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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着花

清朝民間吃法殘忍

賊着花

導語:據《竹恭弘=叶 恭弘亭雜記》紀錄,清代的四川有一種盛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着花"。每當民間發生偷竊案件,州縣父母官接到報案后,仕宦衙役不作任何調

據《竹恭弘=叶 恭弘亭雜記》紀錄,清代的四川有一種盛行甚廣的陋規,名叫"賊着花"。每當民間發生偷竊案件,州縣父母官接到報案后,仕宦衙役不作任何觀察,先把被盜人家周圍的富戶指為窩贓戶。既然認定嫌疑犯是仕宦們的正當權力,關押嫌疑犯也是他們的正當權力,他們這麼做固然沒什麼風險。那些被指為窩贓戶的人家也有一個配合的特點,就是家裡無人作官,沒有後台。於是官府放心勇敢地把他們拘押起來誆騙勒索,每報一案,往往牽連數家,"賊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為窩贓的富戶,稀奇畏懼坐牢,只能自認倒霉,拿出大把的錢來行賄仕宦,打點差役。仕宦撈足了錢,才把這些富戶放出來,並宣布他們沒有窩贓。在術語里這叫"洗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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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十七年九月,小田主段光清的佃戶及其家境稍好的幾戶鄰人,溘然被差役傳喚,誣陷他們接了賊贓。段光清說,這是失主與捕役勾通好了,囑咐盜賊咬他們一口,藉此敲一筆錢。佃戶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訴,段光清的哥哥就找他商議對策。段光清想起父親曾經說過,嘉慶初鄉里有一種惡習,托缽人生病倒斃了,地方無賴就要藉機生出波濤,說必須要經由父母官驗屍才氣掩埋。而父母官每次下鄉驗屍,肯定要帶一大群人。仵作和刑書自是必須的,還要包羅縣衙門裡院的門印、籤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父母官的儀衛、皂隸、馬仆、轎夫,陣容赫赫多至百餘人。於是,只聽得父母官驗屍的鑼聲一響,鄉下有數百畝家產的人家,就要傾家蕩產,連灰也剩不下了。於是段光清召集同鄉開了一個會,人人湊一筆經費,每年給認真本片的捕役數千,作為他們辛辛勤苦為我們抓盜賊的獎勵,同時要求他們別再囑託盜賊誣害良民。"賊着花"的問題就這樣獲得了雙方知足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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