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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創作與周易的關係 (2)

 文學創作與周易的關係 (2)
 
  作為現代文學的一部經典之作,《圍城》的獨特魅力不僅僅表現在它構思的精妙、意蘊的深邃,還得力於錢鍾書匠心獨運的遣詞造句和奇巧新穎的精闢妙喻。對文學表達和比喻修辭的重視是錢先生散文、小說等文學創作的一大特色,也是他在文學理論研究中所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
  “修辭立其誠”是《周易・文言》里的一個傳統文學理論命題,錢鍾書對此命題進行了極富新意的闡發,以表達他的文學表達論和修辭觀。他說:文藝取材有虛實之分,而無真妄之別,此一事也。所謂‘真妄’,果取決於世眼乎?抑取決於文藝之自身乎?使取決於世眼,則文藝所言,什九皆世眼所謂虛妄,無文藝可也……所謂‘不為無病呻吟’者即‘修辭立其誠’之說也;竊以為惟其能無病呻吟,呻吟而能使讀者信以為有病,方為文藝之佳作耳……蓋必精於修詞,方足立誠;非謂立誠以後,修詞遂精。舍修詞而外,何由窺作者之誠偽乎?
  錢鍾書於傳統文論強調作者心性修養和創作態度之外別開生面,轉而強調修辭本身的價值,充分肯定文學語言表達的重要地位和意義。他所講的“修詞”,並不限於通常意義上的修辭格,而是泛指一般的文學表達。當然,能達到某種特定效果的文學表達方式逐漸固定下來之後,它也就變成了一種修辭格。如“比喻”就是錢先生十分重視的文學修辭格之一,他反覆強調“比喻正是文學語言的特點”,“比喻是文學語言的擅長”。
  錢鍾書在對《周易正義》的研究中,生髮出了他關於“比喻”修辭的兩個核心觀念。
  第一,關於“比喻”的產生機制,他認為喻體與本體之間是非一非異、撮合相成。在釋《周易・睽》卦時,聯繫《周易・睽》卦的《彖》辭“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周易・革》卦的《彖》辭“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和《周易・咸》卦的《彖》辭“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錢鍾書指出:“同類相感;然二女同居則同中之同,故反致睽乖。”接着他又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論“和”與“同”之說,“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由此他得出結論:“蓋全同而至於‘一’,絕異而至於‘睽’,則不能‘感’,必異中有同,同中有異始可”。錢先生這段有關《周易正義》的研究文字,雖然不是直接針對比喻修辭而發,卻與他對比喻修辭產生機制的有關論述不謀而合。他在《讀(拉奧孔)》中說:“比喻體現了相反相成的道理。所比的事物有相同之處,否則彼此無法合攏;它們又有不同之處,否則彼此無法分辨。兩者全不合,不能相比;兩者全不分,無須相比。”09比喻的生成在於兩者間既相似而實不同。
 
  在闡釋了比喻的產生機制之後,錢鍾書還就本體、喻體的異同程度與比喻效果的關係問題進行探討。他在《落日頌》里說:“我常想,每一種修詞的技巧都有邏輯的根據……一個比喻就是割截的類比推理。所比較的兩樁事物中間,至少要有一點相合;否則,修詞學上的比喻牽強,便是邏輯上的不倫不類。”他在《管錐編・全漢文卷二十二》中又雲:“取譬有行媒之稱,雜物成文,撮合語言眷屬。釋書常言‘不即不離’,‘非一非異’,竊謂可以通於比喻之理”。論及的不僅僅是如何打比方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如何打精彩的比方。他說:“當然,比喻的好壞不儘是邏輯上的問題。比喻不僅要有倫類並且要能貼切,一個有倫類而不貼切的比喻我們喚作散漫比喻……詩人心思銳敏,能見到‘貌異心同’的地方,抓住常人所看不到而想得懂的類似之點,創造新的比喻。”他又說:“所以佛經里講‘分喻’,相比的東西只有‘多分’或‘少分’相類。不同處愈多愈大,則相同處愈有烘托;分得愈遠,則合得愈出人意表,比喻就愈新穎。”落實到文學創作中,他指出“誇飾以不可能為能,譬喻以不同類為類……詩之情味每與敷藻立喻之合乎事理成反比例”,這是很有見地的。
 
  第二,關於比喻的兩柄與多邊,他認為兩者正起到了相反相輔以成的功能。在對《周易正義・歸妹》的解讀中,錢鍾書比較了《歸妹》卦初九爻辭與《履》卦六三爻辭,他指出:“二卦擬象全同,而旨歸適反。《歸妹》之於跛、眇,取之之意也,尚有憾爾;《履》之於跛、眇,棄之之意也,不無惜爾。一抑而終揚,一揚而仍抑……同此事物,援為比喻,或以褒,或以貶,或示喜,或示惡,詞氣迥異;修詞之學,亟宜拈示。”他說:“比喻有兩柄而復具多邊。蓋事物一而已,然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於一功一效。取譬者用心或別,着眼因殊,指(denotatum)同而旨(signiifca-tum)則異;故一事物之象可以孑立應多,守常處變。”這一命題在此提出后,復散見於《管錐編》的其他篇章中,成為錢先生論比喻修辭的核心觀念。
  立象以盡意,即用比喻來說明義理,是《周易》的一個顯著特色。《周易・繫辭上》雲:“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又雲:“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錢先生清楚的看到了“《易》之象”與“《詩》之象”的區別,認為前者是“義理寄宿之蘧廬也,樂餌以止過客之旅亭也”;後者才是“文情歸宿之菟裘也,哭斯歌斯,聚骨肉之家室也”。但是這種區分並沒有導致他對《易》象爻辭的忽視和貶低;相反,他認為:“倘視《易》之象如《詩》之喻,未嘗不可摭我春華,拾其芳草”;“哲人得意而欲忘之言、得言而欲忘之象,適供詞人之尋章摘句、含英咀華”。他從文學修辭的角度出發,對《周易》比喻修辭的一些特殊取象規律進行探索。他認為《周易》里存在着“反象以徵”的手法。如《革》卦“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其《象》日:“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錢先生認為:“蓋以牛革象事物之牢固不易變更,以見積重難返,習俗難移,革故鼎新,其事殊艱也。夫以‘難變之物’,為‘變改之名’,象之與意,大似鑿枘。此固屢見不鮮者,姑命之日‘反象以徵’(Reversesymbolism)。”他又說:“宗教家言常以空無一物之虛堂、凈無點墨之白紙,象示所謂至大極本之真質,即反象以徵之充類至盡。”這種分析展示了文學形象性語言的多義性,為理解中國傳統文藝理論中的有無相生、虛實相生命題提供了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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