戴雙眼花翎為稍次,鎮國將軍等戴單眼花翎,而親王、郡王雖然爵位比以上更為尊崇,非蒙皇上特賜是不能戴花翎的,而且已經賜有花翎者,遇到朝冠晉見時仍不能戴用。通常由皇子分封的親王、郡王都不賜戴花翎,這是由於戴花翎是“臣僚之冠”,而親王、郡王、皇子等乃宗室貴位,戴翎子有“紆尊”之嫌。

  清代有品位的官員之例有花翎者,內廷王、御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直省將軍、內大臣等以及領侍衛府官、滿員(滿族官員)五品以上皆冠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者只能戴褐羽藍翎,也就是俗稱的“野雞翎子”了。清代的親王、郡王中賞戴花翎的,僅見於乾隆朝。

  那時順承勤郡王名叫泰斐英阿,由於當了先鋒統領,便向皇祖乾隆乞賜花翎。乾隆說,花翎是貝子之制,諸王戴了就會失制。軍機大臣傅恆就代為討情:郡王年幼,想戴花翎玩兒,以為雅觀。乾隆這才准許了,同時賞給另一位皇孫三眼花翎,說:都是孫輩,以為雅觀可也。可知那時諸王想皇上賜戴花翎,並非為了追趕時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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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勛臣中,功勛卓着或恩寵有加者,才氣獲得皇上犒賞的雙眼花翎,好比賢相傅恆、權相和坤、福康安(傅恆之子)等。而且,清代定製,外任文職官員無賞花翎者。只是到乾隆朝,有一位叫方承觀的直隸知府,受到皇上稀奇眷愛,古北口大閱兵時,就特乞皇上賞戴花翎。往後,外任各省總督、巡撫等大員,也就屢有蒙恩賜花翎的事情。

  外任武臣中,非戰功卓着不能蒙賜花翎。康熙時,福建提督施琅收復台灣,詔封靖海侯,子孫世襲,而施琅卻上疏辭侯,懇請皇上賜花翎。那時,在外領兵的將軍、提督都還沒有賞給花翎的先例。康熙乃特旨賜施琅戴花翎。可見在那時文武臣僚小目中,犒賞花翎比封侯還要榮耀。

  正由於此,厥後的清代文官對獎戴花翎稀奇重視。除戰功外,非“異常收穫”不得褒獎花翎,而且,限制每案不得跨越三名。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因修皇族的族譜“玉牒”造成,提調官增慶被奏賞花翎,這是首開戰功之外的“別項收穫保翎”之例。往後諸如皇上山陵奉字、海運事宜、勸捐、抽厘之類,都相率保薦花翎。光緒初年,大保案迭興,加官加銜,種種新穎名堂不能勝舉,戴花翎者,滿街走了。

  此時的花翎身價只管已大不如前,但在吏部引見外地赴任低級官員時,在冠服方面仍有嚴酷劃定。若有花翎、藍翎職員,其翎管禁絕用白玉,若用翡翠或帶皮子玉者,都要以違例論處。

  清末,捐例大開,用錢也可以買到花翎戴,保案內就再沒有保花翎者。最早用錢買到花翎的,是廣東瀛商伍榮耀、潘仕成。二人各捐十數萬金,朝廷無力獎勵,於是就破例賞戴花翎,一時榮之。鴉片戰爭中,就有捐翎之例:花翎每枝實銀一萬兩,藍翎五千兩;而且參照捐官之項舉行折扣。

  這樣實捐銀較少,捐翎者遂多。咸豐九年(1859年)又改為實銀。禁絕折扣:花翎每枝七千兩,藍翎四千兩。到了厥後,每枝花翎僅用兩百元就可以捐到。這是清代花翎之制的窮途末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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