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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喪葬習俗的考究

歷史悠久的台州酒文化

  昔人云“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人都市有一死,赤裸裸來到這世上,也要赤裸裸的脫離,然則,脫離的時刻要風風景光的,漳州文化中看待逝者的禮儀可是很考究的,往下看。看小編給你解說。

漳州喪葬習俗的考究

  古時,漳州人辦喪事常因迷信風水,企求吉穴而停柩不葬,棺材停放在佛寺、野外或家中,久的竟達數十年。南宋朱熹知漳州時,曾明令阻止這一陋俗,限一個月內埋葬,“如違依杖一百,官員不得注官,士民不得應舉”。但停柩不葬的陋俗並未禁絕,直到清代蔡世遠還指出閩人有的“不修人事,專恃吉地以為獲福之資,遂有遲至三年而不葬者”。清末,漳州另有貧窮人家將怙恃的靈柩停放在廳堂中,三餐時權當飯桌,全家圍着棺柩用飯。民國以來,隨着科學知識的日漸流傳,愚昧的停柩不葬陋俗終於逐步祛除。

  送終
  在漳州,尊長壽數將盡,眷屬要日夜守護在病榻前,子孫縱然在異國異鄉也須回來送終。病危者若為女性,還須實時通知外家。老人瀕危時,家人應先整理正廳,將神明及祖先牌位用紅紙或米篩遮住,俗稱“遮神”。兒孫要趕到病榻前,聆聽遺囑,死者臨終有兒孫到齊才算“有福氣”。  現在漳州的習慣,老人氣絕後,兒孫要不停呼叫老人,期望通過呼叫將死者的靈魂招回陽世,這就是古禮“復”的孑遺,俗稱“精神”或“叫精神”。呼叫一段時間老人均無反映,即可確信已經去世,下輩支屬一律下跪,脫下鞋帽,女性要披頭散發,喪眷哀號痛哭,並在遺體未變冷之前實時為死者翕閉雙眼,把四肢和頭部與身體擺直。有的家庭在病人彌留之際,要請僧人、羽士或父老為病人誦經。
  舊俗,瀕危者未氣絕之前,子弟不許啼哭,抑止不住悲痛也只能轉身掩面哭泣。

  發喪
  發喪是辦喪事的最先。輩分高的人要辦得盛大,輩分低的人喪禮從簡。
  初遭喪事,孝子心情哀慟,不能視事。喪家往往要請親族中德高望重,熟悉古禮的父老代主喪事,放置一切。孝子也要完全憑證父老的付託行事。
  尊長謝世,子孫應實時通知親友,並告以大殮成服和出殯的日期,通知親友加入喪事,也通知“有喜”的人迴避以免衝剋。

  漳州人報喪,隱諱說“死”字,而改說“老去”、“無去”、“行去”、“已往”、“過身”、“過往”,小戶人家死了人多以口頭報喪,並請人相互轉告。大戶人家則要正式發訃告,包羅由宗親、姻親、世交接告的寫在紅紙上的“公啟帖”和孝眷自署的“白帖”。有的地方,死了祖輩要鳴鐘鼓告喪。但死者若仍有直系尊長健在,則不能鳴鐘鼓。

漳州標誌性建築:龍文塔和八卦樓

  報喪時,死者的子孫要披麻戴孝,奔赴親友家門口叩頭報喪,對方均不必還禮。有的地方報喪者不得進入人家的門,如要送喪帖訃告,也只能從門縫塞入。報喪人往複急遽,故漳州人譏行路慌忙者為“報死”。

  搬鋪
  依古禮,老人病危時應將鋪位搬到廳堂中,俾得以壽終正寢,並用斂衾籠罩起來。
  漳州士人之家按古禮搬鋪,讓尊長“死得其所”。搬鋪時,必須頭在前,腳在後,若是病危者怙恃尚在世,則不能搬到正廳,只能將鋪位安放在後廳或正廳的側旁。該習慣也從漳泉帶到台灣,《台灣通史》紀錄:“怙恃病篤,置床堂左,謂之‘搬鋪',易簀之義也”。但民國以後,漳州民間大多是等死者氣絕之後才行搬鋪。

  死者氣絕後,子女(媳)要為其擦洗遺體,趁遺體尚未僵硬換上死者娶親時穿過的白色褻服褲,稱“貼dah7肉衫”。然後將遺體移置廳堂中的鋪上,死者仰卧,身上籠罩布衾(白布製成,鑲紅邊,長足以蔽足,俗稱“天地被”),也即“用斂衾”。死者頭上籠罩白布,頭下枕以磚塊墊紙帛。死者在廳堂里的鋪由三塊木板拼成,喪事是死者獨身上路,以是忌雙,無論什麼都要用奇數(單數)。

  死者在廳堂里的位置依死者的輩分而定。若是是未婚而殤亡,則要放在角落裡。一樣平常的安放位置是男屍偏左,女屍偏右,頭向內足向外,也有將死者橫放在廳堂中以阻止“擔楹”。死在外面的遺體不能入屋,必須在屋外搭棚停屍。

  帆綾
  搬鋪后要在鋪前張掛“綾”(白布做成的幔),將死者遮擋起來,這相當於古禮的“帷堂”,漳州稱“帆(張掛)綾”。以前漳州的大戶人家有掛多重白綾以示盛大,多者到達九重。掛上九重白綾者,子孫須在死者身邊守靈,不得走出綾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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