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用人之術都有哪些:“法、術、勢”結合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研究國家治理方式的學派,是百家中對執法最為重視的一派。
法家頭腦為後世確立中央集權王朝提供了系統有用的理論依據,其影響深遠,直至今天。
那麼法家頭腦的焦點是什麼呢?讓法家文化為你解答。
法家頭腦的焦點理念是以法治國,法家高度重視法制,把執法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重視法制建設,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固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在以法治國這一理念的延伸下,治理國家應當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循名而責實:
這是法家對“正名”的註釋。君王需要有一套駕馭臣子的權術。君王的職責是把某項名義的職務授給某人,這項職務所要求的事情已經在相關執法中明確劃定,而擔任職務的仕宦有責任去完成職務所要求的各項事情,至於怎樣完成事情要求是臣子自己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導。
作為君王,要做的是體貼某個仕宦是否恪盡職守,完成義務有賞,完不成義務受罰,通過賞罰機制,使能者居上位,無能者鐫汰。而這其中的要害,是君王若何選擇合適的人去擔任合適的職務。
中原文化代表人物:先秦時期的諸子百家
好利惡害:
法家以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個性。因而法家將“好利惡害”的人性與國家茂盛連繫起來,用犒賞、刑罰誘使、驅使人們“耕”、“戰”、“告奸”,通常生產糧食多的、殺敵有功的、揭發違法犯罪的,都可以獲得官爵、田宅。任何人豈論身世若何,只要起勁根據國家的法律去做,就可以獲得功名利祿,而國家也能茂盛起來。
術數勢連繫: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劃分提倡重法、重勢、重術,三者各有特點。而到了法家頭腦的集大成者韓非,提出了將三者慎密連繫的頭腦。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勢力,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馭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律的計謀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圖謀不軌,維護君主職位。
法佈於眾:
法要“布之於眾”。既然執法是君主治理國家的依據,是人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那麼執法就應當以成文的形式泛起,並做到宣佈於眾,並爭取做到“家喻戶曉”。法之以是宣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萬民知所避就”,能以執法自戒,二是為了監視仕宦果然斷案,防止罪犯罪外討情。
刑無品級:
法家以為,法一旦頒布生效,就必須“官不私親,法不遺愛”,君臣要“任法去私”。法家頭腦強調“法”作為規範社會的統一尺度,在運用歷程中不因人的主觀因素差異而發生轉變,對任何人都應當做到一視同仁,體現了法家公正執法的刻意。
竣事語:中國古代法家頭腦,着實質是一套國家運作的方式和原則。法家關切的一個最大問題,就是人在濁世中若何安放?以法治國,就是法家提出來用以應對的焦點理念。豈論是着書立說,照樣實踐改造,法家門人都身體力行依法治國的理念,令那時的統治者明晰,只有依賴法治,才可應對時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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