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爭鳴
在我國,法學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是社會變革時期的一次思想上的大辯論,這次大辯論基本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文化發展的基礎。特別是儒、法兩家圍繞對待“禮”和“法”的態度進行了激烈的辯論,其中法家代表人物大都源自三晉大地。
從中華法系第一部成文法典的着者李悝,到“禮法並重、邢德並舉”的荀況,再到“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避匹夫”並且提出權力制約理論的韓非,以及吳起、商鞅、慎到等。其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共同構成三晉法家文化的精髓,為中華法系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法家思想源頭可上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漢書》說“法家者流,蓋出自理官。”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鄭國的子產等人。他們頒布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成為戰國時期法家學派的思想先驅。
在哲學上,他們表述了一些唯物主義的觀點,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天不變其常,地不易其則”的觀點,子產則提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的命題,承認自然界有其客觀的規律,反對天人感應的觀念。春秋戰國時期,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系,他們提出了至今仍然影響深遠的以法治國的主張和觀念,這就足以見得他們對法制的高度重視,以及把法律視為一種有利於社會統治的強制性工具。
這些體現法制建設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為中央集權者穩定社會動蕩的主要統治手段。當代中國法律的誕生就是受到法家思想的影響,法家思想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約束還是很強的,對現代法制的影響也很深遠。
韓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為首,主張在政治與治國方術之中,“勢”,即權力與威勢最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為首,強調“術”,政治權術。一派以商鞅為首,強調“法”,法律與規章制度。韓非子認為“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執法公正,這是“法”;君王駕馭人時,神出鬼沒,令人無法捉摸,這是“術”;君王擁有威嚴,令出如山,這是“勢”。
商鞅在變法之爭時提到的“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就成為了秦國政治的指導原則,使秦國領先於山東六國。其次,商鞅執法不避權貴、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堅決貫徹了法家的這一主張。最後,法家還有一個共性就是,商鞅一樣抱着法家“明法”的態度和精神來推行政治改革,讓百姓知曉法律。
商鞅獨立的思想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商鞅主張全農的經濟政策,為此他頒布了《墾草令》,制定出二十種重農和開墾荒地的辦法。一方面直接或間接的刺激農業發展,一方面打壓工商業。其次,商鞅主張重刑厚賞。
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賞,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國家安定。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嚴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賞立信。第三,商鞅主張重戰尚武,具有軍國主義思想。最後,商鞅主張國家應統一民眾的心智,制定統一的制度,實現統一的目標。【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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