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申請公租房之後結婚配偶有房,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我在婚前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租房,結婚後老公有婚前房產,還能繼續住公租房嗎?,另外,還有人想問申請到了公租房,結婚後老婆名下有房,公租房還能住嘛?,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公租房申請人申請是單身住三年後結婚了,配偶婚前…,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我在婚前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租房,結婚後老公有婚前房產,還能繼續住公租房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申請公租房之後結婚配偶有房
1、我在婚前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租房,結婚後老公有婚前房產,還能繼續住公租房嗎?
如果是你個人申請的公租房,應該可以的
2、申請公租房之後結婚配偶有房:申請到了公租房,結婚後老婆名下有房,公租房還能住嘛?
公租房承租群體的限制條件之一為: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因此很多人就有疑問租住公租房之後是不是就不能買房了?如果買了房是不是必須要騰退現在租住的公租房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公租房的承租條件是什麼?
公租房申請條件之一是“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也就是說申請公租房的家庭是可以購房的,在購房后住房面積仍然低於規定標準的,可以續租公租房。
舉個例子來說明:
小林屬京籍已婚家庭,有一個未成年孩子,由於新就業工資收入較低且沒有房屋居住,夫妻二人申請了公共租賃住房居住,在申請居住之後,家庭年收入沒有變化,購入了一套房屋,則小林宜一家還能申請續租公租房嗎?
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含)以下,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含)以內,可以繼續承租公租房;
若小林購買的房屋在45以上,則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不合繼續承租公租房的條件。
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在輪候或承租期間,家庭成員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后,不再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應當取消其保障房資格;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會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備案家庭進行資格複核,對複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等狀況以及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因此,申請人不要謊報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哦,一經發現不僅要騰退公租房還要承擔相關後果。
廉租房,公租房住一輩子基本是比較難,除了一些一線城市會住一輩子,二三四線的基本都會換。
首先,不管廉租房還是公租房,都是屬於保障房的一種。在和小區方面,基本都不會做的很好。
公租房申請人申請是單身住三年後結婚了,配偶婚前…
所以只要有一點能力的都會選擇努力賺錢,然後重新買一套。畢竟二三四線的房價,只要努力下,還是可以還個首付的。
其次,這種保障房,都是一年一簽。每年都會重新審核。所以,只要審核不通過的話,就沒辦法繼續居住。
我身邊就有一些朋友,申請了這種保障房。他告訴我,如果是住夫妻兩人的話還可以。如果是住家庭的話,真的太擁擠了。
因為這些面積都是50,去除公攤后基本都是一房一廳。加上不行,住起來比較壓抑。
還有,住這種廉租房的話,沒有帶學位是比較麻煩。有小孩后,要讀書都不知道去哪裡讀,而且廉租房地點都是建在偏僻的地方,交通特別不方便。
因此,這些租賃保障房,頂一陣子就可以,住一輩子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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