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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
《古蘭經》第三章也說:“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
第一、唯一可以食用的哺乳動物是反芻並有分蹄的動物,可以吃牛肉,而不允許吃豬肉和馬肉。大多數飼養禽類(如雞、鴨、鵝等)是被允許食用的。但一些新品種如鴕鳥和鴯鶓不允許,聖經中特意提及禁食鴕鳥。魚類必須有鰓和鱗,禁食軟體動物和甲殼類動物。
第二、動物的血液不可食用.猶太人認為血是“生命的液體”而嚴禁食用。首先要由經過專門訓練的人進行屠宰,仔細檢查,然後將肉用鹽水浸泡以除去附着的血。用動物血液烹制菜肴更不可。魚類的宰殺則不需要特殊的程序。
第三、奶品和肉品必須分開食用。所有的菜品必須是奶品、肉品或中性食品之一,不可混在一起烹製成菜肴。中性食品是包括所有植物食品以及魚、蛋和蜜糖。
其實,在今天我們所能看到的最早關於豬肉禁忌的準確記載,是來自於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歷史》一書,古埃及人為什麼那麼討厭豬?希羅多德說,是因為魔鬼化裝成一隻大黑豬,曾對大神Horus造成了傷害,所以後來埃及祭司宣稱豬會帶來麻風病。書中說:“在埃及人的眼裡,豬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着了一隻豬,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着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豬人是土着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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