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些人所不齒的卓文君
洞房悲笑劇
鬧洞房險些鬧出性命案——新婚三日無巨細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
——明朝四川某地盛行的《新居曲》
清康熙年間,上海寶山縣令接了一個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剛剛娶親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潑皮。起訴不為其餘,是由於小潑皮在新郎新娘娶親那天鬧洞房鬧過了頭,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潑皮動了手,卻因拳腳功夫稍差,反被小潑皮打得鼻青臉腫。於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成了“治病療傷夜”,新郎官兒哪咽得下這口惡氣?便告上衙門。
縣令大人聽完新郎官兒的陳述,以為小潑皮着實有些太過,便準備關押他幾天替新郎消氣;可是,小潑皮振振有詞地說:“新婚三日無巨細!”這話由來已久,縣令一聽也以為有理,一時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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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石齋畫報》並未明說此案的最終效果,依據那時的習慣,小潑皮應該不會受到什麼懲戒,而新郎官兒,只好吃個啞巴虧。
鬧洞房鬧出問題的情形並不少見。《吳有如畫寶·習慣志圖說》中紀錄了寧波的一場洞房悲劇——寧波某男子隱蔽洞房之中,聞新郎解衣聲,新娘脫履聲,禁不住竊笑,被新人發現,新郎一氣之下用鉸剪將聽房者扎了個血肉模糊。
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紀錄燕地習慣:“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也就是說,在漢朝的時刻,鬧洞房至少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為何要鬧呢?民間自有說法,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鬧得越歡過得越悠久”,於是乎,誰不圖個吉祥,鬧就鬧唄。
鬧房經由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習慣差異,形式也就隨之轉變無限。豈論若何轉變,都與性啟蒙有關,以至於“啟蒙”不“啟蒙”並不主要,毋寧說與性有關。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鋪一條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過來,邊翻邊有人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自然羞於回覆,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舍,直到新娘紅着臉說:“翻過來了!”這也許是鬧洞房者有關葷話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這樣的場所,黃色笑話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燈謎更是屢見不鮮。因此,許多羞澀少女在一夜之間發展為兇悍少婦,大提要歸功於鬧房者的性啟蒙。李漁在其色情名着《肉蒲團》中將“看春意(春宮圖)、讀淫書、聽騷聲”稱為內室三樂而放肆張揚。有關“騷聲”的說法着實有點過於開放。但事實還僅僅是“聽”,生怕當事人發現,有些區域鬧房居然鬧到了“調戲”的水平:明朝四川某地盛行的《新居曲》,着實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遺憾的是,此曲並未完全撒播下來,不外,可以想像,後面的話一定加倍不堪入耳。更有甚者,即是生長到了着手摸的水平,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兒縱有千般不悅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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