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推理系統是人類最古老的符號推理系統,它具有自己特有的推理規則。其據卦推理的思維活動具有規範性和普遍有效性。作者在研讀中發現,《周易》的推理規則主要有以下幾條:
一、自然遞進律
八卦六爻,由下往上依次推演,對相應類的事物情況作出一定的解釋,得出當否的結論。《周易》的許多爻辭,都形象地體現了這種自然遞進律。例如:
《乾》卦由下往上,通過、潛、見、躍、飛、亢等辭,對事物發生髮展的規律作了形象的推演分析。
《漸》卦由下往上,通過干〔水窪〕、磬〔涯岸〕、陸〔高地〕、木〔大樹〕、陵〔丘陵〕、逵〔天空〕等不同的地理位置之辭,對鴻雁的成長行進規律作了形象的推演分析。
在自然遞進推演中,不同的爻畫反映了事物情況發展過程的不同階段。這裏我們以《漸》卦的自然遞進推理過程作一分析:
初六:鴻漸於干,小子厲,有言,無咎。
六二:鴻漸於磬、飲食��,吉。
九三:鴻漸於陸,夫征不復,孕婦不育。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上九:鴻漸於逵,其羽可用為儀。
鴻雁是一種水鳥。它在幼小剛能脫離母雁時,只能在水中遊動,並且象小孩子學步時那樣有一種恐懼感,其實並不危險。稍大點,終於蹣跚着爬上涯岸,自得其樂地覓食了。一種安全感,也便油然而生。然而,鴻雁一但爬上陸地,便發現生存鬥爭的激烈,就象丈夫出征一去不返,妻子懷孕卻總是流產一樣,只有學會如何防禦各種外來侵略,才能倖免於難。鴻雁羽毛漸豐,終於能夠飛上高樹,並且能夠用枯樹枝構築窩巢,平安地生活了。日漸成熟的鴻雁又飛上峻陵,就象長期不生育的婦女從未受到丈夫的欺凌一樣,吉祥無事。羽毛豐滿的鴻雁衝天而起,遨遊在太空,掉落的羽毛,被人拾去作為裝飾品這是一件非常值得慶賀的事情呢!
這是一卷丑小鴨變成小天鵝的生物個體發育圖,在整個生長發育過程中,蘊含了一系列具有普遍意義的哲理〔規律〕,給人們以各種各樣的聯想。因此,人們在占筮活動中根據所得的卦象,依照相應推理規則,確定其中某一爻辭或爻象,進行舉一反三的推理,獲得所需結論。例如,《乾》卦初爻辭之所以稱為“潛龍”,是因為這一陽爻位置最下象徵陽氣剛剛在地下發生。《坤》卦初爻辭之所以稱為“旅霜”,也因為這一陰爻位置最下,象徵寒氣初生;其上六爻辭之所以稱為“龍戰於野”,是因為這一陰爻位置最上陰極而陽,所以陰陽相戰猶二龍相爭。因此,凡根據爻位高下而作的推演均屬自然遞進律。這一規律在任何一種推演場合均可作信息源之一。
二、當位律
在八卦六爻中,屬於奇數的初、三、五這三個爻位稱為“陽位”,屬於偶數的二、四、上這三個爻位稱為“陰位”。在進行自然遞進推演時,每一個爻的陰、陽性質,必須與所在陰陽屬性進行陰陽對照。一般來說,倘若陽爻居陽位,或陰爻居陰位,則“當位”,即此爻所象符合〔‘順’〕自然發展規律;倘若陽爻居陰位,或陰爻居陽位,則“不當位”,即此爻所象不符合〔‘逆’〕自然發展規律。
《家人》卦是一個比較典型的“當位”卦體。以前三爻為例:
初九,陽爻居陽位。象徵人的地位雖然卑微,但很正氣。所以爻辭說:有德才的人雖然賦閑在家,不入仕途,但並無後悔之意:“閑有家,悔亡”。
六二,陰爻居陰位,象徵女人的柔和恭順的道德修養。所以爻辭說:柔和中正,是婦女的美德;主婦料理家務不失職,家庭必然幸福:“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九三,陽爻居陽位。第三爻居於內卦的最高位象徵一家之長,“當位”。象徵合乎治家常規,但陽爻居陽位,亦有陽剛過甚之象。所以爻辭說:治家過於嚴厲,難免有後悔之事。但最後還是吉祥的。因為倘若治家不嚴,妻室兒女戲耍放蕩,最終便會有羞辱門庭之事發生。
陰陽爻“不當位”,如《坎》卦內卦的三個爻:
初六,陰爻居陽位。因為是卦體的最下位,象徵一個人處於最困難的境地,所以爻辭說:跌入陷中之陷的最底層,無法脫身,處境險惡〔‘習坎,入於坎陷,凶’〕。
九二,陽爻居陰位,象徵一個處於陷境的人,尋求改善環境的辦法。所以爻辭說:身陷絕境之後,頑強地做着稍稍改善處境的努力〔‘坎有險,求小得’〕。
六三,又是陰爻居陽位,象徵身陷陷境以後,應該靜觀其變。所以爻辭說:坑邊很危險而且陷阱一個挨着一個,一不小心便會跌入坑中,因此切勿輕舉妄動〔‘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陷,勿用’〕。
