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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諾千金商鞅立木為信的故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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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是戰國時期的政治頭腦家,也是那時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那時商鞅變法的條令準備停當之後,因還未宣布,又憂鬱國民不信託自己,才會出搬木頭的戰略,本期歷史故事,讓我們一起來領會商鞅變法的內容。

商鞅立木為信的故事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停當,還沒宣布,憂鬱國民不信託自己,於是(命人)在首都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有能力(將木頭)搬動立到北門的人,給予(他)十金。國民看到后對此感應新鮮,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有能力搬(木頭到北門)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小我私人搬了木頭,(商鞅)就立刻給了他五十金,用(這件事)來解釋不誘騙(國民)。國民信託了商鞅,最終頒布了那法律。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頭腦家,着名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后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令人秦,說服秦孝公變法強。孝公死後,被貴族誣害,車裂而死。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後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幼年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又對惠王說“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雄才簡略,便攜同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去。通過太監景監三見孝公,商鞅泛論變法治國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長,最先變法,后升大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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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後兩次執行變法,變法內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執行郡縣制,獎勵耕織和戰鬥,執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罪,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令郎虔與先生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太傅令郎虔復犯罪,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令郎昂將軍,魏割西河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於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訂嚴肅的執法,增添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秦國貴族多怨。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於鄙”、“不貪商、於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駟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效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畏懼“連坐”不敢住宿,自是“作法自斃”;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願收容。厥後商鞅回到商邑,發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興師討之,殺鞅於鄭國黽池,死後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於彤,滅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否決變法。他們以為利不百穩固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宿世差異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紛歧道,便國造孽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能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那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頭腦駁倒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執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課本上“商鞅舌戰圖”插圖,是那時這次大爭執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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