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易經》的三大原則
《連山》、《歸藏》以外,《周易》的本身這門學問中,有一個原則亦叫作“三易”,意思是說《易經》包括了三個大原則:就是一、變易;二、簡易;三、不易。研究《易經》,先要了解這三大原則的道理。
(1) 變易
第一,所謂變易,是《易經》告訴我們,世界上的事,世界上的人,乃至宇宙萬物,沒有一樣東西是不變的。在時、空當中,沒有一事、沒有一物、沒有一情況、沒有一思想是不變的,不可能不變。一定要變的。譬如我們坐在這裏,第一秒種坐下來的時候,已經在變了,立即第二秒鐘的情況又不同了。時間不同,環境不同,情感亦不同,精神亦不同,萬事萬物,隨時隨地,都在變中,非變不可,沒有不變的事物。所以學易先要知道“變”,高等智慧的人,不但知變而且能適應這個變,這就是為什麼不學易不能為將相的道理了。
由這一點,我們同時亦了解到印度佛學中的一個名詞“無常”。這個名詞被佛教徒把它慢慢地變成迷信的色彩,城隍廟裡塑一個鬼,高高瘦瘦,穿白袍,戴高帽,舌頭吐得很長,名“白無常”,而說這個“無常鬼”來了,人就要死亡,這是迷信。實際上“無常”這名詞,是一種佛理,意思是世界上沒有一種東西能永恆存在的,所以名為“無常”,這就是《易經》中變易的道理。我們中國文化中的《易經》,是講原則,宇宙中的萬事萬物,沒有不變的,非變不可,這是原則。印度人則是就現象而言,譬如看見一幢房子蓋起來,這房子將來一定會倒,看見人生下來,也一定會病、會老、會死,這是看現象而名之為“無常”。
(2) 簡易
第二簡易,是宇宙間萬事萬物,有許多是我們的智慧知識沒有辦法了解的。在這裏產生了一個問題,我常常跟朋友們講,也可以說是哲學上的一個對比,天地間“有其理無其事”的現象,那是我們的經驗還不夠,科學的實驗還沒有出現;“有其事不知其理”的,那是我們的智慧不夠,換句話說,宇宙間的任何事物,有其事必有其理,有這樣一件事,就一定有它的原理,只是我們的智慧不夠、經驗不足,找不出它的原理而已。而《易經》的簡易也是最高的原則,宇宙間無論如何奧妙的事物,當我們的智慧夠了,了解它以後,就變成為平凡,最平凡而且非常簡單。我們看京劇里的諸葛亮,伸出幾個手指,那麼輪流一掐,就知道過去未來。有沒有這個道理?有,有這個方法。古人懂了《易經》的法則以後,懂了宇宙事物以後,把八卦的圖案,排在指節上面,再加上時間的關係,空間的關係,把數學的公式排上去,就可以推算出事情來。這就是把那麼複雜的道理,變得非常簡化,所以叫作簡易。那麼,《易經》首先告訴我們宇宙間的事物隨時都在變,儘管變的法則很複雜,宇宙萬事萬物再錯綜複雜的現象,在我們懂了原理、原則以後,就非常簡單了。
(3) 不易
第三不易,萬事萬物隨時隨地都在變的,可是卻有一項永遠不變的東西存在,就是能變出來萬象的那個東西是不變的,那是永恆存在的。那個東西是什麼呢?宗教家叫它是“上帝”、是“神”、是“主宰”、是“佛”、是“菩薩”。哲學家叫它是“本體”,科學家叫它是“功能”。管它是什麼名稱,反正有這樣一個東西,這個東西是不變的,這個能變萬有萬物萬事的“它”是不變的。
這是易經的三個原則,先要懂得。
《易經》理、象、數
懂了這三個原則以後,還有三個法則要懂得,這三個法則就是我們手邊的這部《易經》的三個內涵:理、象、數。
這些基本原則要先記住,才能研究《易經》,現在先解釋這三個字。
根據《易經》的觀點看宇宙的萬事萬物--人生也好,情緒也好,思想也好……都有它的原則和道理。以我們現代的觀念而言,理是屬於哲學的,宇宙間萬事萬物既都有它的理,也必有它的象;反過來說,宇宙間的任何一個現象,也一定有它的理,同時每個現象,又一定有它的數。譬如這個錄音帶,是錄音用的,它能錄音,其中有很多理,錄音帶的樣子、大小以及它還會放出聲音,就是它的象;這卷錄音帶,若干分鐘可以錄完,有若干長,若干寬,這就是它的數。萬事萬物都有它的理、它的象和它的數。
所以研究《易經》的學問,有些人以“理”去解釋《易經》,有些人以“象”去解釋《易經》,有些人以“數”去解釋《易經》。古代的人掐指一算,萬事皆知,那就是了解了易數的原故。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有它的數,這是必然的過程,譬如我們舉起桌上的茶杯,左右搖擺,這就是一個象;而左右搖擺了多少度,多少秒鐘搖擺一次,就有它的數;為什麼要搖擺,就有它的理-一是我為了使大家更具體了解《易經》理、象、數的道理所作的動作。所以《易經》每一卦、每一爻、每一點,都包含有理、象、數三種涵義在內。人處在世界上,與這個世界的關係,不停地在變,只要發生了變,便包涵了它的理、象、數。人的智慧如果懂了事物的理、象、數,就會知道這事物的變,每個現象,到了一定的數,一定會變,為什麼會變,有它的道理,完全明白了這些,就萬事通達了。理、象、數通了,就能知變、通、達,萬事前知了。
