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梅數訣序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後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干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干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干為父,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為母,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澤火革體金,互巽木變澤山咸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干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
斷曰:不至於死。
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地雷復體土、用金,變地澤臨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天澤履體金、用金,互卦木火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
澤火革用金、體火,互卦金木變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澤歸妹用木、體金,互卦水火變火澤睽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體金、用金,互卦金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盤也。
澤火革互卦金木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日,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幹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遠取諸物」,干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已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產。便看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干克體,阻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於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干,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干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干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干,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末后,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干、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干、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干、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余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末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也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佔,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干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訣
坐端之訣,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於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佔之家吉凶也。
如幹上有土生之,或干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大事。
若干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
坤宮見克,或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克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
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克應之訣
克應者,所謂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於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後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干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干、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凶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萬物賦
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數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復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識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嘆,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凶而識兆又凶,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克應,以斷得買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來。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凶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讖而諸事阻滯。或若求財問利,須憑克應。以言櫃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原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葯,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
夫干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克生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克入,野菜無名。
坤其於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藏,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干、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併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姜。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干、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於中,酒湯其食。其無生,半齋半葷。其在艮也,會鄰里,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於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克入集食,克出羊肉。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坎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內,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或聞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克出飲酒,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干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膻臭之氣,或有異香之餚。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之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其於暴也,為菲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互克體之不得食。他人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后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觀物戲驗者,雖雲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於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干剛坤柔,物之體也。故干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煅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干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干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恭弘=叶 恭弘,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干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干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污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恭弘=叶 恭弘,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干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併為河岸之物,離併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干先圓后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干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西澤之內。於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
混沌開闢立人極,吉凶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克為凶,生用亦為凶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回應耳。
干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克為凶,又看其中體卦證。
干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並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日南方顏色亦。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雲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克體為凶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克用日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
出行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干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成遠恆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並井畔。
離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克用易安葯有效。
比和凶則有救星,體卦受克為凶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補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里。
干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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