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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先秦代表新興田主階級激進派利益的學派,由於在許多的頭腦內容中,有諸多利於君而對國民晦氣的事情,也因此有了較多的歷史局限。那麼,關於這些局限性,都體現在那裡呢?下面,就到法家文化中看看吧。
儒家撰文詆毀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在封建專制社會,一切用法來權衡和判斷。
法家既有否決世襲制的商鞅,那些顯貴是不會情願受執法約束的,以是法家代表人物,如楚國的吳起、秦國的商鞅,最後都為變法支出了生命的價值。
也有支持世襲制,否決文人學而優則仕的慎到,在宋朝禮教日趨嚴密的情形下,自然不允許這種言論繼續延存,有學者指出,始皇下令焚書,並無多大影響性。
而事實上,自南北朝以後,由於儒學趨於顯貴,歷宋、元、明、清各代,每經一次兵火事件,公館藏書,就隨之作一次大量的銷毀。儒者作為既有之得利者,不再生長與儒學系統相違反的理論存在,以至於縱然儒家內部之得勢者也是寥若晨星。
中國禮儀文化之個人形體儀態的端正
法、術、勢三者慎密連繫乃法家頭腦的集大成者韓非所提倡,韓非明確地指出:“人主之大物,非規則術也”、“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規則亂於下,此不能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執法高於權力,執法至上是現代法治的主要內容。執法對權力的控制,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特徵。
在統一中國的歷程中,法家的目的是富國強兵,若何實現這一目的,法家以為是農戰,但法家熟悉到“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民之外事,莫難於戰”。
農事之苦,戰事之難是推行農戰的極大障礙,然後行使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己之難,以赴耕戰,只有人民起勁耕戰,國家才會強盛。
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能兼得,”法家的“強國強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力義務界線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法家主張無限的擴大國家權力而縮小人民的利益,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危急。
若是當人民貧弱到不能生計時,他們就不會再抑儀國家的食祿,而會起來奪食,屆時任何賞罰都將失去作用,國家強盛將不復存在。這個簡樸的對立統一紀律法家沒有熟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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