我常常告訴同學,最好不要去鑽研“易”這門學問,如果鑽進去了,會同我一樣,爬不出來。如果一定要學,也最好只學一半,如果真把《易經》學通了,做人就沒有味道了。譬如要出門了,因為易學通了,知道這次出門會跌倒,於是不出門了,一步都懶得動了。像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味道?何必去學?所以我說學易最好只學一半,覺得奧妙無窮,如黑夜摸路,眼前迷迷茫茫蠻有趣的;天完全亮了走路,眼前有一個坑,會掉下去,看得清清楚楚,於是不走了。可見學通了《易經》非常乏味,何必去學?話雖這麼說,但學易真的通了,哪裡還用來講《易經》;我現在還來講《易經》,可見就是半吊子,還不通。像我這樣不通的人,在這裏吹這些東西,還可以幫助大家摸摸這條路;真通了易的人,也許還會來這裏講,因為他知道我們這些人這樣盲目太可憐了,他有眼睛,喜歡來帶帶路,也說不定。
理論講到這裏,以下我們進行八卦的研究。
“卦氣” 溯源
摘要:本文考證漢代易學中的“卦氣”說在孟喜之前早已有傳,其源出於先儒古說;在春秋戰國時期的《子夏易傳》和《易傳》中,均有“卦氣”說的思想;殷墟甲骨文中的四方之名,以及《尚書・堯典》中的“析”“因”“夷”“ ?”,與後天八卦方位中的四正卦相同,由此可知“卦氣”說淵源久遠。作者強調,古人經過“仰觀”“俯察”,對天地萬物隨節氣變化的規律有了認識之後建構了易學的象數義理合一模式,象數含蘊着義理,義理脫胎於象數,這是易學乃至易學哲學的獨特學術理路與“觀象繫辭“的特殊闡述方式。
關鍵詞:易學;易學哲學;卦氣�
作者劉大鈞,1943年生,中國周易學會會長,《周易研究》主編,山東大學易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西漢“卦氣”考
二、《子夏易傳》與《易傳》中的“卦氣”說
三、更早的後天八卦與“卦氣”說資料
四、結語�
“卦氣”說是象數易學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學說,深入探討此一學說,可加深對易學、易學哲學乃至整个中華文化精妙底蘊及慧見的理解,意義非常重大,此本文之所由作也。
一、西漢“卦氣”考
施、孟、梁丘三家居西漢古《易》十三家之首。《漢書・藝文志》:“《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顏師古注:“上下經及十翼,故十二篇。”又雲:“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漢興,田何傳之,訖於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可見施、孟、梁丘三家之《易》在西漢的重要地位和影響。
所謂“施、孟、梁丘”系指施仇、孟喜、梁丘賀三家,他們同為田王孫弟子。而田王孫師承丁寬,丁寬乃田何的得意門生。施、孟、梁丘三家,宣、元時皆立於學官。考施仇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曾於石渠閣“與五經諸儒雜論同異”(《漢書・儒林傳》),可見施氏在當時學界已有着顯赫的地位。故施氏《易》的完成,必當在此之前。案京氏生於公元前77年,當石渠閣會議時,他已經二十六歲,據理而推,此時應已受《易》於焦延壽。而焦氏自稱學於孟喜,故孟氏《易》的完成,亦必在此之前。由梁丘賀、施仇宣帝時皆立為博士思之,估計三家《易》的完成,當在宣帝即位之初或稍前,約公元前70年左右。
在施、孟、梁丘三家中,以梁丘賀當時最為得寵。《漢書・儒林傳》稱:“賀筮有應,繇是近幸,為太中大夫,給事中,至少府,為人小心周密,上信重之。”但那時在學界聲望最高、影響最大的卻是孟喜。據《漢書・儒林傳》載,“博士缺,眾人薦喜”即其證。但因“上聞喜改師法,遂不用喜”。此所云孟喜“改師法”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據《漢書・儒林傳》:“喜好自稱譽,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詐言田生且死時枕喜膝,獨傳喜,諸儒以此耀之。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曰:‘田生絕於施仇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由於“上信重之”的“同門梁丘賀疏通證明之”,於是,孟喜“ 改師法”遂成千古定案,至今兩千餘年從來無人懷疑。
