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預測:占出獄,六壬預測:占出獄
六壬指南 蔣畹仙會試占,六壬指南 蔣畹仙會試占
六壬金口
《占驗憶譚》共列二十個課例,其中有六課,與昔人所佔頗有相似之處,可以看出,韋千里先生寫書時是參考了這些古例的。茲列出對照於下:一、
●韋千里課,占於1936年。(按,韋千里先生所用的朱紫訣為“甲羊戊庚牛,乙猴己鼠求……”)
丙子年十一月初四日寅將卯時。 (按,丙子年那1936年)
陰 玄 空 青
未 申 亥 子
申 酉 子 癸
官 辛未 陰
財 庚午 后
財 己巳 貴
蛇 貴 后 陰
辰 巳 午 未
朱卯 申玄
合寅 酉常
丑 子 亥 戌
勾 青 空 虎
李嘯天君占婚姻。余曰。必成。成後必有訟。干支上下相合。以是必成也。支神生干。則眷戀之意。女尤深切。君命戊午。女命己未。午未又合。洵屬良緣。初傳未鬼,中末生之。以�∪丈杴嗔�。末傳巳財。又遁旬鬼。必主因妻拘訟耳。娶後月余。果為一陳某所控。蓋女之怙恃。已許親於陳。而伊人芳衷。獨傾向李君也。旋稍破財。訟案以結。
●陳公獻原課,占於1649年。陳公獻《大六壬指南例》中第9課(陳劍按,《大六壬指南例》成書於清順治九年,即公元1652年)。
己丑五月癸酉日辛酉時,相知友人李庚白占續弦婚姻成否。
蒿矢、退茹。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斷曰:占婚必成,成后必有訟。蓋因干支上下相合,支上神又生干,女願與男連姻。喜財官旺相,伉儷諧老,有子之象也。有訟者何?中末生助初鬼,克害日上龍神,又財乘旬鬼,必主因妻致訟。娶月余,前夫之弟告理,破財百金。庚寅歲果生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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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韋千里課,占於1936年。
丙子年五月廿九日未將亥時。
玄 蛇 青 玄
辰 申 子 辰
申 子 辰 庚
子 庚子 青 ⊙
兄 丙申 蛇
父 辰 玄 ◎
空 虎 常 玄
丑 寅 卯 辰
青子 巳陰
勾亥 午後
戌 酉 申 未
合 朱 蛇 貴
吳翁服務海關多年。因病而擬告退。就余卜焉。余曰。恐不獲准。惟尊職必有人庖代耳。明春則可言歸矣。蓋卦名迴環。乃進旺之氣。而非退位之象。初終空陷。日祿歸支。似有替職之徵。課傳脫干。病非一時可愈,明年暮春辰月。龍神空墓。則瓜熟而蒂落矣。春旺於木。木為日財。且有巨款得手也。後果上峰愛其忠勤。未許避退。而准予病假。旋以痼疾久延。始於丁丑三月免職。並給以重金雲。
●陳公獻原課,占於1633年。陳公獻《大六壬指南例》中第66課。
癸酉七月庚子日丙戌時,雲間董兌之為乃祖董玄宰太史辭大宗伯課。
重審、潤下。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斷曰:此課不能升遷,請告亦不能退位,卻有加銜恩蔭之兆,何用辭為?蓋因三傳全脫,遞生空亡,雖有公卿推薦,不外口頭虛譽。且日祿歸支,印綬逢空,故不得掌篆正官。惟喜皇詔德祿,居申乘旺,必有加銜恩蔭之徵。又課傳迴環,進旺之氣,豈退位之象?明年春末,龍祿傳墓,則當請告。次年春,晉官銜,馳驛歸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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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韋千里課,占於1937年。
丁丑年四月十五日申將亥時。
蛇 陰 朱 后
巳 申 辰 未
申 亥 未 辛
官 乙巳 蛇
財 寅 勾 ◎
子 辛亥 虎 ⊙
勾 合 朱 蛇
寅 卯 辰 巳
青丑 午貴
空子 未后
亥 戌 酉 申
虎 常 玄 陰
謝君占妻病。余曰。食神乘空。必為胸膈壅閉。不能飲食之症。日鬼發用。祿臨死地。夫占妻而財爻值空。皆不祥之兆也。今雖末傳亥水制鬼。苟延殘喘而已。五月丙午。火勢更旺。必不治矣。上星期謝君又來寓。囑為合婚。蓋前妻已故。擬續膠焉。詢其死於何時。謂因滴水不入。請西醫注射。亦罔效。延至四月卅日。終於寶隆醫院。余查這天為丙寅。已交芒種。木火狂熾。鬼力彌張。信哉。數之不能逃也。
●陳公獻原課,占於1625年。陳公獻《大六壬指南例》中第115課。
乙丑年十月辛亥日甲中午,余往金陵成賢街會六壬,王養吾索占之課。
元首、玄胎。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斷曰:公為陰人占病,主胸膈不寬,飲食少進。曰:“果婦病。其症若何?”曰:“傳得病玄胎,又四課德鬼發用,巳作緘口,食神乘空,故知病在胸膈,不能飲食。且祿臨死地,何以養生?目今子爻制鬼無妨,恐來年頭夏,太歲生鬼可慮。況夫占妻,豈宜妻財空,主半路斷弦,以是續終也。辛日亦不宜占病,因辛作亡神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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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韋千里課,占於1937年。
