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經 上卷,六壬神定經 上卷
六壬預測,用空病情虛幻 獨居無偶直斷,六壬預測,用空病情虛幻 獨居無偶直斷
六壬類書目
六壬神定經上卷釋天第一
《乾鑿度》曰:氣象未分,謂之太易(謂始生於玄牝)。元氣始萌,謂之太初(陰陽初生)。氣象之端,謂之太始(始有清濁之形)。形變有質,謂之太素(清濁己分)。形質已具,謂之太極(二儀初立)。
《釋名》曰:天,坦也,坦然而高遠也。《物理論》曰:水土之氣,升而為天。《桓譚新論》曰:天以為蓋左旋,日月星辰,隨而器械。虞喜曰:天確乎在上,有常安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尚書考靈曜》曰:觀二儀之旋,昏明之時。《禮記》曰: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易》曰:天垂象,見休咎。故後世賢人造式,以楓子為天,圓其質,法天而動,以取其義也。
釋地第二
昔大禹觀於洛河而受錄,於寰瀛之內,可得而言也。地有四表四瀆,八�之外,名為八極,地不足東南。其廣器械二億三萬二千里,其南北三億三萬一千三百里。南北為經,器械為緯。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國也。昔黃帝旁行天下,方制萬里,得百里之國萬區。則《周易》所謂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者也。故後世賢人造式。以棗心為地,方其體。法地而靜,其義在茲爾。
釋四時第三
《淮南子》曰:天地之道,襲精為陰陽,專精為四時。四時者,春夏秋冬也。
春班固曰:春為少陽也,主東方。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為春。春蠢也,萬物之生,蠢然而運動。
夏班固曰:夏為太陽也,主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萬物,於時為夏。夏假也,萬物假火乃宣平。
秋班固曰:秋,為少陰也,主酉方。西,零也。陰氣零落,於時為秋。秋也,(顏師古曰:,子由切)。萬物收斂乃成熟。
冬班固曰:冬,為太陰也,主北方。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為冬。冬,終也。萬物終藏,乃不能稱。
四序班固曰: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於四時為四序。土主稼穡蕃息也。
釋日第四
黃帝遣大撓造甲子,大撓以日之功效生萬物,故隨四時、因萬物而為名,故成陰陽之施化,萬物之始終,十干之象具焉。
甲《春秋元命包》曰:甲者,狎也。春即開,冬即合。鄭司農曰:甲者,拆也,萬物甲拆爾後出。班固曰:萬物出於甲也。
乙《春秋元命包》曰:乙者,屈也,盤屈芒而欲伸。鄭司農曰:乙,軋也,萬物自軋而出。班固曰:萬物奮軋於乙。
丙《春秋元命包》曰:丙者,明也,言太陽明盛。鄭司農曰:丙,炳也,萬物盛茂,炳然而明。班固曰:萬物明炳於丙。
丁《春秋元命包》曰:丁者,強也,言萬物此時強盛。鄭司農曰:萬物長養,於此強項。班固曰:萬物強盛於丁。
戊《春秋元命包》曰:戊者,勉也,土勉勵萬物所生。鄭司農曰:戊、茂也,言萬物於此盛茂。班固曰:萬物豐茂於戊。
己《春秋元命包》曰:己者,甘也,言萬物既生,人皆甘之。鄭司農曰:己者,紀也,言萬物皆有條貫成紀。□□□□□。班固曰:萬物出於甲,終於己也。
庚《春秋元命包》曰:庚者,更也,言萬物至秋秀實。鄭司農曰:庚,更也,萬物至秋更空也。班固曰:萬物慾斂更於庚也。
辛《春秋元命包》曰:辛者,新也,言萬物更前體而新。鄭司農曰:萬物秀而新。班固曰:萬物悉新於辛也。
壬《春秋元命包》曰:壬者,任也,萬物於此時而懷妊。鄭司農曰:言冬時閉藏,萬物懷妊於下。班固曰:萬物有身於壬。
癸《春秋元命包》曰:癸者,揆也,言萬物成熟,揆而藏之。鄭司農曰:物懷任,於此時揆然萌芽。班固曰:萬物陳揆於癸。
釋辰第五
《易》曰:分陰分陽,為用柔剛。謂甲、丙、戊、庚、壬、五干為陽日,為剛日。子、寅、辰、午、戌、六支為陽辰,為剛辰。謂乙、丁、己、辛、癸、五干為陰日,為柔日。丑、卯、已、未、酉、亥、六支為陰辰,為柔辰。
子班固曰:萬物孳生萌於子。《樂志》曰:子者,孳也。謂陽氣至子,更孳生也。
丑班固曰:萬物紐芽於醜。《樂志》曰:丑者,紐也。言終始之際,故以紐結為名也。
寅班固曰:萬物引達於寅。《樂志》曰:寅者,津也。謂生萬物之津途也。
卯班固曰:萬物冒茆於卯。《樂志》曰:卯者,茆也。言陽氣生而孳茂。
辰班固曰:萬物振美於辰。《樂志》曰:辰者,震也。謂萬物震驚而長也。
巳班固曰:萬物巳盛於巳。《樂志》曰:巳者,起也。萬物已盛,此時畢盡而起也。
午班固曰:萬物萼而佈於午。《樂志》曰:午者,長也,大也。言萬物皆長大也。
未班固曰:萬物昧蔓於未(蔓者,散也)。《樂志》曰:未者,味也。言萬物天生有滋味也。
申班固曰:萬物申堅於申。《樂志》曰:申者,身也。言此時物身體皆成就也。
酉班固曰:萬物皆熟於酉。《樂志》曰:酉者,猶也。謂此時萬物皆猶縮也。
