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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孫子怎麼花零用錢

逼出來的天才

洛克菲勒孫子怎麼花零用錢

時間:2014-04-05 作者:天天故事 編輯:小故事

  小約翰·D·洛克菲勒(石油大王約翰·D·洛克菲勒的兒子)一直以為自己是父親巨額財富的治理者而不是擁有者。他把泛愛看成畢生的事業,一生中為公共事業募捐了5000多萬美元。他曾經出資修繕凡爾賽宮,設立了阿卡迪亞和格蘭德泰頓國家公園,募捐土地給團結國在紐約設立總部。在這裏我們看到的是他在1920年5月1日寫給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的一封信。小約翰·D·洛克菲勒那時46歲,在信里他為14歲的兒子列出了“財政”要求。兒子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長大之後繼續父親的遺志成為洛克菲勒基金委員會的主席。信的全文如下:爸爸和約翰的備忘錄———零用錢處置細則:

1.從5月1日起約翰的零用錢起始尺度每周1美元50美分。

2.每周末核對賬目,若是當周約翰的財政紀錄讓父親知足,下周的零用錢上浮10美分(最高零用錢金額可即是但不跨越每周2美元)。

3.每周末核對賬目,若是當周約翰的財政紀錄不合劃定或無法讓父親知足,下周的零用錢下調10美分。

4.在任何一周,

一個人的簡歷(林肯)

若是沒有可紀錄的收入或支出,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5.每周末核對賬目,若是當周約翰的財政紀錄合劃定,但謄寫或盤算不能令爸爸知足,下周的零用錢保持本周水平。

6.爸爸是零用錢水準調治的惟一評判人。

7.雙方贊成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公益事業。

8.雙方贊成至少20%的零用錢將用於儲蓄。

9.雙方贊成每項支出都必須清晰、確切地被紀錄。

10.雙方贊成在未經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家庭西席)的贊成下,約翰不能以購置商品,並向爸爸、媽媽要錢。

11.雙方贊成若是約翰需要購置零用錢使用局限以外的商品時,約翰必須徵得爸爸、媽媽或斯格爾思小姐的贊成。後者將給予約翰足夠的資金。找回的零錢和標明商品價錢、找零的收條必須在商品購置的當天晚上交給資金的給予方。

12.雙方贊成約翰不向任何家庭西席、爸爸的助手和他人要求墊付資金(車費除外)。

13.對於約翰存進銀行賬戶的零用錢,其跨越20%的部門(見細則第八款),爸爸將向約翰的賬戶補加一致數目的存款。

14.以上零用錢條約細則將耐久有用,直到簽字雙方同時決議修改其內容。

以上協議雙方贊成並執行。

小約翰·D·洛克菲勒(署名)

約翰·D·洛克菲勒三世(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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