孟喜所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先儒多認定即“卦氣”說。“卦氣”說(本文所言成熟的“卦氣”說,請詳《新唐書・歷志》及清惠棟《易漢學・孟長卿易上下》,文中不再出注)首見於《孟氏章句》。孟氏之書唐時尚存:《新唐書・藝文志》:“孟喜章句十卷。”故唐人僧一行尚能見之。據《新唐書・歷志》一行解釋“卦議”曰:“十二月卦出於孟氏章句,其說《易》本於氣,而後以人事明之。”“據孟氏冬至初《中孚》用事……消息一變,十有二變而歲復初,其《坎》《震》《離》《兌》二十四氣次主一爻,其初則二分二至也。”考《漢書・京房傳》雲,京房“事梁人焦延壽……其說長於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有占驗,房用之尤精。”孟康注此曰:“分卦值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分為三百六十日,餘四卦震、離、兌、坎為方伯監司之官。所以用震、離、兌、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時各專主之氣。各卦主時,其佔法各以其日觀其善惡也。”由這段對於京房所傳“卦氣”的介紹及孟康注文看,焦、京之學確為師承孟喜而來。但《漢書・儒林傳》則認定京房“黨焦延壽獨得隱士之說,托之孟氏,不相與同。”就連孟喜的弟子翟牧、白生也出來呼應此說,當京房以為延壽《易》即孟喜《易》時,他們表示“不肯”,皆曰“非也”。
就這樣,京房所傳焦氏之學,變成焦氏得於“隱士之說”,而孟氏由田王孫處所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亦被《漢書・儒林傳》結論為孟喜之“詐言”。
事實果真如此嗎?為了弄清這段易學千古疑案,我們須先考察“卦氣”說是否屬於田何系統,並由此入手,再溯“卦氣”之源。
(1)據《漢書・儒林傳》介紹,沛人高相治《易》與費直同時,“其學亦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丁將軍即丁寬,據《漢書・儒林傳》記載,丁寬為田何得意門生,除師事田何外,又跟田何的另一弟子周王孫受《周易》古義:“寬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號周氏傳”,“景帝時,寬為梁孝王將軍拒吳楚,號丁將軍,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案,吳、楚反於公元前153年,作《易說》當在此時前後,而高氏所傳“專說陰陽災異”之書,因“其學亡章句”,顯然不屬“訓詁舉大誼“的“《易說》”的內容。可見“陰陽災異”說丁寬時已有傳授,顯然此說屬於田何系統。田王孫為丁寬弟子,因此,田王孫得其師說而授孟喜,當是極為合情入理之事。
(2)如果因《漢書・儒林傳》稱其為“自言”而使人們仍然心存疑問的話,考《漢書・儒林傳》:“漢興,田何以齊田徙杜陵,號杜田生,授東武王同子中、雒陽周王孫、丁寬、齊服生,皆著《易傳》數篇。同授淄川楊何,字叔元,元光中征為太中大夫。”案元光之年系指公元前134年~128年,楊何之學雖然今已難窺其貌,但據《史記・司馬遷傳》介紹,太史公司馬談曾學《易》於楊何,司馬談在“論六家要旨”中有一段表達其易學觀點的話:“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紀綱,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張晏注:“八位,八卦也;十二度,十二次也;二十四節,就中氣也;各有禁忌,謂日月也。”此說顯然與“卦氣”說相一致,亦與《禮記・月令》的精神相一致。因而可推知楊何《易》中有“卦氣” 說的內容。案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年間,即公元前140年~110年之間,故其從楊何學《易》,當在公元前134年到128年,楊何“征為太中大夫”時。
(3)西漢有一個重要易學家魏相,因為此人未被列入《儒林傳》中,故後人研究漢代易學源流時,他往往不被人注意。據《漢書・魏相傳》:“魏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也,徙平陵,少學《易》。”因魏相遷河南太守時正值丞相車千秋死,而車千秋歿於公元前76年,可知此時已任太守,后又於宣帝即位時征“為大司農,遷御史大夫”。宣帝即位於公元前73年,故其任大司農與御史大夫當在此之後。魏相在其上表言事中,表達了其易學觀:“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飢,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由以上所引看,魏相以震司春、離司夏、兌司秋、坎司冬的易學觀,顯然與“卦氣” 說完全一致。
案魏相死於神爵三年,即公元前59年,他先後任郡卒史,茂陵令,河南太守,被霍光逮捕下獄后又復為太守,並逐步升至大司農、御史大夫。如以其壽六十歲計,則魏相約當生於公元前120年左右。《漢志》既稱其“少學《易》”,則魏相學《易》當在公元前105年至110 年左右。由此可以斷定:魏氏所學之《易》,顯然早於孟喜。《漢書・魏相傳》既稱其學“有師法”,可知在孟喜之前,“卦氣”之說早已有人傳授。這是一件不容置疑的歷史事實!《史記・儒林傳》稱漢代“要言《易》者,本於楊何之家。”估計魏相之學為楊何弟子傳授。
