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債權人離婚配偶可以起訴嗎,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夫妻離婚後債權人是否可以只起訴一方,另外,還有人想問老公有債務被起訴了,那麼這期間我可以起訴離婚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借錢給別人,夫妻後來離婚,可以一道起訴嗎,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夫妻離婚後債權人是否可以只起訴一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債權人離婚配偶可以起訴嗎
1、債權人離婚配偶可以起訴嗎:夫妻離婚後債權人是否可以只起訴一方
可以的,但是一方可以起訴共同債務要求原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啊
2、債權人離婚配偶可以起訴嗎:老公有債務被起訴了,那麼這期間我可以起訴離婚嗎
規定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發生債務,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屬於婚後共有債務,需要夫妻倆共擔。夫妻離婚時可以約定共有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後的夫妻倆主張債權。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於離婚協議或者的文書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追償。《婚姻法》規定: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於離婚協議或者的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應當支持。
3、債權人離婚配偶可以起訴嗎:借錢給別人,夫妻後來離婚,可以一道起訴嗎
您好,對於您所說的這種情況,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一般來說,如果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他們是夫妻關係,且您能證明該筆債務系其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您是可以將其二人起訴一同起訴至的。另外,主張債權是有訴訟時效的,建議您儘快起訴。
**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的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應予支持。”
借錢給別人,夫妻後來離婚,可以一道起訴嗎
那麼,什麼債務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
**,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錄音、、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範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係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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