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在過去的社會由於法律的不完善,禮教必須絕對嚴格,在任何一個小方麵都是如此,對於一個人來說極為重要的名字就更是如此,對於該如何取法、取名過程中有些什麼注意和忌諱都有嚴格的規定。人們請教對方的名諱時,一般會說“尊姓大名”,可見名字的地位之崇高,在這種前提下,當然注意事項和忌諱也會比較多。我們的老祖宗總結出了十一條注意事項,統稱之為“五法六忌”。
簡單說來,五法指的是:
信。即是遵照出生時的事實及確實的環境來取名,這個稱之為信法。
義。如果出生的時候出現了什麼祥瑞的征兆,可以使用祥瑞來取名,這個稱之為義法。
象。假如新生兒的某個器官或者肢體或者身上的其他什麼部位,跟大自然中的什麼東西很像的話,依照這個取名,就稱之為象法。
假。此假非真假之假。乃是假萬物之名,就是說借用世間萬物的名字來取名。
類。如果直接套用與新生兒父親有關的事物或者事件的名字,來為新生兒取名,這種方法就叫類法。這種取名方法在古代是非常常見的。
六忌分為以下幾種:
本國國名忌用。這個忌諱出現的時間應該比較晚,因為春秋戰國時代還有很多人以國為姓,以國為名的。
本國官職名忌用。
本國山川名忌用。此忌諱在我國當代應該是被違反最多的,隨便舉個例子,“長江”、“黃河”拿來當名字的就不知道有幾千幾萬個。
各種疾病名稱忌用。從最樸素的角度出發,這個也是對新生兒的美好祝願,希望其一生健康平安。
各種牲畜、家禽之名忌用。
各種貨幣之名、禮器之名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