戌班固曰:萬物畢入行戌。《樂志》曰:戌者,滅也。謂此時萬物衰滅也。
亥班固曰:萬物該閡於亥。《樂志》曰:亥者,刻也。言此時陰陽刻殺萬物也。
釋陰陽第六
董鍾舒曰: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德主生。陽常居大夏,以生育長養為事。使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此以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王者承天意以後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能任以治也,猶陰之不能任成歲也。
釋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五行者,謂水、火、木、金、土也。言五行相生,為天行氣之義也。地承天,猶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天以一生水於北方。北方者,陰氣,在黃泉之下。任養萬物。水之為言准也。許慎曰:水準也,平也。
火:天以二生火於南方。南方者,陽,在上,萬物垂枝。火之為言委隨也。化也。陽用事,萬物轉變也。許鎮曰:火,熾也,炎而上也。
木:天以三生木於東方。東方者,陽之氣始動,萬物始生。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物而生也。許填曰: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天以四生金於西方。西方者,陰始起,萬物阻止。金之為言阻止也。許慎曰:金,禁也。為進退之禁也。
土:天以五生土於中央。中央者,主吐含萬物。土之為言吐也。土者最大,包羅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不嫌清濁。
釋五色第八
傳曰:章為五色。蔡邕曰:通於眼者為五色。釋例曰:五方正色有五間,色亦有五也。
青:東方之正色也,象木恭弘=叶 恭弘青也。釋例曰: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與庚為妻。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懷金氣以應甲,故東方有間色綠也(甲青、乙碧)。
赤: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紅色也。釋例曰: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與壬為妻。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懷水氣以應丙,故南方有間色紅也(丙赤、丁紫)。
白: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釋例曰: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與丙為妻。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懷火氣以應庚,故西方有間色縹也(庚白、辛栗)。
黑:北方之正色也,象水玄色也。釋例曰: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與戊為妻。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懷土氣以應壬,故北方有間色紫也(壬黑、癸綠)。
黃: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黃中通理也。釋例曰: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與甲為妻。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懷木氣以應戊,故中央有間色紺也(戊黃、己絳)。
釋五音第九
傳曰:發為五音。蔡邕曰:通於耳者為五音,乃宮、商、角、徵、羽也。
宮:班固曰: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生,為四聲綱也。《律歷志》曰:宮屬土者,以其最濁,君之象也。季夏之氣和,則宮聲調,宮亂則荒,其君驕。《樂志》曰:宮為君,宮之為言躬也。中和之道,無往不理焉。
商:班固曰:商,章度也(度火名切)。《律歷志》曰:商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商亂則誠,其宮壞。《樂志》曰:商之為言強也,謂金性頑強也。
角:班固曰:角,觸也,立也。為宮物觸也,而生載芒也。《律歷志》曰:角屬木者,以其清濁中次商,民之象也。春氣和,則角聲調,角亂則尤,其人哀。《樂志》曰:角為民之為言觸也,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
