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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法律有規定贈予小三的錢,妻子可以討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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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有規定贈予小三的錢,妻子可以討回去嗎?,另外,還有人想問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曾與他人的行為,其效力如何認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妻子是否有權追回丈夫贈予小三的財物,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有規定贈予小三的錢,妻子可以討回去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

1、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有規定贈予小三的錢,妻子可以討回去嗎?

因為丈夫贈與小三的錢,實際上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贈與小三,屬於擅自處分你們的共同財產,你的財產權利。

2、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曾與他人的行為,其效力如何認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主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

妻子是否有權追回丈夫贈予小三的財物

夫妻共同財產是基於的規定,因夫妻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在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形下,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也無權在共有期間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而非部分**。

3、離婚配偶贈與小三財產分割:妻子是否有權追回丈夫贈予小三的財物

按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違背忠誠義務,與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贈與對方財產。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對方,那麼一方隱瞞另一方贈與他人財產,可能會夫妻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所以另一方就會主張贈與合同**或提起返還原物之訴。首先,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贈與第三者財產,需要先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以下情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等。所以,一方發現另一方拿了以上財產贈與他人,那麼屬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雙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主張贈與合同**。一方擅自贈與他人財產,過後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認,那麼屬於另一方的財產權,贈與合同將屬於**。**,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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