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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喪葬習俗是怎麼樣的

神秘的廈門喪葬習俗

  小編聽過一句話:“殞命只是一個逗號,而不是一個句號”。着實一小我私人殞命並不能怕。就看親人們怎麼去看待這件事情。或許殞命后他的幸福生涯才是真正的最先。今天小編看文章領會到了泉州文化中的喪葬習俗。就找來提供應人人參考參考。

喪葬習俗

  (一)“豎壽”、“張老”。

  (二)上廳邊。

  (三)收殮:
  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開斗書、報死。購備棺木衣衾。裝殮(上水、雕虎、辭生、散手尾錢、帶手尾錢、入殮、觀殮)。送草(送腳尾)。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收烏。

  (四)捧飯、拜烏:
  捧飯、散飯(烘爐火飯)。拜烏(金銀錢、烏銀、懷念)。閉靈。

  (五)停柩:
  停柩(守棺腳)。漆棺。寄柩(濕厝、寄祠、清祠)。

  (六)開弔:
  訃聞(訃帖、公啟片、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護喪。靈堂(安龕、靈桌、九條、孝燈、壽錢、訃屏)。木主(填主)。志銘、銘旌(撰文、篆蓋、書丹、刻字)。送賻儀。問喪。公吊(公祭、饗胙)。

  (七)做好事(超度):
  糊紙厝。拜懺、牽樁(拜血盆)。普施(獻鬧鈸、打桌頭城)。跑特赦。勸願(解願)。

  (八)出殯:
  孝服(頭白、斬衰、齊衰、大功服、小功服、緦麻服)。宴棺夫。起棺。送葬。辭客。

  (九)下葬:
  土葬(點主)。火葬。

  (十)歸虞(返主):
  接主。安位。安位桌(落山桌)。油飯。

  (十一)服喪:
  斬衰(丁憂)。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小功。緦麻三月。

  (十二)祭祀:
  三天。七天。做十四日。做四十九日。做百日。做對年。節仔。孝月朔、十五。做三年(除服)。做忌(娩忌、生日忌、正忌、提金銀)。歲時祭(巡風水、當交輪)。

  (十三)陰宅。
  風水(堪輿、給地、山主、墓米錢、擋傷、索埔、約餅、拾骸、官山、胡岸頭)。墓制。

  (十四)異俗:
  引水魂。子孫桶。回民喪俗。基督教徒喪俗。

  舊時泉州重死甚於重生,喪葬儀禮迷信、侈靡,民間竟以此為自豪,俗諺:“要吃要穿在蘇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蘇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

  孝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佔有十分主要的職位,被視為德之本。孔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對以孝著稱的門徒曾子說過:“夫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但自古以來,權衡“孝”的普遍尺度,主要是看其對怙恃“生育死葬”的態度,因此喪葬儀禮一最先,其孝親的特色就十分顯著。

  泉人迷信鬼神、注重風水的民俗由來已久。宋?《圖經》曰:“泉人好佛法。”清?乾隆《泉州府志》引《惠安縣誌》曰:“喪事率僧道,鼓鐃之聲與哭泣競,焚楮錢(冥資)以數十萬計。”明?陳懋仁《泉南雜誌》雲:“泉俗最重堪輿,雖以己地營葬,鄰家必嚴不相容。”《泉州府志》、《晉江縣誌》均載:“郭璞《葬經》,遞相肄習,苟冀幸眠牛白鶴之祥。急者牙角交構,緩者遷延歲月。”

  侈費之風亦由來已久。清?乾隆《泉州府志?習慣》曰:“喪葬以儉薄為恥。”民國?《福建通志》引南宋?嘉定(1208~1224年)條例雲:“民之有喪,富者侈費而違禮。”明?萬曆《泉州府志》雲:“居喪之奠,廣至親賓。”清?乾隆《晉江縣誌》亦載:“居喪之奠,臚列豆籩,親賓饗胙,不違醉飽。即墟落下屋,亦視茲為送死大事,以不能廣至親賓為羞。”