當位則“順”則吉,不當位則“逆”則凶的規則,並不是絕對的。因為這一條規則還要受到另一些規則的牽制、影響,因此,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當位的爻並不一定意味着吉利,而不當位的爻並不一定意味着兇險。
例如,《家人》卦的上九爻陽爻居陰位,所以不當位。作為這一卦的最上位,這個代表陽剛之氣的陽爻,象徵一家之長;而陽爻陰位又象徵這位家長剛中有柔,能夠經常反省自己。由於前五個爻都當位,象徵一家人各循家規,和諧共處,如今又有這樣一位剛中有柔治家有方的家長。這個家庭自然是幸福美滿的〔‘有孚威如,終吉’〕。
在64卦中,《既濟》卦是唯一的六個爻都“當位”的卦體。按一般規則講,這個卦一定吉祥了。其實不然。卦辭總論道:“初吉,終亂。”《既濟.上六》說:“濡其手,厲。”什麼原因使“當位”的爻也不吉祥呢?原來是“物極必反”的規律在這裏起了作用。這個卦六個爻都“當位”,形象完整,象徵必然成功,所以卦名“既濟”。然而事物的發展變化,皆存在於錯綜複雜之間。過於完整,反而僵死;小事勉為其難,大事便不濟了。至最高位的六爻,物極必反的規律終於起了作用,於是渡河時遭致滅頂之災,既濟轉化成了不濟。
由於別卦六爻可以分作內、外卦之故,當位或不當位的爻本身在卦體中所處位置,也可以逢凶化吉或吉去凶來。這裏且舉一個位置“得中”〔即在內、外卦中處於中間一爻〕逢凶化吉的例子:《恆.九二》:“悔亡。”九二爻是陽爻居陰位的不當位之爻,本來是不吉的,所以“有悔”;但是,九二爻在內卦的中位,陽處其位,象徵陽剛之人態度中庸,所以悔意自會消除。
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但是,這些例子並不妨礙“當位律”在一般情況下的普遍有效性。
三、對應率
八卦六個爻分為內、外卦,內卦的三個爻分別與外卦的三個爻一一對應;按照六爻的順序,即初爻與四爻,二爻與五爻,三爻與上爻,它們之間存在對應的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推理的依據之一。
在分析“當位律”時,我們故意迴避了一些當位不吉、不當位卻吉的特殊例子,因為這些例子不僅涉及到所在卦在總體上的凶、吉情況,以及上、下爻之間的聯繫。例如《乾》卦的第二爻是陽爻,陽爻居陰位,是“不當位”;一般而言,其象為不吉。但是《乾》卦的第五爻是陽爻居陽位,第二爻與第五爻分別是內、外卦的“中位”。在整個卦體中兩陽俱“得中”,不當位的第二爻也便由凶轉吉。所以,第二爻的爻辭與第五爻的爻辭一樣,有“利見大人”的結語。這是一個根據對應律,不當位的爻由凶化吉的例子。
由於對應律的緣故,不當位之爻由凶化吉的例子還有如《損》的六四爻:“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生病是一件壞事,但能夠迅速得以治癒,平安無事,原因就在於與六四爻相應的是初九爻:“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初九爻是陽爻居陽位,故陽剛有餘;與對應的陰柔六四爻一旦有災難,相應的初九爻便可以迅速給予援助,轉危為安。這就是六四爻“有疾”而“無咎”的原因所在。
《萃》的初六爻是陰爻居陽位,與之對應的九四爻是陽爻居陰位,按說兩爻均為“不當位”,其象為凶,但是由於這兩個對應的一為陰一為陽,恰巧陰陽感應,由凶變吉,初六爻的結語為“無咎”,九四爻的結語為“大吉,無咎”。
所以,《解.初六》的“象辭”說:“剛柔相濟,義無咎也。”意識說,如果對應的兩個爻一為陰一為陽,那麼不管這兩個爻當不當位,一般不會有災難的。
毫無疑問,對應律是《周易》推演系統中的一條重要規則,是人們據象推理時的一個重要的信息源。
四、三段律
三段律又稱“三才律”。別卦六爻自下而上,兩爻一組分為三個層次。古人依次將這三個層次〔三個基本符號組〕稱為地、人、天,以象“三才”。一個爻所在的層次,便確定了這個爻的基本性質,整個別卦的推演方式,與西方推演“三段論”相仿,實不相同。