(4)《漢書・五行志》:“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夏侯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與劉向同……於《易》,震在東方,為春為木也;兌在西方,為秋為金也;離在南方,為夏為火也;坎在北方,為冬為水也。春與秋,日夜分,寒暑平,是以金木之氣易以相變,故貌傷則至秋陰常雨,言傷則至春陽常旱也。”很顯然,夏侯始昌的這段文字,說明西漢初年已經有了“卦氣”說。夏侯始昌為西漢大經學家,據《漢書・夏侯始昌傳》:“夏侯始昌,魯人也,通五經,以《齊詩》《尚書》教授,自董仲舒、韓嬰死後,武帝得始昌,甚重之,始昌明於陰陽……”《漢書・夏侯勝傳》:“勝少孤,好學,從始昌受《尚書》及《洪範五行傳》,說災異。”可知如上“卦氣”文字,屬夏侯父子“明於陰陽”“說災異”的內容。據《漢書・夏侯始昌傳》:“始昌明於陰陽,先言柏梁台災日,至期日果災。”案《漢書・武帝紀》載,柏梁台災發生在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顯然當時他已極得武帝重視,故疑其受學起碼當在公元前130年~140年左右,顯然早於孟喜久矣。
由以上四考可知,“卦氣”說在孟喜之前早已有傳,可證此說非孟喜之“詐言”,實由田何系統師承先儒古說而來。正如前述,指責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為“詐言”的唯一旁證人是“同門梁丘賀”,證言為“田生絕於施仇手中,時喜歸東海,安得此事?”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恰恰是作為第一證人的施仇卻並未出來說話,施仇不僅在孟喜這件事上沒有出來說話,考《漢書・儒林傳》:“及梁丘賀為少府、事多,乃遺子臨分將門人張禹等從仇問,仇自匿不肯見,賀固請,不得已乃授臨等。”不但如此,更“謙讓,常稱學廢,不教授”。由以上廖廖數語,我們不難悟到,“好自稱譽”的孟喜在用《易》自保方面,確實不如他的另一位同學施仇。孟喜可能因其才學過人而聲望又高,因此遭到權貴同學的嫉妒,遂借用權力給了他個“改師法” 的罪名,並因此而不得為博士,依據中國文人之間相輕相殘的傳統惡習而思之,這也是毫不足怪的。那麼,京房時,孟喜的弟子翟牧、白生為什麼也不肯承認焦延壽所傳之《易》為孟氏學呢? 我們知道,漢《易》雖本于田何,但老師在具體傳授弟子時,往往側重點各有不同。考丁寬師從田何,並且是田何的得意弟子,但他又“至雒陽,復從周王孫受古義”,可知他所學的內容,沒有他的另一位同學周王孫的《周易》“古義”,故再至雒陽,“復從“而學之,以滿足自己的求知欲。《漢書・儒林傳》中介紹丁寬時,有這樣一段話:“作《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今小章句是也。寬授同郡碭田王孫,王孫授施仇、孟喜、梁丘賀,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據此,可考定孟氏《易》的內容應是“章句施、孟、梁丘氏各二篇” 與丁寬的“ 《易說》三萬言,訓詁舉大誼而已”及《漢志》所載“《易經》十二篇,施、孟、梁丘三家”中有關孟氏《易》的內容,故翟牧、白生從孟喜所學,無非如上內容,其中即便有“卦氣”說的內容,亦無非是一般知識,用以解經而已,肯定不包含“易家候陰陽災變書”的陰陽災變內容,此書孟喜只傳給了焦延壽,兼之孟喜為此而蒙上“改師法”的惡名,故翟牧、白生與之劃清界限,不承認焦氏所學的內容為孟喜《易》,這也就毫不足怪了。《漢書・藝文志》所載《孟氏京房》十一篇、《災異孟氏京房》六十六篇等,這些才是焦氏由孟喜處所得的“易家候陰陽災變書”的內容。
二、《子夏易傳》與《易傳》中的“卦氣”說
“卦氣”說不但漢初已有,追尋先秦時代,先儒認定早在《子夏易傳》(本文所言《子夏易傳》指唐陸德明《經典釋文》、 鼎祚《周易集解》等相關典籍所引者,而非指傳世偽書,如四庫本《子夏易傳》之類。而子夏,筆者認為即春秋末期孔子弟子卜商。) 中已有“卦氣”之說。朱震《漢上易傳叢說》:“鮒,子夏作蝦蟆,此五月卦也。”張惠言在《易義別錄》中同意朱震的說法:“朱子發雲:井為五月之卦,‘螻蟈鳴,故曰蝦蟆’。”朱震《漢上易傳》於《井》九五注曰:“井,五月卦,陰氣自下而上。”惠棟《周易述》於《井》卦九二爻疏曰:“鮒,蝦蟆,子夏義,井,五月卦,故有蝦蟆。”據此,劉玉建同志也認為“有可能在子夏時已有過六日七分法及以卦配候學說”(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上冊,廣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150頁),我完全同意如上看法,因為朱震《漢上易傳》釋《復》卦“七日來複”時引:“子夏曰:極六位而反於《坤》之《復》,其數七日,其物陽也。”