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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餘的責任感

遲到與罰款

多餘的責任感

時間:2012-04-28 作者: 編輯:小故事

  經由3個月的培訓,市場開發部職員從上海回來了。他們屬於新的分部,籌備時代由我認真行政事務。

  這是公司首次在浙江以外區域設立新機構,籌備事情空間艱辛。只管德國公司的設計周密高效,各部門間協作默契,但照樣有一些細節沒有銜接穩健:市場部員工的交通用度不能實時從總部獲得報銷,部門司理問我怎麼辦。

  根據公司劃定的權限,人事司理不能簽字為市場部請款。無奈之下,出於職業責任感,我用自己的錢代公司墊上了員工交通費。

  7個月後,新分部大功告成,將擇日開業。

  鄧飛克笑着誇我事情做得精彩,又問我是否有什麼需要解決的問題。

  我想起前期的用度票據還在自己這兒,於是簡樸把情形說了。鄧飛克立馬准許讓上海方面打足夠的備用金過來,這時,他突然想到一個問題:“1萬多元人民幣全是員工自己墊付的?”

  “不,員工並沒有墊付。財政部說新分部沒有總司理,公司劃定沒有人有權力簽這個用度,以是我先墊了。”

  “這麼說,是你用自己的錢為公司付這筆用度?”

  “是的,先生。我有義務解決這個問題。”我有些自豪地說。

  他卻搖開了頭:“no!no!”

  no?我是不是聽錯了?豈非我做錯了?

  看到我委屈和不滿的神情,鄧飛克的語氣緩和了下來:“你這樣做是掩飾了公司存在的問題,沒有讓真正的問題獲得實時反映。你告訴我,公司若何改善治理、流程?我們還要開設其他分部,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豈非,你沒有想過這是個必須由公司去解決的問題嗎?這是你小我私人可能解決的問題嗎?公司要生長,這個問題是不是一個主要的問題?若是不解決,它將帶來多大窮苦?”

  我激動的情緒霎時間平復了。或許,我的東方頭腦簡直出了問題。員工的責任感,並非任何時刻都是起勁準確的。至少,在這件事情上,我的責任感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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