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例二則
一. 98年2月癸丑日在某處長的辦公室談完業務,他的一位南方朋友讓給預測一下99年財運,這時他朋友的手機響了,問她在什麼地方,給她換的零錢已經換好,一元、二元、五元、十元每樣一把,馬上給她松來。我斷“你99年財運比98年還強,進財數量不能錯兩位,98年你和五錯了兩位數。”
他倆一齊說:“你沒錯,憑什麼說有財,你佔一課才准呢。”我說:“我憑的是外應,但我自己知道,不能給你們說。”結果2000年元旦我們又遇到一塊,這位女士說:“楊師傅不錯,今年掙了六萬多,98年掙了兩萬,錢已經到帳了,都順利。”
(按:世間萬物都有着千絲萬縷的內在聯繫,由此及彼,但聯繫不是盲目的聯繫,必須是有共同性質的事物才能聯繫上,如此例,換錢送錢正與求測者所問是共同性質的事物,所以就可以按這個物象進行預測。)
二.99年2月3日酉時,上海某大型企業一位職工,說春節后他們長要下崗一批工人,請我預測一下他這次會不會下崗。當時其家正在吃晚飯,有其祖母、父母、岳父及他小夫妻倆,桌上飯菜豐盛,大家邊吃邊聊,又說又笑,全家團圓,全家福也。有飯有菜,歡樂富裕之象也;他坐在南方離位,離為火,為工業,與他所在工廠正相符,故斷不會下崗。實際情況他並沒有成為下崗人員。
(按:“問則占”,只要發問則兆已現,此時的信息場決定了所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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