徵:班固曰: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律歷志》曰:徵屬火者,徵事之象。夏氣和則徵聲調。徵亂則哀,其事傷。《樂志》曰:徵為事也,徵之為言止也,言萬物盛則止也。
羽:班固曰:羽,宇也,萬物聚藏宇覆也。《律歷志》曰:羽屬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冬氣和,則羽聲調,羽亂則危,其財匱。《樂志》曰:羽為物,羽之為言舒也,言陽復萬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神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為宮紀。協之五行,則角為木,五常為仁,五事為貌。商為金,五常為義,五事為青。徵為火,五常為禮,五事為視。羽為水,五常為智,五事為聽。宮為土,五常為信,五事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物。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宮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體也。是以聞宮聲,使人溫良而寬大。聞商聲,使大方廉而好義。聞角聲,使人惻隱而仁愛。聞徵聲,使人樂養而好施與。聞羽聲,使人恭謹而好禮儀。
釋五性第十
傳曰: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謂仁、義、禮、智、信也。
仁:《詩緯》曰:木神主仁。言其恭弘=叶 恭弘可蔭,其子可啖,以是為仁。《黃帝》曰:木主於肝。《素問》曰:肝者,魂之所居也。
義:《詩緯》曰:金神主義。言劍刀剛斷,以是為義。《黃帝》曰:金主於肺。《素問》曰:肺者,魄之所居也。
禮:《詩緯》曰:火神主禮。言燭頭不亂,以是為禮。《黃帝》曰:火主於心。《素向》曰: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詩緯》曰:水神主智。言方園隨器,以是為智。《黃帝》曰:水主於腎。《素同》曰:腎者,精之所居也。
信:《詩緯》曰:土神主信。言能生育萬物,以是為信。《黃帝》曰:土主於脾。《素問》曰: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孔子曰:性相近也。
水性滿無不鑒,浸無不通,周遭應變。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亂,犯之者焚。此禮而近義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榮,被雪而茂。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誅怨橫豎,此義而近禮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無不載。此智而近仁也。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事,用起勝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為用。若占人性,則執禮而不亂。若占人疾,其病在心。他皆準此例也。
釋六情第十一
《禮》曰:六情者,好、惡、喜、怒、哀、樂之謂也。
好:翼奉傳曰: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孟康曰:北方水,水生於申,盛於子。性觸地而行,觸物而潤,多所好。故好則貪而無厭,故為貪狼之號。
惡:翼奉傳曰:南方之情惡也。罪行廉正,寅午主之。孟康曰:南方火,火生於寅,盛於午。性炎猛無所容受,故為惡。其氣精專嚴整,故為廉貞也。
喜:翼奉傳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巳酉主之。孟康曰:西方曰金,金生於巳,盛於酉。金性喜以利刃加行萬物,故為喜。利刃所加,無不寬大,故曰寬大。
怒:翼奉傳曰: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孟康曰:東方木,木生於亥,盛於卯。木性受水氣而生,貫地而出,故為怒。以陰賊害土,故為陰賊也。
哀:翼奉傳曰: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丑主之。孟康曰:下方謂南方與北方也,陰陽互對,故為下方。戌竊火,丑竊金。《風角》曰:金剛火強,各歸其鄉。故火刑於午,金刑於酉。金火之盛時而受刑,至窮無所歸,故曰哀也,火強無所私,金性方風,故曰公正也。
樂:翼奉傳曰:上方之情樂也。樂行姦邪,辰未主之。孟康曰:上方謂東方與西方也,陽氣所萌生,故為上。辰窮水,未窮木。《風角》曰:木落歸本,水流趨末,故木刑於亥,水刑於辰。盛衰各得其所,故樂也。水窮則無隙不入,木本上出,窮則傍行其枝,故為姦邪也。