最典型的例子,乃是《乾》卦。它的六個爻都是嚴格的按照地、人、天這三個層次出辭推演的。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初、二爻屬於“地”段。初爻是“地”之下部,所以用“潛”字形容處於這一位置的初九。二爻屬於“地”之上部,所以用?“在田”,形容龍盤在地上,已經可見了。
九三: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活躍在淵,無咎。
第三、四爻屬於“人”段。九三爻的位置已離地,自然比較高了,所以稱為“君子”。有了較高的地位,更應勤勉奮發。九四的位置,是“人”段上部,象徵位極人臣,與君王為伴了。然而伴君如伴虎,更應戰戰兢兢,如臨深淵。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九六:亢龍有悔。
第五、上爻屬於“天”段。九五爻是“天”之下部”,但與九四爻相比,卻是一個飛躍所以用“飛”與“天”形容,象徵已登君王之位。後人用“九五之尊”比喻帝王之位,其典故大概就從此而來。上九爻是“天”段上部。既登極頂,不可再進,“高處不勝寒”,悔意頓生。
地、人、天,處於不同階段的爻,其性質也隨之不同。推理時,應該根據所處“段”的性質進行分析、作出恰當斷語。
這裏,我們用“統計法”對處於“地”段上位第二爻與處於“人”段下位的第三爻作些分析。
作為“地”段上位的第二爻,屬陰位。如果居於陽位,則不當位;按照當位律,此爻為“逆”、象徵不祥。但是,由於第二爻是“地”段上位爻,第二爻居上位爻,第二位居陽爻,象徵陽氣蓋地,萬物升華。於是,在正常情況下,這個“不當位”的陽爻卻是吉利的象徵了。
在64卦中,有32個卦體的第二爻是陽爻居之。在這32個“不當位”的爻中,有23個爻象徵吉祥無事,爻辭明確斷語“吉”、“無咎”;只有2個爻辭明言“凶”、“不可貞”;另有7個爻則吉凶無定,象徵變化。
當然,《周易》各條推理規則之間,基本上還是相互一致的。例如,作為“人”段下位的第三爻屬陽位,如果陰爻居陽位則“不當位”,象徵不祥。從“三段律”看,第三爻已列“人”段,倘若本應陽剛之人所居之位被陰柔小人所佔據,自然是不祥之兆。以《周易》前32卦中的17個第三爻為陰爻的情況而論,大半之數的爻辭結語均明確斷言“凶”、“悔”、“勿用”。
這裏我們不妨做一個具體的解剖,作為對上述統計情況的說明。《師.六三》:“師或輿屍,凶。”第三爻象徵軍隊中有高位的指揮官。因此,爻辭說,這支軍隊很可能打敗仗載屍而歸。
可以看清楚,所謂“三段律”,實際上是將六個爻分別放在三個不同的層次環境中進行考察分析,而不是將三個層次串通起來,由此及彼的推演。因為三個層次之間不存在“大前提”、“小前提”這樣的關係,更沒有前提與結論的關係。
五、二段律
這是一條以三個爻為一個符號組的推理規則,亦稱“八卦律”。這條規則包括兩種推理形式:一是內外卦之間根據兩經卦上、下位置關係進行推演,對別卦之象作出一個總體性的結論;二是除去初、上爻之後的二、三、四、五爻各構成一經卦,然後由此兩經卦之間的位置關係進行推演。因為後一形式中的兩個經卦之間具有交叉關係,共同包含有第三、四兩個爻,所以又稱“互體”、“互象”。
上述兩種推演形式相似於西方演繹邏輯中省去結論的三段論省略式,實則亦與西方三段論省略式不相同,因為兩個經卦之間的位置關係並不涉及兩個概念的外延、內涵方面的某種聯繫,而是象徵兩類事物之間的某種關係,蘊含着形象因素與辯證因素。
先分析內外卦的推演規則。
《咸》卦的內卦〔又稱“下卦”〕是經卦“艮〔山〕”,象徵“少男”;外卦〔又稱“上卦”〕是經卦“兌〔澤〕”,象徵“少女”。因為男下女上,所以《咸》卦象徵少男謙卑的追求少女。少男少女的婚配本來就是合乎自然的正常之舉,何況少男自甘其下謙卑的追求少女?所以這一卦體象徵的事情必然吉祥如意:“咸,亨,利貞,取女吉。”
《歸妹》卦的內卦是經卦“兌〔澤〕”,象徵“少女”;外卦是經卦“震〔雷〕”象徵“長男”。少女應該婚配少男〔就象“澤山咸”所示的那樣〕,現在卻婚嫁長男,顯然是不合適的。何況少女在下,長男在上〔象徵少女主動追求長男〕呢?而且這一別卦的二、三、四、五爻都是陽爻居陰位或陰爻居陽位,根據“當位律”這也是違乎自然的象徵少女主動追求長男之事不妥。所以卦辭說“歸妹,征凶,無攸利。”
《坎》卦的內、外卦都是經卦“坎”。象徵水,水可吞沒一切,水上加水更是災難重重但是上下卦中間一爻均為陽爻,象徵心中尚有陽剛之性。所以整個卦體也便象徵:儘管困難重重,但是只要有誠信,總能脫離險境,並在奮鬥中显示出人的價值〔“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商”〕。
