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婚配當中,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個是生肖不合,另一個是八字不合。所謂生肖不和,是指婚配雙方的屬相,存在相衝、相害、相刑、相剋、或比劫等情況。由於其類型不同,故不和的程度也有差異。
相衝是指兩個屬相互相衝擊,主要有六對相衝的不吉組合:
子鼠與午馬相衝、丑牛與未羊相衝、寅虎與申猴相衝、卯兔與酉雞相衝、辰龍與戌狗相衝、巳蛇與亥豬相衝。
相害是指兩個屬相相互傷害,有時也可稱為穿害,主要有六對相害的不吉組合:
子鼠與未羊相害、丑牛與午馬相害、寅虎與巳蛇相害、卯兔與辰龍相害、酉雞與戌狗相害、申猴與亥豬相害。
相刑原本是指三種類型的屬相之間互相刑傷,有時即使構不成三型的組合,但組成三型的兩個屬相之間,也存在互刑的情況:
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為無恩之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為恃勢之刑。子刑卯,卯刑子,為無理之刑。辰、午、酉、亥,為自刑之刑。
相剋是指兩個生肖相互或單一克制,比如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等,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存在,而且很多都已經包括在沖害刑中,加之相剋的力度與危機也不大,故沒有必要專門考慮。
以上所列舉的,都屬於生肖不合的情況。生肖不合的實質,其實還是五行的沖害刑克的作用。故生肖不合,實際上還是五行不合。遇到生肖不合的情況,就一定不能婚配,或一定會離婚嗎?
這也不一定。因為生肖只是生辰八字中的一個字,即年支,它代表婚配的根基。一對婚姻的好壞,根基固然是相當重要的,即如一棵小樹一樣,如果根基不好,就可以影響到它的生長。不過根基也是可以隨着小樹的生長而變化的,而且有時候也不是起決定作用的。在婚配之中,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婚宮與其它方面的綜合因素,婚宮也可稱為配偶宮,這個婚宮就是日支。所以有時候儘管生肖不合,但如果婚宮相合,或其它柱相合,或用忌神相宜,或大運流年相合,也還是能夠抵消或減輕生肖不合的危害,而勉強在一起相處的。
故比較來看,生肖不合,其危害力佔50%弱,而婚宮與其它方面不合,則佔50%強。故只是生肖不合,可以斷定婚姻不幸福,但卻並不能完全斷定不能婚配。故生肖不合,只是表示婚配的雙方,所秉承的兩個出生年份的大氣場的不融洽,因而是概括性的,是廣泛的,而不是具體的,更不是絕對的,只是表示了這類婚配不夠幸福,而不能因為生肖不合,而簡單判定兩人不能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