翼奉傳曰: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斷之。假令用起火神則無私,用起木神無險�v,用起神后則貪淫慾。
論曰:假令用起木神,寅為雜木而文明。寅生火,故曰雜木而明。卯為純木而為賊,根�D有榮瘁,故稱亥卯為陰賊。木性惠狎歡喜,人思息其下,烏思棲其上,惠狎也。王者德之,則連理生,歡喜也。信而受諫,秋落冬瘁,信也。是曲任物,鋸繩從諫也。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木主賊,凌上而虐下。生而必仰,凌上也。深林無草,虐下也。
釋五味第十二
《洪範》曰: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於口者為五味。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屬也。
是曲作酸(木實之性)。《月令》曰:其味酸,其臭膻。通於口者曰味,通於鼻者曰臭。凡酸膻,屬於木也。《白虎通經》曰:木味酸,東方萬物達生也。酸者以達生也,猶五味得酸乃通達也。
炎上作苦(焦氣之味)。《月令》曰:其味苦,其臭焦。凡焦味苦者,皆屬於火也。《白虎通經》曰:火味苦者,南方長養,猶五味須苦可以養也。
從革作辛(金之氣息)。《月令》曰:其味辛,其臭腥。凡臭腥味辛者,皆屬於金也。《白虎通》曰:金味辛者,西方主殺。萬物辛者,以是傷殺之也。猶五味得辛乃萎殺也。
潤下作咸(水鹵所生)。《月令》曰:其味咸,其臭朽。凡臭朽味咸者,皆屬於水也。《白虎通》曰: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以是堅也,猶萬物得咸而堅出。
稼穡作甘《甘味生於五穀》。《月令》曰:其味甘,其臭香。凡臭香味甘者,皆屬於土也。《白虎通》曰: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故甘猶五味,以甘為主也。
釋例曰: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則其性仁而惻隱。在物而色青,在味則酸,在病則肝。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釋四方第十三
傳曰:四方者,器械南北之謂也。
東:樂產曰:燧星見斗杓,指於左,萬物蠢然而生,故更改為東。東者,動也。
南:樂產曰:燧星見斗杓,指於前,純陽用事,其氣覃敷,萬物懷妊,故變任為南。南者,任也。
西:樂產曰:燧星見斗杓,指於右,萬物高齊,故變齊為西。西者,齊也。
北:樂產曰:燧星見斗杓,指於後,而陽氣隱蔽,故變伏為北。北者,伏也。
釋四門第十四
《黃帝》曰:四門開張,時有括藏。昔大撓造甲子,執十二辰於地,開四門也。
天門:在西北。西北者,戌亥之間,秋冬相交之際,草木黃落,天門之內,故天門在西北也。
地戶:在東南。東南者,辰巳之間,春夏相交之際,萬物已生,蟄蟲早出,故地戶在東南也。
人門:在西南。西南者,申未之間,秋夏相交之際,萬物既成爾後死,人之象也,故人門在西南。
鬼門:在東北。東北者,丑寅之間,春冬相交之際,萬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門在東北。
釋德第十五
傳: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濟溺。十干以陽德自處之,而陰德在陽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陽干,德自處。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十二支德,歲月日時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時占戰爭,用傳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陳加乙,乙德在庚。雖有戰爭,遇德神相救,無所危險也。他准此例占。
釋刑第十六
傳曰:刑者,刑戮之謂也。一曰衰謝之刑(謂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謂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遜之刑(謂十二克刑)。翼奉傳曰:金剛火強,各在其方,木落歸根,水流趨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剛,物莫與對。陽氣八月從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強,物莫與對,陽氣五月生於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於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木落歸本,言恭弘=叶 恭弘落復根。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言木恃其榮觀,故陰氣刑之,使凋傷也。