以上三個卦體具體显示了內、外卦推演中的三種結論:吉、凶、吉凶轉化。
再談談互體卦推演規則。
這是一個尚有爭議的推理規則。著於戰國時期的《繫辭下傳.第九章》說:“二與四,同功而異位,欺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盛邪?”以“二與四同功而異位”,“三與五同功而異位”的說法,似乎是指互體卦;所謂“同功”是指“二與四”、“三與五”分別在同一經卦中,在進行兩經卦推理時,同一經卦中的爻起着相同的作用;但二爻與四爻,三爻與五爻在卦體中所居之位不同,所以又說“異位”。
但是,也有認為《繫辭》中的這段內容所指並非“互體”現象。所謂“同功”,是因為二爻與四爻都在陰位,三爻與五爻都在陽位。所謂“二多譽,四多懼”,是因為二爻在內卦的中央,象徵秉性中和;四爻在外卦下位,與五爻最近,“伴君如伴虎”,所以“多懼”。至於“三多凶,五多功”,是因為三爻在內卦的上位,眾目睽睽;而居於外卦中位,又是君位,所以“多功”。後文接言“貴賤之等”,就是從內、外經卦二段推演的角度對這兩個爻位的性質分析,按照後者的分析,互體卦一說當然被否定掉了。
不過,爭議並不會這樣容易的解決。因為《左傳.庄公二十二年》中有這樣一段記載似可助互體卦推演一說:
陳公逆……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同易》見陳侯者,陳侯是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比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要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庭實族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於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
周王朝的那個史官具卦象所作的分析中,關鍵一句是“風為天於土上”,說《觀》卦的第四爻〔六四爻〕發生了由陰轉陽的變化,因此外卦由象徵風的“巽”變成為象徵天的“乾”,居於象徵土的內卦“坤”之上。這樣,若將本卦、之卦合而為一,便象徵土地“既高又圜”〔既高:《說卦》:“巽……為高”;又圜:《說卦》:“乾為天為圜”〕。“既高又圜”的土地就是山。周史官在後面解說“風行而著於土”,明顯是指本卦《卦》的“上風、下地”;“天地之美具矣”則明顯指的是之卦《否》的“上天、下地”。
然而,西晉時期一位名叫杜預的學者,卻認為周史官所言“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是針對變爻后的之卦第二、三、四爻所組成的新經卦“艮〔山〕”而言的:“自二至四有艮象,艮為山是也。”現代一些易學研究者,便深以為然,並確認“互體”之說系周人占筮古法。
遺憾的是古今易學研究者疏忽了兩條至為重要的信息:其一,周史官既用“互體”推理規則分析問題,那麼,在尋找到“艮”象之後,理應將它與“互體”的另一經卦即《否》卦的第、三、四、五爻組成的“巽”聯繫起來加以闡解。可是,在《左傳》的這段文字中,卻並無為艮〔山〕、巽〔風〕之間的關係任何分析。於是可見,這位周史官並未用“互體”規則分析問題。其二,根據宋代著名學者朱熹對前人占卦方法是綜合分析“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易學啟蒙》〕。在上引《左傳》故事中,《觀》卦的第四爻由陰變陽,致有《否》卦產生;所以周史官在分析卦理時也應根據《觀》卦第四爻爻辭進行推論。《觀之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這就是周史官反覆引證這段爻辭的原因。很明顯,周史官在這裏所運用的是變爻辭與內、外卦卦象之間關係相互對照的方法,對所佔之事進行預測性分析。
以上贅述,只是為了說明“互體”規則的發明權幾乎不可能是《周易》的作者以及他那個時代的,而是相距很遠的後來人!
