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主人賣掉房子二婚配偶要簽字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原來的愛人去逝了,我又再婚了,賣原來的房子,還需要現在的愛人簽字嗎?,另外,還有人想問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字,賣房時還需要妻子簽字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時候分得住房一套,現在再婚後打算賣掉,過戶時…,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原來的愛人去逝了,我又再婚了,賣原來的房子,還需要現在的愛人簽字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主人賣掉房子二婚配偶要簽字嗎
1、原來的愛人去逝了,我又再婚了,賣原來的房子,還需要現在的愛人簽字嗎?
你是說需不需要現任愛人簽字嗎?答案是不需要。因為這是你跟現任結婚之前的財產,權力在你個人一邊,與現任無關。
但是,與其他人有關,繼承法規定,只要去世的人沒有遺書,他的遺產就有他的順序繼承人繼承。分別有其父母(也就是你公公婆婆),配偶(也就是你)子女,你要買賣的話,估計需要這些人簽字,如果你公公婆婆也去世了,還需要你孩子同意簽字才行。
離婚時候分得住房一套,現在再婚後打算賣掉,過戶時…
2、主人賣掉房子二婚配偶要簽字嗎:房產證是我一個人的名字,賣房時還需要妻子簽字嗎?
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如果是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妻子簽字,如果是婚後財產需要妻子簽字。
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先要將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5、父母參与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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