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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在風水學中,十二倒杖法,又稱為楊公葬法十二式,是指立穴放棺的準則,即葬法。其要求要以來龍之勢,順適其情,使前後左右合乎於天然。

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立穴放棺,是風水術中乘生氣的最後一步,縱然形好勢佳,葬法一誤,則前功盡棄。經曰:“穴吉葬凶,如同棄屍。”接下來,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1、順杖

順杖法,是指順承來龍正脈而結穴。《十二杖法》雲:“順者,順乘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這種穴位一般來龍力量厚重,其勢稍緩,迤邐行來,略帶屈曲。定穴須正對氣脈,其穴極貴,主後代出王侯狀元。

經曰:“凡順杖之法,遇龍勢懶緩,脈微屈曲,方可用順杖。正對入脈而下,插中順來勢以放棺,直施斗接之功,葬后發福綿長。”

2、逆杖

逆杖,是指側受穴山來脈而放棺。《十二杖法》雲:“逆者,逆接乎本山之來脈而倒受穴者也。”這種杖法適合祖山聳拔清秀,而主山卻細嫩無脊、平淡無奇的穴位。要求祖山高聳,微微一脈,轉折起伏,直到眼前。祖山和主山之間必須開闊無障,保持相當的距離。定穴即以祖山為朝山。

經曰:“凡逆杖之法,龍勢雄長,氣脈急硬。宜饒歸一邊逆倒杖。放棺而側受,挫急勢而歸緩地,葬后發福甚驟。”

3、縮杖

縮杖,是指來脈短緩,鑿開穴庭之頂放棺以就氣脈。《十二杖法》雲:“縮者,氣聚於山之頂中而縮受穴也。”指來龍勢短,氣聚於頂,於山脊受穴。這種杖法多用於四周山勢過於挺拔,而來脈又不很強硬的情況。

要求山頂脈盡處有微突,即生氣聚處,於此結穴,大致相當於人體頭頂之百會穴。因穴位較高,最怕風吹,必須四勢高應,明堂遠聚。縮杖之穴宜高不宜低,穴低則遭四山凌壓。

經曰:“凡縮杖之法,來脈緩而短,其脈衝奔在頂。百會之間,必發小突如雞心狀,以其融結上聚,宜鑿開天庭放棺”。故蓋穴名縮杖,主後人財運大旺,發福悠久。

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4、綴杖

綴杖,是指緊貼來脈而立穴放棺。《十二杖法》雲:“綴者,如線綴衣,縫綴聯其穴於脈也。”山勢雄壯有勁,直來而急落,應脫脈而受穴。

這種杖法多用在龍脈勢雄急、落脈強健、山形陡峭之地。脈與穴若即若離,犹如以線綴衣。綴杖要求穴位距離主氣脈一、二尺或三、四尺,不高不低。若穴離脈過近,氣脈“衝殺”太強;離脈太遠,又不接生氣。

經曰:“凡綴杖之法,以其來脈勁直,以殺氣未脫之前,取生氣已闌之後,脫脈二、三尺,大堆客土,長接高塍以續脈,此謂綴杖,葬后朝貧暮富。”

5、開杖

開杖,是指穴場龍脈氣硬,來龍直硬壓頭,衝殺難擋,所以宜偏離脈氣而在其左右定穴。

《十二杖法》雲:“開者,龍勢直衝當頭,有殺對頂,中分其脈,兩邊受穴,分開一脈而作兩穴,脫中殺而傍脈倚穴者也。”山脊往往風大,所以,避開山脊線(即所謂的脈氣),在其兩側點穴。

經曰:“凡開杖之法,脈勢雄硬,上之則衝殺難擋,下之則氣散不結。別尋生氣趨向何邊,看左右相顧之水,收前後朝應之山,稍離來脈,此謂開杖。

又雲:“直殺沖中,奪葬其旁。然止離二、三尺,不可脫脈也。倚左長先發,倚右小先發。”

6、穿杖

穿杖,是指斜接來脈之勢而立穴放棺,如線穿針眼,如柯斗斧眼,氣從腰入而成穴者也。故謂穿杖。多見於龍脈直來橫接或斜來正接。

穿杖要求來龍長遠直到,不枝不蔓。其環境要求不外乎前有朝案,後有巒頭,龍虎彎抱,堂中水聚。

經曰:“凡穿杖之法,以其來勢上直,下無堂氣。稍停緩處,必開腋、臍之窩。其法取中停,或十字,倒杖放棺,橫枕樂山以靠棺首,截直脈而注棺腰。如斗斧眼、如撞鐘槌,穿杖也,葬后發福久遠。”