  究其緣故原由,一是與人們傳統的靈魂不滅看法和釋教“轉世再生”說的影響有關;二是在宗法社會裡,葬禮是對死者身份、職位簡直認,出殯儀式也是死者家族勢力的一次大校閱,其社會意義大於小我私人意義。

  本質料參考陳仲瑾、陳泗東《泉州喪葬習慣記聞》(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志編篡委員會辦公室編:泉州舊習慣資料彙編,1985.10),整理泉州舊喪葬禮俗情形,以觀其概。

  (一)“豎壽”、“張老”
  泉俗,人活過五十歲才辭世就不算“夭壽”。因此,有人在生前做過五十歲大壽之後,自己或子孫就為他(她)準備下“百年”之後要啟用的棺木和壽衣。
  
  該棺木稱“生壽”,因常直立置放於廳角,又稱“豎壽”,俗稱“起大厝”。

  該壽衣稱“張老衣裳”,“張”為張羅之意,“老”即泉人老人辭世的雅稱。有人還在生前穿着照相留念。壽衣在前清依死者身份而定,男則纓帽外衣,女則鳳冠霞披;民國時男多瓜皮帽、長衣馬掛,女則披風衣裙。一概喪事物品,有店肆專賣。

  (二)上廳邊
  泉俗凡己50歲或做“公(爺爺)媽(奶奶)輩”者,在病危臨終之際,均要“上廳邊”,即讓其卧於本家或祖厝廳堂邊由四塊床板暫且搭成的淺易床鋪上,兒孫,媳婦都守候在旁,以待其壽終正寢。現實上是為了收殮利便。

  死者即將氣絕時,親眷要邊哭邊為其替換壽衣,穿上鞋襪,動作要快,如遲至氣絕後,有“死者得不到”之嫌。

  萬一病者“上廳邊”后又逐步康復起來,必須由病者自己下床,自己撤下那淺易床鋪的四塊板,別人不能代庖。

  (三)收殮
  1.“點腳尾燭”、“買路錢”、“枕頭飯”、“腳尾飯”。
  死者氣絕之後,立刻用其被單復蓋軀體與面部,不能露面。支屬圍屍慟哭,治喪即告最先。

  孝男出門,親自上街買“缽”(燒紙錢的瓦盆),不得假手他人;除非孝男年幼或旅外未歸,方由他人代之。孝男並自池旁、埂邊或大路口拾取瓦片一片,盛土壤一堆,土上插香,置於遺體腳端處的地上,以示“人死入土為安”。

  屍旁地上鋪草,支屬坐於草上號哭,死者之妻應散發。

  為讓死者在冥冥之中走向灼爍,屍前點生油燈一盞,灼一支,注重不使熄滅,稱“點腳尾燭”。

  屍親邊燒紙錢邊哭叫:“給你買路走,買途經。”屍親要不停地續香、焚燒紙錢(冥幣),為死者前往陰間準備足夠的“盤纏”,稱“買路錢”。

  同時,在露天之處煮飯一盂、鴨蛋一粒,上插竹筷一雙,供奉於遺體頭邊,名叫“枕頭飯”;或供奉於遺體腳尾,稱“腳尾飯”。

  屍前所列“枕頭飯”和燈煤油均為不祥之物,俗有迷信巫術害人稱為“做寇”者,常以屍前燈煤油(俗名“刺油”)為之。潑“刺油”與新婚伉儷,則以為可使其反面。見死人稱為“見刺”,不得進入人家新婚的洞房及生孩子的產房。

