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人生
婆羅門教是印度古代宗教之一,起源於公元前2千年的吠陀教,形成於公元前7世紀。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4紀是婆羅門教的鼎盛時期,公元4紀以後,由於佛教和耆那教的發展,婆羅門教開始衰弱。
與佛教的異同在於
婆羅門教教義以‘梵我一如’為主。佛教教義以‘無我’為中心。婆羅門教有持咒語,佛教則沒有。
一是信仰方面。
婆羅門教信奉吠陀思想,與婆羅門的無限權威――透過祭祀,使人和神可以直接溝通;人們崇尚自然、歌詠自然,尤其崇拜神格化的自然神:梵天、毗濕奴和濕婆神。人們之所以崇拜他們,是因為三大主神各司其職,共同主宰宇宙的一切,梵天創造宇宙,主宰人類的命運;毗濕奴維護宇宙間的和平,展現賞善罰惡的大無畏精神,故最得人們敬仰;濕婆神不但能毀壞宇宙,同時能降伏妖魔,繁衍(生殖)世間的活動。所以人們只能服從神的權力,崇拜主神賜給人們的生活,而嚴格遵循既有之不平等的種姓制度,受限於神權宗教的思想底下。
佛教並不否認神的存在,但神非主宰者、非創世者、非唯一者,神雖積集福德,有神通大勢力,若無通達緣起性空的般若智慧,仍為六道輪迴轉世的眾生之一。佛是一位圓滿覺悟者,不論是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首陀羅,只要依循戒、定、慧,次第進修,同樣可以成就阿羅漢、菩薩或佛的果位。佛性即悟性,人人都具有覺悟緣起的性能,都有可能成佛,和婆羅門教所謂的梵天創世神權之說是迥然相異的。
二是業報輪迴思想。
婆羅門教以為,生死輪迴的根源,來自於業。業,是行為善惡的造作,產生於人們無限的“愛欲”與無始以來的“無明”。於是“以無明為始,依欲而成意志,由意志而有業,由業而受果”的輪迴圈子於焉形成。
此外,婆羅門教以為,“我”是生命輪迴中的主角,人的身體因“我”而生,人的活動也由“我”而起,所以“我”是恆常存在的,現世人生的苦,由前世行為招感而來,今生行為的善惡,同樣也會連帶前世的業緣,影響到下一世的人生。由此可知,婆羅門教的輪迴觀和業力說是恆貫三世,建立在“實有”我思想上,與真我論相結合。
佛教否認“恆常有我”的理論,認為業力並非依附在固定的“我”上,而是一種生命繼起的動力。也就是說,輪迴中的“我”,是眾緣和合而生,由外在具有形體的身軀,與受想行識等內在精神的作用組合而成,而且每一因緣又是其他眾緣的和合所得,所以在緣起性空中不斷地剎那轉變、聚滅,無法令人隨心所欲,故無永恆不變的“實我”存在。
如同燃燒中的薪火,儘管一個個的火焰剎那竄起,又剎那熄滅,火的本身仍以一種焚燒的狀態繼續蔓延。而這個由眾緣和合,假名為我的生命,也以“無明為父,貪愛為母”,承受自己過去的業報,流轉於六道之中。所以佛教的輪迴觀,是在無限時空循環中的三世因果里,建立“自業自得”的業報思想。
三是修行解脫思想。
就形式而言,佛教與婆羅門教主張透過修證的方式,完成身心的苦惱束縛解脫;但在內容上,婆羅門教主張“梵我一如”即是解脫。解脫的方法,除了要學習吠陀、祭祀、布施、苦行之外,更須捨棄名利、妻兒親朋,出家修習瑜伽禪定,使心寂靜;由此認識自我,才能得到“梵我一如”的正智,體悟“梵我一如”的真解脫境界。佛教的看法則不同,在修持實踐上,強調自我覺照的工夫,認為解脫必須經由四聖諦的親身體悟,在緣起思想的前導下,依八正道行持,證入“無我”自在的究竟空性中。
就持戒而言,婆羅門教實行人生的四個行期: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與雲遊期;按照每個階段規定的義務,致力履行祭祀、祈禱、持戒及禁慾等,以求解脫。佛教除了在家信徒之外,更有戒律嚴謹的僧團“組”“織”為圭臬。二者雖同樣奉行“五戒”,但佛教着重生活的實踐,令人容易遵行。
相較於婆羅門教的苦行、祭拜的種種苛刻條件來說,佛教認為諸法是互相依賴,互為條件的,因此採取不偏於苦,不偏於樂的中道修持,與慈世濟物的利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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