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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心易十八訣

  一、天時
  凡測天時,不分體用。全觀諸卦,詳推五行: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坤乃陰晦,
乾主晴明。震多則春夏雷轟,巽多則四時風烈。艮多久雨必晴,兌多不雨則陰。夏占
離多而無坎,則亢旱炎炎。冬占坎多而無離,則雨雪飄飄。
  全觀諸卦者,謂互變卦。五行謂離屬火,主晴,坎為水,主雨。坤為地氣主陰,
乾為天主晴明。震為雷,巽為風,秋冬震多無制,亦有非常之雷。有巽佐之,則為風
撼動之應。艮為山雲之氣,若雨久得艮則雨止。艮者止也。亦土克水之義。兌為澤,
故不雨則陰。
  夫以造化之辨因難測,理之妙亦可憑。是以乾象晴天,四時晴明。坤體乎地,一
氣慘然。乾坤兩同,晴雨時變。坤艮兩並,陰晦不常。卜數有陰有陽,卦象有奇有偶,
陰雨陽晴,奇偶暗重。坤為老陰之極,而久晴必雨。陰氣而久雨必晴。若逢重坎重離,
亦時晴時雨。坎為水,必雨,離為火,必晴。乾兌之金,秋明晴,冬雨凜冽。坤兌之
土,春雨澤,夏火炎蒸。易曰,雲從龍,風從虎。又曰,艮為雲,巽為風,艮巽重逢,
風雲際會,飛砂走石,蔽日藏山,不以四時,不必二用。坎在艮上布霧與雲,若在兌
上,凝霜作雪。乾兌為霜雪散,離為火為日電虹霓。震為雷,離為電,重會而雷電俱
作。坎為雨,巽為風,相逢而風雨驟興。震卦重逢雷驚百里,坎爻疊見,潤澤九垓。
故卦體之兩逢,亦爻象之總斷。
  地天泰,水天需,昏蒙之象。天地否,水地比,黑暗多垓。八純離必旱,四季皆
晴。八純坎,冬必寒,四季多雨。久雨不晴,逢艮必止。久晴不雨,得此亦然。又若
水火既濟,火水未濟,四時不測風雲。風澤中孚,澤風大過,三冬必然雨雪,水山蹇,
山水蒙,百步必須執蓋。地風升,風地觀,四時不可行船。離在艮上,暮雨朝晴。離
互艮宮,暮晴朝雨。巽坎互離,虹霓乃見,巽離互坎,造化亦同。又須推測四時,不
可執迷一理:震離為電為雷,應在夏天。乾兌為霜為雪,應在冬月。天地之理,大矣
哉。理數之妙,至矣哉。得斯文者,當敬寶之。
  測天氣時,必看主卦、互卦、變卦。三卦中,離多主晴,坎多主雨,巽多主風.
...我國國土之大,一日之中無處不雨,無處不晴,故以一卦定全國各地之晴陰,
顯然不準。因此,測天氣預報時,必在年、月、日時中加上地名筆畫數作為上卦,加
時數為下卦。地名必以繁體字為準,“廣州”是20數,北京13數。如此得出各地
不同卦象,才能斷准各地天氣。
  二、人事
  人事之測,詳觀體用。體卦為主,用卦為賓。用克體不宜,體克用則吉。用生體
有進益之喜,體生用耗失之災。體用比和謀為吉利。更詳觀互卦、變卦,以斷吉凶。
復究盛衰,以明休咎。
  人事之占。則以全體用總章,同決吉凶,若有生體之卦,即看前章八卦中生體之
卦有何吉;又看克體之卦,有何凶,即看前章克體之卦;無生克,只斷本卦。
  三、家宅
  凡測家宅,以體為主,用為家宅。體克用,則家宅多吉。用克體,則家宅多凶。
體生用,多耗散。或防失盜之憂。用生體,多進益,或有饋送之喜。體用比和,家宅
安穩。如有生體之卦,即以前章人事占斷。
  四、屋舍(此占卜建創之吉凶)
  凡測屋舍,以體為主,用為屋舍。體克用,居之吉。用克體,居之凶。體生用,
主資財冷退。用生體,則門戶興隆。體用比和,自然安穩。
  五、婚姻
  測婚以體為主,用為婚姻。用生體,婚易成或因婚有得。體生用,婚難成,或因
婚有失。體克用可成,但成之遲。用克體,不可成,成亦有害。體用比和,婚姻吉利。
  測婚,體為所佔之家,用為所婚之家。體卦旺則此家門戶勝。用卦旺,則彼家資
盛。用生體,則得婚姻之財,或彼有相就之意;體生用則無嫁妝之資,或此去求婚方
諧。若體用比和則彼比相就,良配無疑。
  乾端正而長。坎邪淫黑色,嫉妒奢侈。艮色黃多巧。震美貌難犯。巽發稀少疏,
醜陋必貪。離短赤色,性不正常。坤貌丑,大腹而黃。兌高長,語話喜悅,白色。
  六、生產
  測生產以體為母,用為生。體用俱宜乘旺,不宜乘衰,宜相生,不宜相剋。體克
用不利於子,用克體,不利於母,體克用,而用卦衰,則子難保。用克體,而體卦衰,
則母難保。用生體,易於母。體生用,易於生。體用比和,育順快。若欲辨其男女,
當於前卦審之;陰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則生女。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
占左右之人之奇偶以證之。如欲決之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日期用卦之氣數
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卦體時序之類決之。
  七、飲食
  凡測食,體為主,用為飲食。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飲食有阻。
用克體、飲食必無。體用比和,飲食豐足。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無坎
無兌,則皆無。坎兌生身,酒醉肉飽。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欲知席上何人,
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則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八、求謀
