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哪些
娶親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是十分主要的一個部門,大多數人都市在年數較小的時刻選擇了一個心愛的人,一輩子不離不棄。不外有些人卻也是對婚姻毫無念想的。本期中山文化帶你去領會一下中山的娶親習俗。
媒妁綴合。已往未婚男女除了坦州、橫欄、民眾、五桂山個體地方通過對歌相知趣戀之外,大多由媒妁先容綴合。縱然民國時期逐漸興起自由戀愛娶親之風,但生長到談婚論嫁時仍物色一個婦人從中疏通。這小我私人一樣平常在婚禮中充當“大妗姐”或“妝嫁娘”。
送“利是”(紅包)。男女雙方贊成娶親后,男方擇日向女方送訂知己物及其他禮物。石岐人稱男家禮物出門時為“出盒”,女家由兄弟接受禮物,稱“開盒”。部門沙田區稱此禮為“拿茶恭弘=叶 恭弘”。
送年生。議訂親期前,男方再次送小龍鳳餅、茶恭弘=叶 恭弘、椰角、油煎粉角等禮物及聘金和一對新人的出生年庚到女家,俗稱“送茶禮”。
哭嫁。解放前中山沙田區域的待嫁女,在娶親前幾日要找幾位要好的未婚少女同吃同住,於晚間用鹹水歌調唱哭嫁歌,又稱“嘆嫁歌”。解放后此俗已廢。
出閣。新娘出嫁當日子時,女家請子孫齊全的婦人在門口替新娘梳頭,用柚恭弘=叶 恭弘煲水沐浴。早上吃其嫂或母親煮的糖麵條,換上嶄新的嫁衣裳,由父兄打開大紅雨傘遮着新娘出門,母親或妝嫁娘則在門口向空中及新娘傘頂撒米,示意祥瑞。
你所不知的中山祠堂文化
迎親。抗戰前,石岐、沙溪、小欖等地的迎親是由男家租備花轎,挑着龍鳳禮餅、豬肉、鮮活魚雞等聘禮擔,由新郎親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水網區域則用船艇迎娶。解放后各地都以車代步,花轎已廢棄了。
偏激盆,又稱“火”。解放前,當新娘乘坐的花轎到達男家門前時,候在門前的新郎敲開轎門,由妝嫁娘或所謂有福氣的中年婦人背着或扶着新娘跨過點燃禾稈的火盆進門,寓新娘進門后旺夫益子之意。
拜堂。新娘在新居中稍事休息后,由陪嫁娘帶到廳堂,與新郎共拜天地及祖先神位,然後向翁姑和尊長敬茶,同時接受尊長的贈品。
擺喜酒。俗例嫁娶雙方均要舉行婚禮酒席酬賓,否則遭非議,此為陋俗,解放后至70年月末曾廢止。80年月起此俗中興。
回門(又稱請新女婿)。新娘在婚後的第二天要回外家,新郎攜整套豬內臟、“雙飛”豬肉、鮮魚及酒等禮物陪同前往。女家設晚宴招待新女婿,宴罷新婚配偶便返回夫家。
請新岳父(又稱請親家)。男家於婚後擇日宴請岳怙恃及妻舅等女家主要的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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