這顯然是以“十二消息卦”解說“七日來複”之旨,亦只有用“十二消息卦”才能作如是之解,從而體現出《彖》於此曰“天行也”之旨,這是《子夏易傳》中應有“卦氣”說的一條確證。另一條證據是:《彖》釋《益》卦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孔穎達《周易正義》說:“《子夏傳》雲:‘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益。’孟喜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后,然後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后,故曰‘風雷益’也。”這段文字乃孔穎達引《子夏傳》與孟氏《易》解《益》卦。“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云云,當為孔氏當時所見子夏與孟《易》中釋此之旨。所謂“二月啟蟄之後”,當指“卦氣”中二月“驚蟄”之後;“風以長物”,指正月初候“東風解凍”后,即有二月之“桃始華”,三月之“桐始華”“萍始生”等等,故“ 風以長物”也。所謂“八月收聲之後”,指八月卦候“雷乃收聲”之後。所謂“風以殘物”,乃指九月“草木黃落”“蟄蟲咸俯”等等,所謂“風之為益,其在雷后”,乃指其在二月春分“雷乃發聲”之後。凡此種種,皆以“卦氣”之七十二候釋其說。由此亦可知子夏與孟喜當時用“卦氣” 解《易》之一斑。另外,《孔子家語・執轡》(案:《孔子家語》一書雖出自后儒所撰,但其多數內容實當皆出自先儒之手。篇幅所限,茲不贅述。)中有關子夏的一段資料,過去未引起先儒注意,但卻不可忽視地反映齣子夏與“卦氣”的關係:“ 八主風,風為蟲,故蟲八月而生,其餘各從其類矣。烏魚生陰而屬於陽,故皆卵生。魚游於水,鳥游於雲,故立冬則燕雀入海化為蛤。蠶食而不飲,蟬飲而不食,蜉游不飲不食,萬物之所不同……”所謂“八主風,風為蟲,故蟲八月而生“,先儒之解多不確,其實此指“卦氣”中秋分之“次候“為“蟄蟲培戶“。因依“卦氣”說,《巽》為八月之卦而巽為風,《觀》為八月之卦而位居卦候“蟄蟲培戶“ ,故“八主風,風為蟲,蟲八月而生”。所謂“故立冬則燕雀入海化為蛤”,此更為明確地道齣子夏與“卦氣”的關係,因為依七十二候,“雀入大水為蛤”在兌秋“寒露”節,而“ 立冬”當為“雉入水化為辰”。由於兩節氣時間距之較近,故後人遂有“雀雉化”之說,估計《孔子家語》作者引用時將“雉入水化為辰”與“雀入海化為蛤”相混而誤,故曰“立冬則燕雀入海化為蛤”。文中子夏又說:“羽蟲三百有六十,而鳳為之長;毛蟲三百有六十,而麟為之長;甲蟲三百有六十,而龜為之長;鱗蟲三百有六十,而龍為之長;果蟲三百有六十,而人為之長。此《乾》《坤》之美也。殊形異類之數,王者動必以道動,靜必以道靜,必順理以奉天地之性……”此句先儒多解作“此乾坤之美也”,誤矣!此句子夏反覆強調“三百有六十”之數,方可展現“ 《乾》《坤》之美”,此顯系“卦氣”中以《乾》《坤》生“十二消息”卦,而當“三百有六十”之說,而“王者動必以道動,靜必以道靜,必順理以奉天地之性”亦與《彖・豫卦》:“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的精神完全一致,由此而觀之,《孔子家語》中的這段記載,恐非後人杜撰,因後人絕難杜撰出如此高深嚴密的妙文。
行筆至此,我們就不能不想到“十翼”與“卦氣”的關係了。
我們先讀《彖》釋泰卦:“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其釋否卦:“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釋蠱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賁卦:“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釋剝卦:“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釋豐卦:“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釋節卦:“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以上《彖》中的語句,顯然帶有“卦氣”說的痕迹。而更為顯明的是,《彖》中有一些明顯有季節色彩的話語,若案之“卦氣”,皆與其說一一相符。如《彖》釋離卦:“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卦氣”以離主夏,故“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大象》釋解卦:“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彖》釋解卦:“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案“卦氣”中解卦居“春分”,在“雨水“之後,相鄰大壯卦,其候“雷乃發聲”,故“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彖》釋益卦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依“卦氣”,《益》卦居正月“立春”之節,正“東風解凍”“蟄蟲始振”后,“魚上冰”之際,故“天施地生”也。
