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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自然中的定律,對於人們來說是沒有設施制止的,從出生到殞命這是一個歷程。當人殞命時親友們會為殞命的人舉行葬禮儀式,這使葬禮文化撒播了幾千年。喪葬文化,也是福建文化,幾千年歷史中的一部門,就讓小編人人來先容一下。
福州早年民間對於喪葬有一套不成文的規例,一直延續下來,到現在有許多已經逐漸刷新簡化,但尚有殘留痕迹可尋。
辦喪事,首先,舊時有句民諺叫做“七七做,八八燒”,就是說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請羽士做道場,或是請僧人尼姑念經,要設靈前桌,逐日早晚要唱湯、唱飯、點塔香。七七四十九天,並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央“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若是是未上壽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歲,女不到四十歲)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這其間有燒紙屋、燒金銀箱等等。七七之後有“燒六旬”(即六十日)要禮祭,一百日也要燒祭,一百日之後就要等到“周年”(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這就是民間所說的“兩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滿可以換吉服,照常生涯,不要為孝服所羈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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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在喪事中有許多陋習陋俗:做官的要告“丁憂”回鄉守孝,孝服滿后再陳請復職。“三年”守孝中不能加入宴會應酬,配偶不能同房,家族不能生孩子,否則經人告密就要辦罪。民間雖沒有這許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內也不喜歡加入喜慶。如遇必須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內操辦,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昔時曾國藩守孝挂帥,就是由咸豐天子下旨借孝的。現實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漸淡化支屬忖量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漸拉長,也就逐漸淡忘。最後只有每年的“忌日”(逝世紀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怙恃亡過之後,就要服喪。古時謂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怙恃俱死曰孤哀子。在服喪中是十分狼狽相的,以是福州有句諷人其貌不揚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這個意思。
上壽的人殞命,有發素帖(即訃告)及企“屏風”的禮貌,在素帖及屏風上自稱為“不孝男”,在訃告的尾段是這樣寫的:“不孝男某某守候奉在側親視含殮剋日遵禮成服。”所謂成服就是最先戴孝。戴孝一樣平常都是首七最先,這日叫做“上孝”。在上孝之前,男子要去剃頭,刮髯毛,否則要等到七七四十九日終七時才氣剃頭,孝男穿麻衣帶麻帽穿草鞋,腰扎草繩,麻帽上掛兩個棉球。據民間傳說,這兩個棉球的作用是:孝男在服喪期中要把雙方耳朵塞起來,任人譏、任人罵、任人說什麼壞話都裝做聽不見。是否云云也無人考究。父死掛左邊,母死掛右邊,怙恃俱死掛兩個,這是按民間習俗男左女右來掛的。出葬時孝男要手執“孝兒杖”,杖長三尺,糊以白紙絮。孝兒杖,父死用木杠,母死用竹竿。這就是所謂“柴娘罷(父親)、竹娘奶(母親)”。
以上所述都是從古訓中的“孝道”而來的,怙恃死這樣做就算盡了孝道,生前是否孝順就是另一回事了。現在這些習俗在福州市內已簡化了許多,但在郊縣還保持着,其中不乏薄養厚葬,大操大辦,鋪張虛耗,更有甚者相互攀比,為辦喪事而欠債累累,污染了社會民俗。這些舊俗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已到了非改造不能的時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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