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住房按揭離婚配偶共借,大家都知道,有人問產權上有夫妻兩人名字未還清,后離婚,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能銷售一半房產嗎?,另外,還有人想問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夫妻共同買房離婚該怎麼處理,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產權上有夫妻兩人名字未還清,后離婚,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能銷售一半房產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住房按揭離婚配偶共借
1、產權上有夫妻兩人名字未還清,后離婚,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能銷售一半房產嗎?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若房子首付是男方付的,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有首的證據是男方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買房離婚該怎麼處理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住房按揭離婚配偶共借: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怎麼分配
房屋作為不動產,其分割方式與金錢等其他動產均有不同。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由雙方協議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的進行估價並決定其歸屬,如果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由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首先,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則通過競價的方式來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
其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此外,對於離婚時雙方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上述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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