丁丑年四月廿一日申將丑時。
陰 合 貴 青
未 子 酉 寅
子 巳 寅 丁
財 辛酉 貴
子 丙辰 虎
官 癸亥 朱
合 勾 青 空
子 丑 寅 卯
朱亥 辰虎
蛇戌 巳常
酉 申 未 午
貴 后 陰 玄
馬少舟君。年卅七歲。遣人赴南京借�E。預卜效果遂否。余曰。財貴發用。青龍加於日上。朱紫臨於行年。(行年壬寅)本命辛丑。又與酉合。定邀對方允許。惟財不得令。以初傳酉字計之。不外六數而已。驛馬入墓。辰上朱雀。所使之人。必先空手而歸。其銀當由郵信寄來也。是日尚有一孫某。二十三歲。亦佔得此課。詢收賬事。以本命乙卯。沖酉金財爻,余言其十不獲一。後果盡如所斷。
●劉赤江原課,占於1820年(清嘉慶二十五年)。(劉赤江著《六壬粹言》中“慕農占驗附存”之“求財六則”)
庚辰九月丁巳日、酉時、辰將。余友柳耘圃遣仆往州城借銀。占可允否。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斷曰。才爻乘朱紫發用。又系正時。末傳亥作三奇。青龍作永生。加臨日干。必得允許。但以發用斷之。不外六數而已。惟嫌式中天財陷空。驛馬又入墓庫。使人必空手而回。其銀當后時寄來也。結果如所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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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韋千里課,占於1936年。
丙子年七月廿九日巳將子時。
蛇 常 玄 勾
酉 辰 巳 子
辰 亥 子 己
父 巳 玄 ◎
兄 戊戌 朱 ⊙
官 癸卯 虎
朱 合 勾 青
戌 亥 子 丑
蛇酉 寅空
貴申 卯虎
未 午 巳 辰
后 陰 玄 常
陸君擬開設綢肆。既賃屋於拋球場。因友人之介。來寓囑占該宅利否。余曰。幹上有財。支上見庫。財神又歸宅庫。營業必佳。但初傳巳。中傳戌。淪於空陷。九年或九月之後。恐被人爭取。蓋巳為四數。戌為五數故也。後果如所斷。已於今年頭夏。為一鐘錶商以重金挖去。按比課名鑄印損模。凡佔有始無終。嘗有人卜赴任吉否。余言其在位必不久。旋聞未滿二月。果為同寅參劾去職雲。
●邵彥和原課,占於1129年(北宋建炎三年)。
曹八秀才戊辰生四十二歲,占開店。己酉年十月己亥日寅將酉時。(清程樹勛整理之《六壬斷案》利集,總第137課)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邵先生曰:日上見貴財,支上見財庫,日上財神,又歸財庫,此大利。初又為店,但修葺有費耳。蓋元武為用度倍常也。中又為店之庫,重重皆是財利振奮,但末傳被人取店,須用爭競。曹曰:莫賃,買之若何?曰:買亦爭競。以九年為期。曹曰:九年再問。乃問汪七娘賃房,大費修葺,入店三年大發,積百萬,第六年汪七娘以店賣與之。第七年汪七秀才因分取贖不願,具告陳論與他。果如先生言。大凡占店少得云云等課。日上見財,且是行年,安得不厚?更中傳又乘巳火歸庫。若末非卯鬼破庫,財可永遠。今既遭破且盡,巳之四,戌之五,共九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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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韋千里課,占於1937年。
丁丑年九月十一日辰將子時。
虎 后 合 虎
午 寅 戌 午
寅 戌 午 甲
兄 戊寅 后
子 壬午 虎
財 甲戌 合
勾 合 朱 蛇
酉 戌 亥 子
青申 丑貴
空未 寅后
午 巳 辰 卯
虎 常 玄 陰
某婦占婚姻。余曰。青龍為正夫。乘申金�≈�。又屬空亡。必逃亡而去。此番言嫁。恐已第二度矣。午為媒。午上見河魁為仆眾。得毋傭人為月老歟。然而青龍之陰為偏夫。臨子乘蛇。子之陰神。又乘元武。必系匪人。而更不如前者。慎之哉。慎之哉。婦唯唯而去。
●苗公達原課,占於北宋。
五月甲戌日未將,得卯時,三十五歲婦人占親事(《玉連環末卷》、《一針見血》)。
(四課三傳天將同上,不列)
苗公達曰:爾有二夫,正夫不告而去,偏夫已入群賊中,音信不通,爾今年求別嫁,有鄰仆作媒,必有新喜,請成之。議曰:陰不備是婦人不貞之兆(此一句拿定主宰)。法以青龍為夫,乘申金剋日,又屬空亡,主逃竄,是不告而去也。青龍之陰神為偏夫,見子水乘蛇,主陰私蔽匿,再傳子上是辰,乘玄武,是入賊黨。課得炎上,夏旺則為新,三合六合則為喜。法以納音為媒妁,甲戌是陽火,取午為媒位,午上見河魁為仆眾,今日支幹在傳,為相近,故雲鄰仆。婦人行年在戌,上見功曹,夏寅木休囚,課傳屬火,夏為正旺,故有再嫁之說。初傳天後,與日辰相生而氣和,必成之理也。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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