《象》與“卦氣”的關係,特別是《大象》與“卦氣”的關係,鄙人在《象數易學研究》第二輯(齊魯書社1997年版,第73~90頁) 中曾有專文《今帛本卦序與先天方圖及“卦氣”說的再探索》進行過討論,此不贅述。如若將《禮記・月令》中所載天子於不同節氣所行之事,與依“卦氣”之相同節氣排列的有關各卦《大象》進行對比,我們即會發現它們在文字內容上是何其一致!如上所舉《大象》釋《解》卦:“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而《禮記・月令》於此月則曰:“仲春之月……始雨水……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獄訟……”
過去人們總是不理解《大象》釋旅卦何以會說出“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如今始知,原來依“卦氣”說,旅卦居“立夏”四月節,其卦候曰“螻蟈鳴”,案《禮記・月令》於此月曰:“孟夏之月……螻蟈鳴……是月也,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故《象》曰“ 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也。若依“卦氣”中六十卦配候一一對比各卦《大象》與《禮記・月令》,這種內容相同的例子極多,此處就不再例舉了。
《左傳》記載昭公二年晉韓宣子使魯時,見《易象》與《魯春秋》而嘆“周禮盡在魯矣,吾今乃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過去人們總是不理解何以觀《易象》而知“周禮盡在魯矣”,並難曉何以由此而知“周公之德”“周之所以王”,方今才悟到當年《易象》的內容,當與今本《大象》之內容相去不遠! 《文言》中有一段話很重要:“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文中”大人“與天地合德,與日月合明,與四時合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的“奉天時” 思想亦與《禮記・月令》所記載的天子於不同節氣行不同之事的精神相一致。結合《彖》釋《節》卦“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可知《文言》《彖》與《大象》作者一樣,皆參考過當年《易象》的內容。《禮記・月令》及《呂氏春秋》之內容,亦當皆參考過當年《易象》的內容而成。在此特別應該提到《大象》中釋《復》卦的一段話:“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文中有“ 至日”,每到“至日”即“閉關”而“商旅不行”。按照“卦氣”說,《復》卦在“冬至” ,西漢時,每逢“冬至”“夏至”,官吏休息不辦公,據說其習相沿已經很久了:《漢書・薛宣傳》:“及日至休吏……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既稱“所繇來久”,可知秦漢之前已有此習俗。《大象》釋《復》既稱“至日閉關”,可證作《大象》之際,已有《復》卦當“至日”之說無疑,此可作為作《大象》之際已有“卦氣”說的一條確證。第二條證據在《說卦》中,《說卦》稱:“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依京房八卦“卦氣”說,震卦“春分”正是《說卦》萬物之“出”的時節,巽卦“立夏”正是萬物出“ 齊”的時節,離卦“夏至”是萬物成長而“相見”(此“見”為現),坤卦“立秋” 是萬物長成而“致役”於養,兌卦“秋分”是萬物豐收而“悅”,乾卦“立冬“是陰陽二氣相薄而戰,坎卦“冬至“是萬物歸藏而勞,艮卦“立春“是舊的一年“成終”和新的一年“成始”。故《說卦》此章,實際上乃是記錄了古人“卦氣”之說。其中尤為明確無誤的一句話是,“ 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這就極其清楚地道出了早在《說卦》成篇時,已有以兌主秋之說,因而成為《說卦》作者應用“卦氣”說的另一條確證。
