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聞異事:死神喵咪的神奇預示
奇案,指的是情節離奇曲折的案件,其事宜的發生歷程血腥詭異,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在香港,曾經發生過十大危言聳聽的真實恐怖事宜,這十大事宜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下面,膽子大的話就和小編一起到民間故事中看看吧。
一、雨夜屠夫案
1、案件回放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買辦,陳鳳蘭所有。一宗極端兇殘的人體肢解案最先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黑暗報警。警方看事後以為確有可疑,遂黑暗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舉行屍奸,及肢解遺體的情形;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另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厥後林過雲又帶警方職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遺體。之後香港有關於此真實案件改編的影戲《羔羊醫生》等。
2、審訊
審訊歷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以為人生對照崎嶇。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戮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遺體帶回家中強姦,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攝影,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留。更反常的是,林過雲把所有歷程都拍成了小影戲,以便於日後瀏覽。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以是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過雲在口供中示意,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天下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紀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由於他對剖解學有粘稠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由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行刺罪名確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訊斷效果時,林過雲鎮靜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偕行政局赦宥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扣留。
3、殺人念頭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明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氣忿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示意自己是替天行道。厥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由於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刻,他已經最先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示意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刻,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於這個案件影響偉大,以是被許多影視劇提到。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活該”。但所謂的“活該”,不外是個捏詞。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以是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由於有人喜歡做,而是由於有人喜歡捧場。許多反常色魔下手的工具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扞衛道德自居,實在是無恥至極。倒不如說是由於妓女特殊的事情性子,以是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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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伶俐人所為。不敢一定林過雲很伶俐,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4、死者先容
(1)第一名死者陳鳳蘭
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1982年2月3日破曉4時收工后與同夥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區域搭乘被告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后,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后,在車上將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並將遺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后,林將遺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遺體攝影。林從陳鳳蘭的錢包里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遺體情形攝影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劃分棄於沙田好運中央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2)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
任職收銀員,31歲。於1982年5月29日破曉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嚇,再用手銬銬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舉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舉行防腐處置。遺體的其餘部門,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將碎屍放在出租車車尾箱待天黑後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厥後將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遺體情形攝影錄像帶命名為“嚴肅的隱秘”。
(3)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
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1982年6月17日破曉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不久遇害。林將遺體帶返家中攝影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云為利便“事情”,將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接納自拍功效,拍下他的行動。由於無需操作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事情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感動,但最後由於感應嘔心而放棄。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4)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學生,17歲。她於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加入謝師宴,晚上11時在旅店門外期待出租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
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攀談了良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然則,最後林過雲照樣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遺體帶回去奸屍,是唯逐一個被林過雲奸屍的受害者,再舉行肢解攝影錄影。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於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林過雲拍下的錄像帶與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課本,部門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課本,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確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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