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有人在問,是先拿結婚證還是先辦酒席的問題,這個問題確實有很多的爭議,因為習俗是舉辦婚禮就是結婚了,但是現在是法治,要做的流程,所以現在一般領證和辦酒席一起做完才算結婚,其實領證是一定要做的,不然沒有的保護,來看看下文關於辦了酒席媳婦不給領結婚證怎麼辦的解答。
是先拿結婚證還是先辦酒席
最穩妥的建議是先辦婚禮再領證。籌備婚禮並不是一件的事情,但也因為如此,這個過程成為兩個人在正式締結夫妻契約前的最後一道考驗。如果在備婚中發生了雙方個人和家庭之間無法調和的矛盾,還能及時止損,但是如果已經領證再辦婚禮的話,如果備婚過程中發生意外,對於兩個人來說離婚的成本遠高於分手。
領完結婚證就成了合法夫妻,需要履行對彼此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先領證后結婚,在婚禮之前雙方關係破裂、發生特殊情況,再想要分手就必須要走離婚程序才能合法離婚。除了感情上的受傷之外,籌辦婚禮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商家簽訂的合同在離婚時都可能會產生糾纏。
另一方面,籌辦婚禮的過程繁瑣且辛苦,加上婚前恐懼症的不在少數,辦婚禮前往往容易爆發一些矛盾,甚至會看見對方完全不同的一個方面。所以建議在共同經歷了這段考驗后,更深刻地認識彼此,再去領證。
辦了酒席媳婦不給領結婚證怎麼辦
對重婚應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重婚行為有兩種,一是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或者並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麼就不構成重婚罪。反之,則構成。 【依據】 《》第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或者拘役。”
可以雙方協商變更撫養權,協商不成的另行起訴。
【依據】 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