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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相剋有原則

相生相剋有原則
生克在納甲斷卦時經常運用。五行金木水火土之間是相互關連,相互作用的。但是在斷卦時不能把五行之間的關係全部用上,不能亂生、亂克、亂合、亂沖,那樣就會循環不已,分不清主次,理不出頭緒來。因此,在斷卦時必須抓住主要的關係,捨棄那些不起作用的關係,也就是說相生相剋是有原則的。
其原則有四:
1、月、日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月、 日。
在六爻預測中,日、月建(有時也參看年、時)是各個爻的旺衰來源,各爻的生克力度主要根據此爻在日、月處什麼狀態來衡定。日、月建對卦中任何一爻都有生、克、拱、合的作用,它們象君王一樣,手握生殺大權。而卦中的爻則如同草民一樣,是不能以小去反上的。黃金策總斷千金賦雲: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紂而為虐。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2、卦中動爻可以生克卦中之靜爻,靜爻不能生克動爻。
動爻包括暗動之爻。動爻在卦中能生、克、合、沖主卦中的靜爻,也能生、克、合、沖同層次的動爻。
3、卦中變出之爻可以回頭生克變出自己的爻,而不能生克卦中其它爻。
此種理論是老祖宗留下來的通用之法。在實際占斷中,還應有所變通:變爻對主卦其它動靜之爻也有生克拱合的作用,但這種作用是有條件的。當變爻對本位動爻沒有生、克、合、沖關係時,它就會對主卦中其它旁爻產生生、克、合、沖作用。
4、卦中旺相之爻能生克衰弱之爻,而衰弱之爻不能生克旺相之爻。
有了這些原則就能分清主次而不會糾纏不清了。
以《師》變《臨》卦為例
甲寅月 辛亥日
父酉、、世
兄亥、、
官丑、、
財午、、
官辰、
子寅¡化巳財
1、寅月和亥日可以生克卦中之爻,卦中之爻不能生克寅月或亥日。黃金策雲: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2、卦中動爻子孫寅木可以生克卦中其它靜爻,其它靜爻不能生克子孫寅木。
3、卦中子孫寅木化出巳火財爻只能生克寅木,而已火不能生克卦中其它爻。但月日可以生克它。
假如寅木發動化出卯木,因為寅卯沒有生、克、合、沖的關係,卯木則能生克卦中其它爻。
4、假如子孫寅木不是動爻的話,它也可以生克卦中其它爻,因為寅木臨月建日生旺相,而其它爻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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