若細讀《繫辭》,我們將會發現其作者更是精於“卦氣”之說。除由“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盪,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及“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等文字中可以看出受“卦氣”的明顯影響外,《繫辭》又稱:“《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這種以《乾》《坤》兩卦之爻主一歲的說法,以及“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亦與“卦氣”的《乾》《坤》生十二辟卦說相一致。然而最為重要的證據則是《繫辭》作者在其上下兩篇中以“子曰”的形式共計詮解了《周易》十六卦中的十八條爻辭。從上下兩篇對十八條爻辭的解說看,上篇由釋《中孚》卦九二爻開始:“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爾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下篇由釋咸卦九四爻開始:“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日往則月來,月往而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案之“卦氣”七十二候,則《繫辭》上篇所釋第一卦中孚卦當為“冬至”初候第一卦,而《繫辭》下篇所釋第一卦咸卦,則為“夏至”初候第一卦,《繫辭》作者這種以“卦氣”中冬夏二至之首卦,各領其上下篇所解各卦之首的排列方式,絕不會是偶然的巧合!因為《繫辭》作者在解釋咸卦這段爻辭時,已經非常明確地講到了寒暑問題,《繫辭》作者清楚明白地告訴我們:“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因為《繫辭》作者先解說了位居上篇“冬至”第一卦的《中孚》,自然是“寒往”了,而《咸》卦本身位居“夏至”,當然是“暑來”,故而《繫辭》作者釋此爻時,先說“寒往”,而後說“暑來”,其義正在於斯!“往者屈也,來者信也”,此說“十二月消息“往來屈伸之變也,此由“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可知。下面“尺蠖之屈”“龍蛇之蟄”云云,與冬至初候之“蚯蚓結”相近,亦在說明應隨節氣變化而屈伸蟄存。這說明《繫辭》作者確曾參考過“卦氣”卦序。
綜上所考,可知“十翼”與《子夏易傳》作者的確曾受“卦氣”說影響無疑。
據說“卦氣”中七十二候之說起源很早,《新唐書・歷志》僧一行之“卦候議”說:“ 七十二候,源於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案《時訓》其書是否為周公所作,雖難下定論,但《呂氏春秋・十二紀》中已有七十二候說,故先秦時已有此說無疑。由莊子稱“《易》以道陰陽”及《晉書・束皙傳》“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可知,古有《易繇陰陽卦》之書,“與《周易》略同”。漢人的“卦氣”說,或即源於此類書。此類書在“十翼” 作者所處的時代,人們還可見到,恐怕這就是《彖》《象》《繫辭》《文言》《說卦》等篇受“卦氣”思想影響的原因。依據傳統之說,“十翼“為孔子所作並傳,其師承關係可一直推至漢人田何。入漢,由夏侯始昌“明於陰陽”“說災異”、高相治《易》“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於丁將軍“及魏相上表言事引《易陰陽》、孟喜得“易家候陰陽災變書”等等思之,此類書漢時仍有傳授,因其“與《周易》略同”,因而應屬“漢興,田何傳之”的內容。因此,“卦氣”說絕非首出孟喜之手,在先秦時代當早已有之,其起源應該很古。
三、更早的後天八卦與“卦氣”說資料
案《殷墟文字綴合》261:“辛亥卜,丙,貞帝於北方曰伏,風曰?,?辛亥卜,貞帝於南方曰微……�貞帝於東方曰析,風曰協,?……�貞帝於西方曰彝,風……“ 此片是武丁時代的�(帝)祭卜辭,重要的是四方風名完整。再考《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520:“東方曰析,風曰協。南方曰因,風曰微。西方曰?,風曰彝。〔北方曰〕伏,風曰?。”此處四方之名同《殷墟文字綴合》261相比,只是南、西二方的方、風之名互倒。案《殷墟文字綴合》與《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中的這兩段甲骨資料非常非常重要!它揭示了一個前人所沒有注意到的史實,即:此四方之名,正與後天八卦方位中的四正卦相同!
