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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凱曾三令捍衛西藏主權

沉思散記

袁世凱曾三令捍衛西藏主權

時間:2012-07-21 作者:admin 編輯:小故事

 “竊國大盜”袁世凱,曾因“二十一條”而被稱為“賣民賊”,不外,他在就任中華民國暫且大總統之初,曾宣布三道下令,捍衛西藏主權。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繼孫中山之後就職中華民國暫且大總統。4月22日,他在大總統令中明確宣告:“現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未來地方的一切政治,俱屬內政。”這是袁世凱短暫的中華民國總統生涯中捍衛西藏等主權的第一令。

  對此,英國果真示意不認可中國關於對西藏主權的宣示,一手炮製了“西姆拉中、英、藏集會”。

  在英國的一手操作下,西藏代表在集會上首先拋出了要求西藏自力等的“六項要求”。中華民國政府立刻電令中方代表陳貽範嚴加駁倒:“一、西藏為中國領土之一部門……三、西藏於外交及軍政事宜,均應聽受中國中央政府指示爾後行,非由中國中央政府,不得與外國訂約……”破壞了西藏盤據分子及其主子英國妄圖西藏自力的陰謀。

  英國不甘失敗,在中國的西藏和印度界限問題上又非法炮製了一條“麥克馬洪線”,果真把向來屬於中國的面積達9萬平方公里的區域劃歸英屬印度。英方代表用誘騙手段驅使中方代表陳貽範在條約草案上“草簽”。陳貽範立即聲明,“正式簽約需在接獲中央政府下令後方可舉行”。

  陳貽範的“草簽”內容傳回海內,中華民國政府立即電飭(令)陳貽範立刻聲明:一、作廢草簽;二、不認可麥克馬洪與西藏代表隱秘簽署的一切條約和文牘。同時,中華民國政府指示駐英公使照會英國政府:中國政府不認可未經答應之西藏所簽之約或類似文牘。

  面臨中國人民和天下公正輿論的訓斥,那時的英國政府不得不認可:西姆拉集會沒有發生中國政府作為締約一方的任何協定,而“麥克馬洪線”也未獲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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