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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愿與現實常常陰差陽錯,活得簡單才能瀟洒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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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做事不是為了給別人看,而是為了自我充實、自我滿足。如果凡事都要別人肯定,自己才能高興,那也太可悲了。活在別人的"眼光"里是很累的。

  人生在世,主觀上追求什麼,就能從根本上決定一生的命運。追求功名利祿的人,整天考慮的是他人對自己如何如何評論,必然活得累。自覺追求淡然恬靜的人,自然是榮辱毀譽不上心,按照自己的原則做人,做個古人所說的"沒事漢,清閑人"。

  個人在與社會、與群體相處的時候要和諧,盡量把小我融入大我之中,必要時甚至需要達到忘我的境界。但是,在自然之"我"與精神之"我"這對關係中,又應強調後者:物質生活清貧,精神生活卻應富有。不管外界有多少有形無形的枷鎖,精神意志卻是自由的,"澤雉十步一喙,百步一飲,不蘄畜平樊中,神雖王,不善也"。山雞寧願走十步或百步去尋到飲食,也不願被關在籠子里做一隻家雞;帝王雖然神聖,卻也沒有什麼好的。這一點,與西方的"存在主義"代表人物薩特似乎不謀而合。薩特在他的《蒼蠅》一劇中,借眾神之神朱庇特之口說:"神與國王都有痛苦的秘密,那就是--人類是自由的。"
心愿與現實常常陰差陽錯,活得簡單才能瀟洒自如
  "沒事漢,清閑人"不是無所事事,游手好閑者,而是精神自由的人,自由是寶貴財富。誠如盧梭所說:"在所有的一切財富中最為可貴的不是權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夠得到的東西,只做他喜歡做的事情。""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放棄自己的義務。"當然,自由不是隨心所欲,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有規則的,所謂"絕對的自由世界"純屬子虛烏有。

  說到底,自由就是順心盡興,但能順心盡興不是酒色財氣,吃喝嫖賭,而是有追求,不貪心,心性不可太盛,要奉獻,但不虧心。要順和,但不違心,不同流合污。所謂有追求,不貪心,心性不可太盛,就是說,人生無論宏大的還是微小的,總要或總在追求什麼,完全渾渾然無所求的人幾乎沒有。人要生存,要生活,就要有一定的物質保證,以滿足起碼的生存需求。適當的物質追求也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的。即使功名利祿,只要是付出所得,似乎也應受之無愧。但若對於這些東西的需求,變成無止境的追求,並以此作為人格追求,價值追求,必然會貪心不足蛇吞象。即使一次評職稱,一次調級,一次提乾沒能滿足,甚至其中有明顯不公,也不可耿耿於懷,傷心勞神而窮追不放,甚至於放肆撒潑。這樣既無面子,又不宜養生。

  要奉獻,但不虧心。就是說,奉獻作為一種社會公德,倫理道德精神,它本身是高尚的,也是每個凡人或多或少可以做到的,所以不僅社會應提倡這種精神,作為個人道德修養,乃至於養生,都可努力去做。

  與人相處得理時,別咬住不放,得饒人處且饒人,尤其那些非原則的小事不要太認真兒,鬧得不歡而散。如此日久天長,就成為"有人緣"的好人。但是生活是複雜的,處處有矛盾,事事有原則。

  經驗告訴我們,心愿與現實常常陰差陽錯,或歪打正着。你想當演員,各種因素卻同時把你定在工人的位置上,成不了"星"還得鑽地溝。但只要肯努力,抱定希望,不斷充實自己,"是金子早晚會發光","天生我才必有用"。"哀莫大於心死",只要"不死心",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最起碼也落個精神充實自由,在精神世界里汪洋恣肆、自由騰飛。

  還是盧梭說得對:"人的自由並不僅僅是在於做他願意做的事,而在於能夠做他不願做的事。"這裏所說的自由,主要是指人的自我精神的自由而非行為的不自由。正是出於義務和責任需要,精神的自由雖受客觀制約,但它相對行為自由擁有更大的天地,更遼闊遙遠的時空。
心愿與現實常常陰差陽錯,活得簡單才能瀟洒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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