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台灣文化名人有哪些
在我國古代的傳統文化中喪葬習俗是極端龐大繁瑣的,由於這是送別死者的最後儀式,以是昔人也尤為重視。民國之後,天下颳起了社會新民俗,舊的封建傳統所有被推翻摒棄,許多儀式也變得加倍簡樸而具有意義。那麼,山東文化中,喪葬習俗若何呢?
喪葬歷程可分為:備喪、初喪、靈奠。備喪,就是給老人準備送老的衣物、棺木等。
初喪就是處置亡前事宜的,人體包羅四個部門:1、俗稱“穿衣裳”,2、俗稱“光着身子走了”,3、移床謂之“叫魂”,4、俗稱“倒頭飯”;靈奠從初喪事宜完畢到出殯為止,屬於靈奠階段,俗稱停靈。在古六禮中屬於凶禮,也是人生禮儀最後一件大事。人們總希望亡故的支屬到陰間能獲得安寧,以是稀奇重視治喪,在力爭悼慰亡靈的同時,也勉力標榜自己的孝道,由此引發治喪的規模越來越大,破費越來越高,禮俗也越加龐大,現實上違反了“厚養薄葬”的古訓。
山東方言:具有獨特的地域特色
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現在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墳所取代)、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按喪事習俗,燒一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燒百天、燒周年、燒三周年的意義:人死到陰曹九泉后,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審查官)和四位審訊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善、惡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過前七殿: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後裔燒七,希望怙恃在陰間能安然恬靜,過王順遂。
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燒三周年拜,轉輪明王后、決議若何投生,轉入下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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