六、整體律
八卦六爻作為一個完整的思維過程,其中的每一個爻都與其它的五個爻存在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從別卦整體分析一個爻所象徵事物的吉凶,這就是整體律。
我們且用整體律對幾個卦爻的整體情況作一個大致的解析。
《大過》卦的第二爻是這一卦四個陽爻中最下位的一個,有因為它處於“地”段的上部所以這一爻就象一株老楊樹的根部剛生髮出來的新芽陽氣方盛,正是求偶婚配的時期。但是向上追求一連三個都是陽爻,最上第六爻才是陰爻。所以上求陰陽難應;與下接近正是陰爻,而且位於“地”之基部,可供地面之上的老樹新芽以生氣。這樣的婚姻是很美滿的。所以《大過.九二》說:“枯楊生�,老夫得其妻女,無不利。”
《大過》卦的第五爻是這一卦四個爻中最上方的一個,到了陽剛盛大的極點;在它的下方一連三個陽爻。所以只能與上位的陰爻親近。但“上六”爻是這一卦的終點。陰爻處陰位象徵陰弱衰老。陽盛過度的“九五”爻與陰柔衰老的“上六”爻親近,象徵健壯的男子與年老的婦女婚配。這樣的婚姻猶同枯萎的楊樹重又開花,雖不算美事,但也不能算壞事〔“枯楊生花,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豫》卦的第三、四爻雖然相鄰,雖然相鄰,卻因為在整個卦體中的地位不同,兩個爻象徵的吉、凶情況也便全然相反。第三爻是陰爻居陽位,並且不在內卦的中位,所以象徵不中不正。這一爻的下位同是陰爻,不相應;上位則是全卦唯一的陽爻,自然要極力相就。第四爻在“人爻”上位,象徵有陽剛正氣的權貴。所以第三爻便象一個不中不正的小人,逢迎有正氣的權貴,終必後悔:“盱豫,悔。”《豫》的第四爻是全卦唯一的陽爻,所居之位又是“人”爻上位,有權的大臣,它的下面三個爻均為陰爻。象徵下面三個爻〔陰爻〕都願聽命於四爻〔陽爻〕。第四爻的上位〔第五爻〕是君王之位,陰爻居於此位,象徵君王的中庸。因為與“上六”同陰而不相應,故與九四陽爻相應。象徵君王的大臣的信任。所以九四爻辭說:“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大過》卦的初爻象徵“無咎”,《恆》卦的初爻卻“貞凶”。同樣居於卦底的陰爻,為什麼前者“無咎”而後者“凶”呢?原因就在整體方面的不盡相同。在《大過》卦體中,與初六爻相呼應的是九四爻;九四爻因為上下位都是陽爻,也願與相應的“初六”爻相呼應。這樣初爻在《大過》卦中的處境“無咎”。《恆》卦的初六爻在卦體中的遭遇就不同了。《恆》卦九四爻的上位是“九五”陰爻,陰陽相感,近在目前。九四爻不會舍近求遠、棄上取下的。這樣,初六爻的苦苦追求便不可能成功了。所以爻辭說:“貞凶,無攸利。”
如果對其它卦的卦象與爻辭細加分析,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整體規律無處不在的它是“當位”、“對應”、“三段”、“二段”諸規律的綜合體現,是《周易》推演系統中最大的信息源。
七、變爻律
這是在由本卦變為之卦的情況下,由於變爻的數量不同,推演方法也隨之變化的規則。
宋代學者朱熹對古代大量占筮材料進行了綜合分析,並根據他本人的實踐經驗,比較系統的整理出了一條變爻推論規則:
凡卦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占。
二爻變,則以本卦二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后十卦主悔。
四爻變,則以二卦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
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
六爻變,則以《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辭。〔《易學啟蒙》〕
按照演卦之法,一卦既成,不外乎七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六個爻都不變化,即只有一個卦體,並無之卦〔“之卦”是爻變后的卦體〕因此便根據這個卦的卦辭,運用二段律,通過對內、外卦之間關係的分析斷定所佔事物情況的吉凶。其中內卦代表問卦者,外卦代表問卦者的對方。例如,演卦得《咸》,則根據卦辭:“咸,亨,利貞,取女吉”,推論所問之事的吉凶。根據“凡卦六爻皆不變則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的推演規則,在卦辭推論時,要結合卦象對內卦艮與外卦兌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