  死人初氣絕,要把家中的貓縛起來,泉人以為貓如從屍上躍過,會發生“屍變”,即“炸屍”。

  2.“開斗書”、“報死”。
  執事人等開具死者生死時日,請僧、道為其推算何時入殮,名叫“開斗書”。

  治喪之家在大門上掛上一塊白布,或於原貼紅聯處籠罩白紙,通示周遭。分配執事人等向堂親姻戚報喪,給在外地或外洋親人發訊,名曰“報死”。在外子女聞訊奔喪。

  “報死”者足不能進入人家大門,在門外高聲喊叫,說完即索水漱口而回。漱口示意衤發除不祥。“報死”者常行路急遽,故泉州人罵人行路慌忙者為“報死”。

  向姻戚報喪,尤要穩重。我國古代多盛行族外婚,同姓不婚,因此聯姻就成為增強部落、氏族、家族、各姓氏之間關係的極其主要的情緒紐帶。故《禮記?昏義》在記述婚姻功效時,首先強調的就是“合二姓之好”。但聯姻的功效,常因一方的不幸去世而發生荊棘。

  在泉州,有的外家因嫌疑女兒在夫家受荼毒而死於橫死(有的也確為事實),糾集人馬前往親家“吃性命”的事時有所聞。因此民間在為女性尊長舉行喪事時,十分注重姻親關係,並形成了一些響應的習俗,這在新編的《安溪縣誌?習慣志》中有對照詳細的紀錄。

  3.購備棺木、衣衾。
  棺木有多種,價錢懸殊甚大。上者以四塊杉木和頭尾二小塊製成,稱為“全成板”;下底為二塊合併的,稱“五合”;此外有“七合”,最下為薄木板釘成的“薄釘”。杉分永春杉、福州杉。通俗除夭折、頑疾、赤貧外,常欲停柩,故棺木內部必須嚴密封鎖,漆補裂痕,謂之“打桶”。上等棺木內底多加木板一塊,鑽七孔如七星排列,名為“七星枋”。

  衣衾方面,壽衣以“重(件數)”計,衣、褲離開盤算,夾衣算兩重;少者七重,多者不等。皮服不能充用,死人之鞋亦不能用皮鞋。布被一條,稱“水被”。死者蓋面布一塊必不能少,泉人罵人掉臂廉恥即以“宿世沒蓋面布”為詞。至於生前備有“張老衣裳”者,則使用之。

  4.裝殮。
  棺木抬到,孝男到門前跪泣迎接。接着,孝男年父老要手提新購小水桶,領全家孝眷到四周公用井汲水,回時任繩子拖地,抵家門口,取水一碗置於烘爐燒,供遺體沐浴之用,余水傾倒門外階前,稱“上水”。

  有專門職業職員泉人稱為“雕虎”者,為遺體沐浴穿着畢,扶起坐於廳中交椅上,由羽士或僧人作法,祭餚定額十二碗,名叫“辭生祭”。“辭生”或曰“事生”,義為“事死如生”。泉州罵人用飯之惡語“辭生”,源本此義。

  死者足踏裝有穀物、銅錢之斗,由羽士或僧人幫其拿一些準備好的錢散發給子孫,名為“散手尾錢”。斗中之銅錢分由孝眷各結帶一文於手,孝男用白帶,其他用青帶,名“帶手尾錢”。

  所擇時刻已到,“雕虎”將遺體裝殮入棺,納以石灰、碎紙(泉名“紙腳”)。如伉儷尚存其一,草席須割留一半;同時,要用小紙人一個(泉人稱“代人”),納在棺內,以代活人,否則怕傷及活的配偶。裝殮時,凡生肖五行與死者相剋者,即親如孝男,均應迴避,以免犯“沖煞”。孕婦亦不得視人入殮,不得聽到棺木釘錠的聲音。

  安海一帶,遺體入棺除納以“紙腳”外,尚納以火灰。當人一死,支屬向鄰人依次分紅線一條,意為向其討火灰。鄰人接受紅線,即掬火灰一堆,以瓦片盛之放在門口。喪家轉頭時即沿門網絡火灰,用足踏之,以為納棺之用。

