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文化代表人物:先秦時期的諸子百家
作為先秦諸子中最重視執法效力及作用的學派,法家將以法治國的焦頷首腦融入了舉國上下的方方面面。
國民遵法天經地義,公卿大臣同樣要遵法不得違反,而對人君的用人之道,法家亦有一套怪異的方略。
那麼今天的法家文化就為你先容法家“法、術、勢”三者連繫的用人之道。
在法家頭腦的生長曆程中,泛起了三種派別,為厥後韓非的集法家之大成提供了頭腦依據和理論基礎。
其一重“法”,即“變法之法”以戰國中期的商鞅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嚴刑厚賞來推行法律,使凡奉法遵令的人無或缺賞,凡犯罪違令的人無所逃罰。他一生中推動兩次變法,變法修刑,健全法制,確立了完善的“明賞罰”機制和戰功制度,為秦國一統七國,打下了基礎。
其二重“術”,以和商鞅同時期的韓國變法家申不害為宗。所謂“術”,就是指控制考察人際關係,及察言觀色,控制操作上下級關係的手法,手腕,也就是人主操作臣下的陰謀,是指聲色不露而鑒別忠奸,賞罰莫測而切中事實的神算。術派提倡“術為法用”,強調術在變法中的主要性,推許君主運用術來掌握控制朝政。
其三重“勢”,以和孟子同時的趙人慎到為宗。他在強調治國以法為準繩的條件下“講法兼勢”,以為任何變法及出仕處事之道,都要看準“勢”的轉變,要讓形“勢”總是站在自己這邊,依賴控制“勢”而到達控制變法和強國的目的。慎到的“勢”實在指的就是威權,勢派要求統治威權應當只管擴大,而且要集中在人主手裡,使君主成為人臣生怕的工具,以便壓制臣下的氣力和野心,維護君主統治。
法、術、勢三派在堅持以法治國的條件下,方式方式各有偏重,各具特點。隨着法家學說的逐漸成熟,韓非提出了將三者慎密連繫的頭腦。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勢力,君主需要獨掌軍政大權;術則是指駕馭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律的戰略和手段,主要用來察覺、防止圖謀不軌,維護君主職位。
作為連繫了法、術、勢三家看法精髓的集大成者,韓非繼續將“術數勢合”的理論作了延伸,在《韓非子·內儲說上》中提出七種用人之術。
“天下至中的原野”,古代對中原大地的別稱
一曰眾端旅行,要從多個方面考察驗證下級的言行,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二曰必罰明威,對犯有罪行的人要堅決責罰,以显示制度的尊嚴,才氣防止人由於藐視制度而鑄成大錯;
三曰信賞盡能,對有功之臣的犒賞一定要兌現,適當的激勵,使下級願為君主竭盡自己的能力;
四曰一聽責下,讓下級單獨揭曉言論,就不會有人人云亦云地隨大流了;
五曰疑詔詭使,發出可疑的下令,使出詭詐的手段,以考察下級是否對自己忠誠;
六曰挾知而問,把已經知道了的事情再拿出來詢問下級,以測試下級的言論是否忠實可靠;
七曰倒言反事。說與本意相反的話,做與本意相反的事,試探下級是否有姦情。
竣事語:韓非一生追求的政治理想,是為統治者確立一套完善而行之有用的“王者之道”,也就是他將“法”、“術”、“勢”三者連繫的理論系統,實在質是“以君為主、術數勢相輔相成”。帶有粘稠適用主義和功利色彩,對後世發生了主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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