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文化之法家和道家思想的異同
提起儒家,腦海中浮現的或許會是慈和寧靜的父老,手捧一卷論語若有所思。
提起法家,心目里想起的或許會是嚴酷冷峻的仕宦,手持一張法律鄭重宣讀。
儒家與法家在中國歷史上都佔有着主要的職位。那麼這兩個學派之間有何聯繫又有何區別?讓法家文化來告訴你。
儒家頭腦,也稱為儒教或儒學,由孔子建立,在歷史演變中逐步生長為以尊卑品級的“仁”為焦點,張揚仁、義、禮、智、信等傳統美德的頭腦系統,是中國影響最大的派別,也是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儒家頭腦撒播千年,對中國,東亞甚至全天下都發生過深遠的影響。
而法家,則是以“以法治國”為焦點頭腦的主要學派,致力於研究國家治理方式,提出了富國強兵、以法治國的頭腦。法家學派把執法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重視法制建設,為後世數千年中央集權封建統治提供了理論依據。那麼儒家與法家有何區別和聯繫呢?
一、理論基礎差異。
儒家堅持傳統的治道,提倡的焦點看法是“仁”與“禮”,以為治理國民應該以禮以德,不應該以法去刑。而法家以為應該以法治國,人性是好利惡害的,從歷史進化的角度來推行法治的主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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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頭腦發生的理論基礎是性善論,這也是作為“仁政”之以是可能執行的依據。而法家頭腦發生的理論依據則是“性惡論”,以為人性本惡,而且人的惡性是不能能改變的,其提倡的是“法”、“術”、“勢”三者連繫的用人及治國方略。
二、對社會秩序看法差異
儒家在基本上否認社會是整齊平一的。以為人有智愚賢孝之分,社會應該有貴賤上下的分野。勞力的農、工、商賈和勞心的士醫生各有其責任及事情,形成優越及隸屬關係的對立;還以為支屬關係之中,應該以輩分、歲數、親等、性別等條件為基礎所形成的親疏、尊卑、長幼的分野。
而法家雖不否認貴賤、尊卑、長幼、親疏的劃分及存在,但以為執法的賞罰完全是一種客觀的絕對尺度,不因人而異,一切的人在執法眼前均需一致,不能有差異心,不能有個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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