我們看,所謂“東方曰析”,古“析”、“震”同義:《釋名・釋天》:“震戰也。所擊輒破,若攻戰也,又曰辟歷,辟,析也,所歷皆破析也。”在後天八卦方位中,震卦主東方。所謂“南方曰微”。《廣雅・釋詁》:“微,離也。”在後天八卦方位中,離為南方之卦。所謂“西方曰夷”。古“夷”“兌”同義,《爾雅・釋言》:“夷,悅也。”在後天八卦方位中,兌卦主西方。所謂“北方曰伏”。坎卦為隱伏,此見之《說卦》,在後天八卦方位中,坎卦主北方。由後天八卦方位與武丁時代四方風名相同思之,後天八卦方位起碼源於商代無疑。
同樣重要的史料還見於《尚書・堯典》:“分命羲仲,宅�夷,曰�谷,寅賓日出,平秩東作,日中星鳥,以殷仲春,厥民析,鳥獸孳尾。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平秩南訛,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鳥獸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餞納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虛,以殷仲秋,厥民夷,鳥獸毛�。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鳥獸�毛。”案“? ”“藏“同義,《說卦》稱坎為隱伏,亦有“藏”義,而“夷”“彝”同音相通,故我們將《尚書・堯典》中的這段文字與前引《殷墟文字綴合》《戰後京津新獲甲骨集》中的風名相對照:“平秩東作……以殷仲春,厥民析”,而“貞帝於東方曰析,風曰協”,據前所考,“析”與“震”同義,故“ 厥民析”即“厥民震”也!同樣“平秩南訛……以正仲夏,厥民因”,而“南方曰因,風曰微。”據前考,“微”即“離”,故“厥民因”,即“厥民離”。同樣,“平秩西成……以殷仲秋”之“厥民夷“即“厥民兌”,而“以正仲冬“的“厥民? “即“厥民坎“。通讀《尚書・堯典》中的這段文字,如果將文中的“析”“因”“夷”“? ”換成四正卦之“震”“離”“兌”“坎”,則一篇“卦氣”說文字躍然紙上矣!
我們再看《山海經・大荒東經》:“大荒之中,有山名曰鞠陵於天,東極、離瞀,日月所出。名曰折丹--東方曰折,來風曰俊,處東極以出入風。” 而《山海經・大荒南經》:“南方曰因,誇風曰乎民,處南極以出入風。”《山海經・大荒西經》:“有人名曰石夷,來風曰韋。”因《山海經》保存的不全,僅三方風名。案“折”“析”古同,《說文》:“析,破木也,一曰折也。”
由以上之考,我們可知四正卦與“卦氣”說其源久矣!
四、結語
我們早已知道,《易經》作為中國最古老的一部典籍,確有其獨特的學術理路與“觀象繫辭“的特殊闡述方式。通過如上探索,我們亦知《易傳》與《子夏易傳》同樣有其獨特的學術理路與“觀象繫辭”的闡述方式,當我們探討如上“十翼”之文及《子夏易傳》等篇章與“卦氣”的關係時,我們不難發現:它們所闡發的義理都是生髮於象數之本的。如前面例舉的《繫辭》中“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及《大象》釋《解》卦:“雷雨作,君子以赦過宥罪”、釋《旅》卦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云云,它們絕不是隨意談“寒暑”與“赦過”的問題,而是嚴格依據“ 卦氣”中節氣排列的先後而談,是先“寒”后“暑”,還是先“暑”后“寒”,是體現春生夏長而“省囹圄”、“出輕系”,還是應和秋煞之氣而“繕囹圄”、“務搏執”,都有明確的時間順序界定,絕不是妙筆生花,自行發揮。故“十翼”及《子夏易傳》中那些高深義理,都不是遊離於象數之外的泛泛空談,而是嚴格按照義理根於象數、象數義理合一的模式闡發出來的。
由此而追溯春秋時代的《易象》一書,我們終於理解了:必定是古人經過“仰觀”“俯察” ,對天地萬物隨節氣變化而生、旺、墓、絕的發展規律有了明確認識之後,以其八卦及六十四卦之象數架構出一個“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的象數義理合一模式,並由此派生出一套法天地而施政教的王者之“禮”,這種“禮”,絕不僅僅是我們所狹隘理解的日常生活中人人應該遵循的規範,它更是一種人文之政道與治道!我們由此也理解了《月令》被置入《禮記》之中的深刻理由,乃在於由法天地而循四時之序引伸出人文之政道與治道。因此,先賢才會有“周禮盡在魯矣,吾今乃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之嘆!
故《彖》《象》《文言》《繫辭》《說卦》等篇中所表達的經天地、理人倫的精妙義理,無非是古代《易象》學說在學理上的升華與延續。它們的出辭吐語,皆本之於象數,是象數淵蘊着義理,義理脫胎於象數!假若我們把象數看作是一顆長青不老之樹,那麼,我們可以說,義理則是這棵樹上結出的豐碩之果。由此而觀之,兩漢先秦的易學,乃至兩漢先秦的哲學、兩漢先秦的思想史等,都需要在如上認知的基礎上重新反思、重新審視乃至重新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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