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是中國禮儀文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祭祀的目的是為了表達對神靈的敬畏或者是對先人的緬懷還有就是為了祈求降福免災。古時候人們相信萬物皆有靈,而主要的崇拜對象還是以天地人為主,這其中形成一套傳統和禁忌。
祭祀禮儀
祭祀共分九個儀程,即迎神、奠玉帛、進組、初獻、亞獻、終獻、撤撰、送神、望瘞等。各儀程演奏不同的樂章(附錄)。跳文、武“八佾”舞(由64人組成的古代天子專用的舞蹈)。清乾隆七年額定地壇設文、武、樂舞生480人,執事生90人。可見當時樂舞隊伍之龐大。
每進行一項儀程,皇帝都要分別向正位、各配位、各從位行三跪九叩禮,從迎神至送神要下跪70多次、叩頭200多下,歷時兩小時之久。如此大的活動量對帝王來說是個很大的負擔,所以皇帝到年邁體衰時,一般不親詣致祭,而派遣親王或皇子代為行禮。
祭地現場的紀律要求極嚴。皇帝經常旨渝:陪把官員,必須虔誠整肅,不許遲到早退,不許咳嗽吐痰,不許走動喧嘩,不許閑人偷覷,不許紊亂次序。否則,無論何人,一律嚴懲。
祭祀結束后,按制度規定要向有關官員分賜食肉,叫“頒胙”。祭前,由太常寺負責登記造冊,併發給胙單,(取肉證)至各衙門。,祭畢,各衙門持昨單各自到祭所領取。
祭祀禁忌
漢族禁止任何不潔的人參加祭祀。女人之不準參加祭祀祖靈,是舊社會婦女地位低下在死亡文化中的一個體現,民俗以為讓不潔者參与祭祀,就必然要失去祭祀的誠意和效應。另外祭祀祖先,切忌請人代勞,不可轉假他人之手,只有親身供祭祖先,祖先才會高興地享受祭品。
祭儀禁忌上墳燒紙時,不能用棍棒挑動冥鈔,恐將冥鈔挑碎,祖靈不好使用,如果有的冥鈔燒去一半,剩下一半未燃盡,也忌諱重新丟進火里去燒。又說這一半叫“子孫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燒掉,否則,子孫要絕。上墳燒紙,要專心專意,不能捎帶辦其它事情。否則冥紙到達不了祖靈手裡。
對新葬者第一閃上墳祭祀,必須圍着墳墓走三圈,回家時必須從其它道路返回家中,禁忌走來時的路。據說是為了防止死者的亡靈走出墳墓,跟隨孝子們一同返家。人們敬祖的心愿完全是仿照着敬人的形式不表達的,如果某種行為對活人是不尊敬的,那麼在祭祀儀式的過程中,就不能把這種行為施用於死者。
祭品禁忌祭祀的禮品,如果是女兒抬送來的要全部收留,禁忌退回其中的一部分,喪葬祭祀時,如果碰到了佛僧,道士,尼姑之類的人,必須將祭品的一部分與之飲食。
祭品一般只能擺八樣或六樣,忌諱擺五樣或四樣。因為用五樣,則要出“忤逆胎”,用四樣會出“叫化子”,對祖靈都是不恭敬的。祭品要新鮮,乾淨,完整。畸形和非宰釘而死的獸禽之肉,被視為不潔之物,不能用來祭祀死者亡靈,否則,亡靈會認為祭者是對它進行侮辱。祭祀死者的食物,禁忌在祭祀之前被人食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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