  官紳大戶人家,裝殮時還請“觀殮官”觀殮。其義謂孝男慘遭大故,精神龐雜,恐禮儀疏忽,故請有功名的人在場稽督。觀殮時,“觀殮官”公服排公案,孝男跪於案前,所有入殮之物,逐一列單,一人逐件唱過,“觀殮官”硃筆逐一點過,孝男件件唱有,然後由“觀殮官”批數句祥瑞語於己於人單后,即告禮畢。此單放入棺內。

  5.“送草”。
  裝殮停當,蓋上棺蓋,釘上木錠。下錠時,子孫孝眷齊聲喊:“進!進!進!”聲震遐爾,以為進財之兆。

  孝男、孝女等隨後將死者生前所用之藥瓶、葯爐、草席、碗筷等一樣平常生涯用品,送至路口、田野或村外曠地焚化,俗稱“送草”,或叫“送腳尾”。早年,各鋪境“送草”之處均有定域,不得侵越;一旦侵越,即引起鋪境間糾紛。現時一樣平常改在自家門前舉行。

  喪殮已畢,外戚婦女返家,必給糖,以為留有餘甜。回家時怕被鬼跟在後面,不得直接回家,路中要進入隨便佛廟燒香,以為鬼不敢進佛廟,就不會在跟了。

  6.孝燈、轎魂、公婆號、過山轎。
  專備圓形白底青字的桌上燈籠一對,稱“孝燈”。一邊寫姓,一邊寫“×代大父(或大母)”。舊時以男為準,有孫男者稱“四代”,有曾孫男者稱“五代”;今則男女一致,男孫、女孫、外孫一律計代。

  死者列有私謚,俗稱“公婆號”。謄寫其官爵、年壽、代數、“公婆號”於紅紙,稱“轎魂”。殮畢奠后,以紙轎送魂,轎稱“過山轎”。紙轎扶背後寫有“張三、李四”之類姓名,欲為死者喚使。

  7.“收烏”。
  諸事既畢,由羽士作法,用桃枝蘸水遍灑室內外,撒鹽、米,以菜刀砍門限,俗稱“收烏”(或於守靈竣事舉行),意為祓凶驅邪。

  (四)捧飯、拜烏
  1.捧飯、散飯、烘爐火飯。

  殮后,家族逐日三餐在靈前敬飯舉哀,叫“捧飯”。其日數以死者穿幾重壽衣而定,如七重則七日。到期“散飯”。“散飯”時,須給女兒之家米龜紅包、紅棗燈一對、裝熱炭烘爐一個,俗稱“烘爐火飯”。

泉州為什麼叫鯉城的原因

  2.拜烏。
  七日內親友陸續到門“拜烏”。

  親友向喪家送賻儀,俗稱“金銀錢”;為區別於未來發喪出葬時的賻儀,此時的“金銀錢”稱“烏銀”,數額一樣平常較出葬時送的賻儀為少。

  喪家請其他親友執事值日協助接待和陪拜。靈前鋪拜墊二重,上紅下白。弔客入門,幃內孝眷舉哀,陪者同客人至靈前。客人在拜墊上掀去紅墊的一角,露出白色,方為合禮。紅色為尊重客人,但紅色為喪家所忌,客人也必須尊重喪家,故有此禮。

  弔客拜了一拜(已往拜以跪,后改為鞠躬),陪者不拜,意為恭辭;如客人再拜,陪者亦拜。拜畢起身,陪者高喊“謝步”或“謝拜”(對年高位尊者),孝男出幃免冠謝客。

  弔客臨別,不辭而退,不得向喪主離去,蓋吊乃凶事也。

  3.閉靈。
  七日已過,喪家大門緊閉,正門貼黑紙,旁貼白紙墨書“閉靈”二字,停柩期待擇日發喪做好事出葬。

  (五)停柩

  1.停柩。
  自古以來,殯期是非紛歧,停柩亦久暫不等,少則數天,多則數年、數十年,甚至數百年。

  古代停柩視死者職位尊卑,有過專門劃定。《禮記?玉制》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醫生、士、庶人三月而葬。”但後人對此禮制並未認真遵行。泉俗舊時停樞,“至有終身不葬或累世不葬,或子孫衰替忘夫地方,遂棄捐不葬者。