申、子、辰,水之位。水流趨末,水性東流,逝而不返,其謂之末也,故水刑在東方。言水恃陰德,故陽刑使之不歸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序。以未為永生,丑為冠帶,墓在辰,天刑在戌。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謂十干也。辰來剋日為逆亂,故加刑以制御之。凡干刑所加,戰爭不出其下。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遜之刑者,謂十二支也。義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無恩之刑。言寅中有雜火,不恤巳中雜金,故寅刑巳。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雜土,不恤申中之雜水,故水往刑申。申立下巳,見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為無恩之刑也。
第二恃勢之刑者,言未土恃永生,而欺丑之始冠帶,故未刑丑。丑恃冠帶,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遷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此為恃勢之刑。
第三無禮之刑者,言陽精自生日,陽氣在子,而卯為日門,子為卯父,鼎立無卑恭之禮,是以卯子為無禮之刑也。翼奉傳曰:子為貪狼,卯為陰賊,王者為忌失之辰。辰午酉亥自刑,義見上矣。
釋害第十七
傳曰:害者,妨也,在刑殺之間。酉戌相害者,謂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為鬼害也。申亥相害者,各恃其臨官欲競強勢,嫉才爭進相害也。子未相害者,謂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為恃勢相害也。寅巳相害者,謂各恃其臨官,各炫能而爭進相害也。丑午相害者,謂午以壬火,而凌醜死金,此以少凌長相害也。卯辰相害者,謂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長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決之。
釋鬼第十八
傳曰:鬼者,五行之精氣也,謂支幹皆有之。
干鬼者: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釋殺第十九
傳曰:陰氣尤毒,謂之殺也。
巳、酉、丑,劫殺在寅,寅中有陰氣生火也。災殺在卯,卯為日門,陰氣所入。天殺在辰,辰為四序陰氣,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殺在巳,巳中有陰氣生土也。災殺在午,言氣生於午也。天殺在於未,言四序陰氣,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殺在申,申中有陰金也。災殺在酉,酉為月門,陰氣所出也。天殺在戌,言四序陰氣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殺在亥,亥中有陰水也。災殺在子,子為陰水,言陰氣生子也。天殺在丑,言四序陰氣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殺者,寅申巳亥,三殺在酉。子午卯酉,三殺在巳。辰戌丑未,三殺在丑。
若占病,白虎並官事,與朱雀並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殺者,申子辰,殺在未,謂水太陰之位,殺在太陽之上,亥卯未,殺在戌,謂木少陽之位,殺在少陰之上。寅午戌,殺在丑,謂火太陽之位,殺在太陰之上。巳酉丑,殺在辰,謂金少陰之位,殺在少陽之上。凡上三傳,吉將與殺並者,吉事速。凶將與殺並者,其凶尤重。金神三殺最惡,若乘三象氣來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釋數第二十
傳曰:數者,謂五行、十干、十二支數也。
五行數者,水,生數一,成數六。火,生數二,成數七。木,生數三,成數八。金,生數四,成數九。土,生數五,成數十。
十二支數者,子午數九,丑未數八,寅申數七,卯酉數六,辰戌數五,巳亥數四。十干數者,甲己數九,乙庚數八,丙辛數七,丁壬數六,戊癸數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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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註解精抄歷代六壬占驗匯選》,評《註解精抄歷代六壬占驗匯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