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配偶給子女存的錢能被執行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遺產在配偶和子女之間按什麼比例分配,另外,還有人想問配偶和父母誰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關於子女和配偶繼承順序和比率的問題,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遺產在配偶和子女之間按什麼比例分配,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配偶給子女存的錢能被執行嗎
1、離婚配偶給子女存的錢能被執行嗎:遺產在配偶和子女之間按什麼比例分配
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多分。
2、離婚配偶給子女存的錢能被執行嗎:配偶和父母誰是順序繼承人?
一、配偶的父母是不是順序繼承人?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順序:
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法定繼承基本介紹:
所謂法定繼承是指按照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中是只是在沒有遺囑時發生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囑繼承,也因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繼承範圍: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關於子女和配偶繼承順序和比率的問題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的基本特徵:
中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關係。如中國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3、離婚配偶給子女存的錢能被執行嗎:關於子女和配偶繼承順序和比率的問題
用搜繼承法就行了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九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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