  悖禮傷義,無過於此”。如前留府埕明朝的七部棺,至抗戰勝利后才下葬,歷時三百餘年(參見《泉州人名錄?留起春》);留府埕王姓,也有一部棺停了近百年始葬,被視為陋習。故早在明代,惠安知縣恭弘=叶 恭弘春及即明令制止,並接納對停樞逾年不葬者治罪的嚴肅措施。

  解放后,停柩惡俗雖已基本消除,但暫停三天成為老例,少數也有七天者。

  柩一樣平常停放在自家或祖厝大廳正中,置於“仙椅”(停柩之椅)上。若子弟、旁支,則停在廳的右邊。舊社會的妾,無權停柩。夭折、頑疾的,例一直柩,殮后即葬。

  如死者屬高年或有職位的,子孫必於殮后停柩,晚上在棺旁鋪草守夜,謂之“守棺腳”,至少首尾三天。

  停柩的緣故原由有四:
  一是事起急急,暫且找地。雖有少數預作生壙的,但絕大多數必須死後才四齣找尋墳地,破費時日。

  二是子孫在外,期待奔喪。自古至今,泉人外出營生者甚眾,至遠在外洋,奔喪不易。

  三是禮俗延屬,民俗使然。尊長一死,如一直柩而儘速下葬,鄉里目為子孫不孝草草應付。迫於輿論,只很多多少方張羅,照例停柩,以塞眾口。

  四是惑於風水,想擇佳穴。清?乾隆《晉江縣誌》雲:“再世不葬,恬然安之,曰以俟卜吉。”

  2.漆棺。
  停柩在堂,必須漆棺。泉州城內系入殮後方僱人漆棺,膝之厚薄視欲停放時間久暫及喪家經濟氣力二定。石獅一帶有漆好的棺木出售。

  先用麻布褙封口,再用豬血混桐油石灰漆上,再重重加漆,多者至數十遍。棺木外一樣平常漆朱紅色,外裝金點;棺頭寫金字,男為“福”字,女為“壽”字,邊加蝙蝠等圖案裝飾;棺尾畫上香爐燭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圖案,也有寫上死者名銜的。

  漆棺尚有五彩繪畫花鳥人物以求雅觀的。

  3.寄柩。
  客死他方運棺回籍待葬的,不得進屋(泉俗稱“進屍”,為凶事)。上者即在四周搭一間陋瓦屋或茅屋停柩,叫“濕厝”;一樣平常寄柩於東門外東嶽山之李公祠或佟公總督祠,稱“寄祠”。

  李公祠為泉州公共停放棺木或骨罐之處,所寄棺木、骨罐甚多。一供必須停柩又不得停於自家屋內者之用,二供客死泉州的異鄉人期待運棺回籍之用。有時勢過境遷,子孫窮困無力營葬,任棺木朽損,露屍見骨。每數十年,必有地方慈善人士出而為之義葬,整理李公祠,泉人稱為“清祠”。東嶽山上之公塚,如“萬善同歸”之義塚,即是此類。

  (六)開弔
  停柩一段時間,諸事停當,擇日發喪開弔。
  1.訃聞。
  先期印發“訃帖”,遍告諸親友。“訃帖”有繁、簡兩種,已往均有專門職業人士解決。

  簡的由姻、世、誼、宗諸同人代告,其式:“×××令先尊(令先慈)××先生(孺人)於×年×月×日×時仙逝,擇此×月×日埋葬於×關外×山之麓,×刻啟靈,我同人忝屬摯交,務希於是日×時齊集×處,以便執紼,勿外是荷。”印於紅紙,稱“公啟片”。