第二種情況是在演成一卦的過程中,有一個爻發生變化,形成另一個卦〔之卦〕。在這種情況下應根據本卦中的這一爻之辭推論所論之事之吉凶。例如演卦遇《大有》,第二爻動由陽變陰,本卦也就由《大有》而變為之卦《離》。根據“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占。”的推演規則,取本卦《大有.六五》爻辭“大有,元亨”為根據,推演出所問之事“吉利”的論斷
第三種情況是在演成一卦的過程中,有兩個爻發生變化形成之卦,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根據本卦的兩個變爻辭進行推論並且以上位的那個變爻辭為主要根據.例如在演卦遇《復》時,第二、四爻由陰變陽得之卦《歸妹》。根據“二爻變,則以本卦二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的推演規則,應以《復》卦的第二、四兩爻辭為根據作推論,即以《復.六二》的“休復,吉”為輔助內容,推論所論之事的吉凶。
第四種情況是在演成一卦過程中,有三個爻發生變化形成“之卦”。三個爻發生變化的別卦體共有二十個。其中初爻不變的稱為“前十卦”,初爻變化的稱為“后十卦”。在三個爻變化的情況下應該以本卦和之卦的卦辭作為推論的依據。其中本卦卦辭代表問卦者,之卦卦辭代表問卦者的對方;初爻不變的十個卦體,以本卦卦辭為主要依據;初爻變化的十個以之卦卦辭為主要依據。這裏僅舉一個初爻不變的情況為例:如果演卦遇《節》,第二爻、第三爻、第五爻變而得之卦《明夷》。根據“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后十卦主悔。”的推演規則,以《節》卦代表問卦者,該卦卦辭“亨,苦節,不可貞”代表問卦者,作為斷卦的主要依據;《明夷》卦辭“利艱貞”代表問卦者的對方,作為參考依據。由此可見,在三爻變化的情況下,用作參考的信息源是比較多的。這對於推演結論的正確性有益無害。
第五種情況是在演成一卦的過程中,有四個爻發生變化形成之卦。在這種情況下推論依據的是之卦中的兩個不變爻。其中處於下位的不變爻為主、上位的不變爻為次。例如演卦遇《同人》卦,初、二、五、上四個爻變得之卦《恆》。根據“四爻變,則以二卦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的推演規則,推論的主要依據便是《恆》卦的不變爻第三爻和第四爻。以居於下爻的不變爻第三爻的卦辭“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為主
第六種情況在演成一卦的過程中,有五個爻發生變化,形成之卦,在這種情況下推論依據的是之卦中的不變爻。例如演卦遇《小畜》,五個陽爻變得《坤》卦。根據“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的推演規則,推論的依據便是《坤.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第七種情況是在演成一卦的過程中六個爻都發生變化,形成之卦。根據“六爻變,則以《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辭。”的推演規則進行推演。這時候如果遇《乾》之《坤》便以《乾.用九》的“見群龍無首,吉”為推論依據,遇《坤》之《乾》便以“龍戰於野,其血玄黃”推論依據。如果遇其餘卦象,則以之卦卦辭為推論依據。例如演卦遇《大壯》卦,六爻皆變得之卦《觀》,推論依據便是《觀》卦卦辭:“盥而不薦,有孚�若。”
以上關於變爻的推理方法有些不見諸於《左傳》、《國語》等古代筮例。例如二爻變、四爻變、六爻變的筮例,在秦古籍中並無記載。有些爻變情況在先秦古籍中雖有記載,但與朱熹所述的方法不盡相同。可以肯定,朱熹的變爻規則是以殷周古筮中的推論方法為基礎,但又從秦漢以來的易經研究和占卦實踐中汲取了大量營養,並結合自己的實踐概括提煉而成的。
我們應該看到,以上介紹的七個推演規則相互之間是可容、相通而又往往同時交叉運用的。正因為如此才使《周易》符號系統的推演過程罩上了一層又一層光環,便顯得特別深邃神秘。
(三命七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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