  測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應。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用克體,求謀不成,
成亦有害。用生體,不謀而成。體生用,則多謀少遂。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九、求名
  凡測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用克體,名不可成。體
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失。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欲知職任之處,變卦方道決之。若無克體之卦,則
名易就,只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
則居官見禍。輕則上責罰,重則削官退職。其日期,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萬物所屬
時序類中斷之。
  十、求則
  測求則,以體為主,以用為財。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體生用,則有損耗之
憂。用生體,則有進益之喜。體用比和,財利快意。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
欲知破財之日,克體之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這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若卦中有克
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則破財之日。
  十一、交易
  測交易以體為主,用為交易之應。體克用,交易成遲。用克體,不成。體生用難
成。或有交易之失。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體用比和,易成交易。
  十二、出行
  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用克體,出則有禍,
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體卦乾震多主動,坤艮多主不動,巽宜船行,
離宜陸行,坎防失脫,兌糾紛之應。
  十三、行人
  測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體生用,
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體用比和,不日歸矣。又以用卦的行人之盈旺,逢生
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殃。震多不寧。艮多有阻,坎有險難,兌主糾爭之應。
  十四、謁見
  測謁見,以體為主,用為所見之人。體克用,可見。用克體,不可見。體生用,
難見,見之而無益。用生體,可見,見之有得。體用比和,歡然相見。
  十五、失物
  測失物,以體為主,用為失物。體克用,可尋,遲得。
  用克體,不可尋。體生用,失物難見用生體,物易尋。體用比和物不失。
  又以變卦為失物所在。如變乾,則是覓於西北,或公廁、樓閣之所,或金石之旁,
或圓器之中,或高亢之地。變卦是坤,則覓於西南方,或田野之所,或倉庫之處,或
稼穡之處,或土窯穴藏之所,或倉庫方器之中。震則尋於東方,或山林之所,或叢棘
之中,鐘鼓之旁,或鬧市之地,或大途之所。選則尋於東南方,或山林之所,或寺觀
之地,或菜蔬之園,或舟車之間,或木器之內。坎尋於北方,多藏水邊,或溪井溝渠
之所,或酒醋之邊,或魚鹽之地。離則尋於南方,或爐廚之間。艮則尋於東北方,或
山林之內,或近路旁,或岩石旁,或藏在土穴。兌則尋於西方,或居澤畔,或敗垣破
壁之內,或廢井知沼之中。
  十六、疾病
  凡測疾病以體為病人,用為病症。體卦宜旺不宜衰。體宜逢生,不宜見克。用宜
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病易安。體生用,病難愈。體克用者,勿葯有喜。用
克體,雖葯無功。若體逢克而乘旺,猶為庶幾。體遇克而更衰,斷無存日,欲知凶中
有救,生體之卦存焉。體生用者遷延難愈。用生體者,即愈。體用比和,疾病易安。
若究和平之候,生體之卦決之。若見危厄之期,克體之卦決之。若論葯之屬,當審生
體之卦。如離卦生體,宜服熱葯。坎卦生體,宜服冷葯。如艮溫補,乾兌涼葯。
  十七、官訟
  測官訟以體為主,用為對辭之人,與官訟之應,體卦宜旺,用卦宜衰。體宜用生,
不宜生用,用宜生體,不宜克體。是故,體克用者,己勝人,用克體者,人勝己。體
生用,非為失理,或因官有所喪。用生體,不止得理,或因訟有所得。體用比和,官
訟最吉。非但扶持之力,必有主和之義。
  十八、墳墓
  測墳墓以體為主,用為墳墓。體克用,葬之吉。用克體,葬之凶。體生用,葬之
冷退。用生體,葬之主興隆,有蔭益後嗣。體用比和永為吉地,大宜安葬,葬之吉昌。
  又用體之決,始以十八章占例,以示後學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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