  繁的除“公啟片”外,尚有孝男孝孫署名的訃告、公吊帖、行述、哀啟等。尚有的印上死者遺像、名人題唁的哀詞合訂一本,封面加名人題籤,形如線裝書,頗雅觀。

  訃聞上子孫如已故的,於名外加一黑框,以資區別。

  2.護喪。
  發喪必請一親族尊長名義上照顧護士喪事,名曰“護喪”。如祖父(母)在而父(母)亡,必稱“奉祖父(母)命發喪”;父亡母在,則稱“奉慈命發喪”;父在母亡,父為“護喪”,不必另作聲明。

  3.靈堂。
  訃聞發出時,靈堂也已基本準備停當。

  把糊好之“紙厝”安放廳中,貼上死者名位,由道(僧)作法,名曰“安龕”。香案圍以白色加麻布桌面,名曰“靈桌”。喪幃以全匹白布為之,名曰“九條”。

  大開中門,門懸橄欖形孝燈,門釘白紙錢。白紙錢亦稱“壽錢”,男釘門左上角,女釘右上角;所釘之釘,男以竹釘,女以木釘。

  對門置一屏風,上貼“訃聞”全文,謂之“訃屏”。門旁貼“泣辭惠吊”四字。

  4.木主。
  泉州木主以側柏木為上等,他種木料為下,分為素色和雕金環龍兩種。素的以中央木紋形為山峰、峰多而正為貴。

  填寫神主一樣平常請紳士為之。“填主”字數有一定規紀,以“興、旺、衰、微”四字為商,字數除四餘一為“興”,餘二為“旺”,合於“興旺”為佳,否則犯忌。外書朝代、官爵、名謚,或×代大父(大母);內書名諱、生卒年月日時。內字數合於“興”,外字數也合於“興”,內外兩“興”合一“旺”。

  男年五十以上稱“考”,“考”者成也,已成事業也;女年五十以上稱“妣”,“妣”者媲也,克媲父美也。“考”、“妣”上得加一“顯”字。四十九歲內不得加“顯”,而稱“故”。男稱公府或府君;女有官爵按品級稱夫人、淑人等,無爵統稱孺人。

  填時“神主”只寫“神王”,備出殯時“點主”之用。“填主”已畢,木主以紅布包紮,置於靈桌正中。喪家備甜雞蛋、麵線、紅彩、糖為填主者添彩氣。

  5.志銘、銘旌。
  志銘亦稱“墓志銘”,近代已無人使用了。

  志銘請名人撰寫,分撰文、篆蓋、書丹三類。①作文章為“撰文”,內容主要為死者簡歷、行狀、功勛,以及示意仰慕忖量之意,可長可短。②在銘蓋上題死者爵位、姓名,因多用篆字題寫,稱為“篆蓋”。③寫字的稱“書丹”。丹者先用硃筆題寫,以備刻字。

  志銘質料石(一種水成岩)、磚兩種,已往磚石店有售。石的要刻字,已往以觀東巷“石室居”手藝最精,已絕傳;磚的其形為二塊方形之磚,對合而成,直接用墨筆寫上。

  志銘刻好、寫好,用油紙包裹,外插金花一對,前寫“光前”,后寫“裕后”,於葬時納入壙內。石刻志銘亦有於刻竣后未入壙前刷拓分送世交親戚者。

  銘旌以紅布謄寫死者官爵姓名,先復於棺上,出葬時待用。

  6.送賻儀。
  親友接到訃帖,視友誼及資力,送喪家賻儀,豐儉紛歧。賻儀種類,現金、輓聯、“軸布”(布帛貼字)、冥鏹等。唯花圈為民國以後始用。冥鏹以色紙製成四串合一弔,名“吊錢”。

  7.問喪。
  公吊之前,親友陸續前往懷念,謂之“問喪”,其禮式同“拜烏”。

  8.公吊。
  公吊日行公祭。

  公祭有主祭、陪祭、司儀、獻香、獻帛、獻爵、讀祭文諸執事。儀式最先,各執事就位,祭品逐一獻畢,高誦祭文。祭文常謄寫於白紙或白布上,張掛於靈堂之右。

  祭畢,喪家備酒席宴請公祭諸客,醉飽而去,意為“饗胙”。

  (七)做好事
  請僧道做法事超度亡魂,泉人俗稱“做好事”。超度一人名曰一“薦”。為死者本人“做好事”常要以先亡的尊長為主薦,名叫“薦頭”,以舊帶新,以是做一次“好事”,最少二“薦”,多者數十薦。家中有死葬僑居地的華僑者,往往還同時舉行“引水魂”儀式,招引亡魂還歸田園,以完其恭弘=叶 恭弘落歸根之遺願。

  “做好事”規模巨細不等。最簡者名為“出山敬”,稍上為“對靈繳”(即一暝火光),繁者有午夜(即半日一夜)、一晝夜肅啟(即一晝二夜)及兩晝夜。最繁算旬,七日一旬,可三、五旬,最多至七旬(四十九日)。

  1.糊紙厝。
  “做好事”必糊有準備焚給亡魂棲身的紙厝,一樣平常模仿舊式大厝,近代亦有糊洋樓花園的,花麗者無價之寶。這種紙厝不僅具有外表,即內部亦置有紙糊的小傢具如床櫥椅桌諸陳設,以及種種一樣平常生涯用品、小尊仆眾、豬牛六畜等。

  紙厝兩旁各糊較大的男女紙俑二尊,分排左右,俗稱“桌頭女間”。近代還增添了紙糊的家電、轎車、飛機等。此外,還糊有金山銀山,以為冥中資用。總之,死者生前享用的或希望能夠享用的器械,只管送上,具有似人世契據的證件向神前立案焚付亡魂管業。

  2.拜懺、牽樁。
  設神壇,僧尼掛三世尊佛像(羽士掛三清像),唪經拜懺。亡人名書於一靈幡上,由孝男持幡在神前隨儀星期。糊紙為轉蓬之狀,泉人稱為“樁”,下納一石臼,孝眷隨僧(道)作法時牽轉紙“樁”,名曰“牽樁”,意欲把亡魂從地獄中援挽出來。如死者為女性,因曾生育,迷信稱死後會進血污之獄,故還特加“拜血盆”的超度。

  3.普施。
  泉俗每年陰曆七月舉行“盂蘭勝會”之普度,普度亦名普施,“做好事”也要普施,由僧(道)“坐座”設祭施食,布施眾鬼。早時,還仿羅漢演出“獻鬧鈸”(詳見《泉州民間音樂舞蹈? 獻鬧鈸》)、疊桌“打桌頭城”(詳見《泉州戲劇? 打城戲》),以效目蓮救母故事。厥後,則直接請“嘉禮戲”(傀儡戲)演目蓮救母節目,或請打城戲演目蓮節目。

  為使亡魂有錢使用,要燒冥鏹,動輒算“萬”——紙鏹一頁算一百。冥鏹數額以死者所屬生肖,屬某生肖該焚若干冥鏹,有一定尺度。

  4.跑特赦。
  羽士有“跑特赦”儀式,意為替亡靈向天上請准特赦令,持以急赴冥間宣布。跑時措施隊形交織龐大,頗具舞蹈形式。

  5.勸願。
  “做好事”將完,為恐亡靈俗心未了,不忍辭世,尚有“勸願”(亦稱“解願”)一節。僧(道)一邊作法,一邊歷舉古今之人無不有死,講故事,唱道情,詼諧百出,勸亡靈放心死去。閑人常喜圍觀,鬨堂大笑,在悲痛氣氛中平添一點笑聲。

  “好事”已畢,焚燒紙厝,翌日出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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