風水學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7、離杖

離杖,是指來山氣勢雄壯,忽然急轉直下,跌落平地,宜離開穴庭另於平坡之處堆培客土淺葬以利受脈。

《十二杖法》雲:“離者,脫離本山之來脈而受穴者也。”龍脈前行,大起大伏,至結穴處平坦寬闊,犹如蛇蟬脫殼,生氣不止,前行距脈二、三尺處必有突窩,即生氣止聚處,於此定穴,離脈得氣。

這種杖法常用於龍脈頓跌,而龍虎二砂又遠離主山的情況下。可使主山不致壓抑穴位,又可平衡其周邊的關係,使穴位不致過分臣服於後山,而疏遠了龍虎、朝案諸砂。

8、沒杖

沒杖,是指在陽窩(平位)立穴放棺。《十二杖法》雲:“沒者,本山陰來陽結,急落開窩,窩中立穴者,人首潛伏其氣,沉於窩底,深乘乎本山之來脈而受穴也。”

來脈急落而盡頭凹陷,生氣盡在其窩,所以於窩中立穴。這種杖法要求來龍形勢高大,至穴前左右盤旋迴轉,結成山凹,四周高昂,墓穴深藏。也就是將墓穴選在盆地的最低處。

經曰:“凡沒杖之法,因龍頭肥大圓滿,必大開明堂,闊作塋基。鑿金井以塋基之中心,放棺以葬,與脈一線泯沒。故曰沒杖。葬後人丁官爵悠長。”

9、對杖

對杖,是指來脈直大高昂,於人首處忽然低下,一片平地,無窩無鉗,宜於其地中心立穴。或於其高低分界處對脈立穴。

《十二杖法》雲:“對者,杖頭緊指有情有處,取其四勢登對而中心受穴者也。”在龍真穴正,四勢和平,但落脈處卻沒有明顯穴形可選擇的山間小盆地,可用對杖法。但因對脈高且急,衝殺不盡,故吉凶參半,成敗難知。

經曰:“凡對杖之法,以脈直昂,忽然低下,居高則急,居卑則弱。上無停,下無平,兩旁不結,只於高低相接之處,倒杖放棺,是為對杖。但高脈直張,急殺未盡,雖龍真發福,不免成敗有焉。”

10、截杖

截杖,是指避開穴前餘氣而在氣脈緩急剛柔適中之處立穴放棺。也就是在來龍脈氣不急、不凶的情況下,於來脈未盡之處,截收氣脈而立穴。

《十二杖法》雲:“截者,截去其穴前吐出之餘氣也。”要求來龍山腳較長,其氣脈不盡處,截氣定穴,穴高則遭風吹,穴低則受凌壓。必須截斷氣脈,使生氣一毫不漏,為截杖之關鍵。

經曰:“凡截杖之法,來脈直瀉而下,上既不住,下又凌壓,於稍弱處,氣行血通之所,對中闌截,取正放棺如騎馬,名截杖。截得真停正止者,富貴雙全久遠。”

11、犯杖

犯杖,是指來山短小平緩,鑿平穴后長嘴(山勢尖突部分)傷犯本山脈氣而立穴放棺。《十二杖法》雲:“犯者,傷犯本脈,而鑿開使合杖法也。”若其脈盡處立穴,則生氣太弱,作用不大,故犯脈而坐穴,以受旺氣。

在四周眾山高大,其中一龍低小的情況下,其中的落脈不僅低小,而且落勢峻急,所以要在高處點穴,就必須大挖土石,難免傷犯脈氣,這就是犯杖之“犯”字的由來。風水中認為這是一種凶法,忌用。

經曰:“凡犯杖者,其脈死硬。元武嘴長帶殺,誤扦嘴穴,此為犯杖。龍雄元武嘴尖長,嘴上安墳殺氣昂。此是亂埋為犯杖,翻棺倒骨見刑傷。”

12、頓杖

頓杖,是指來山高大雄偉,四應低矮,當於其脈落處用土堆起而定穴。《十二杖法》雲:“頓者,堆頓高壘,積客土以受生氣,培假阜以配真局也。”

這是因為來龍生氣過旺,驟遭水止,其氣向上卷浮,頓土而葬,恰受其氣而無沖。如不積土成堆,則墓穴遭到氣脈直撞急射,下葬後人、財皆衰耗。

明十三陵中的泰陵,雖脈絡清晰,四周眾山也不低小,但由於背後筆架山來勢雄急,所以為了避開其殺氣,使用的正是頓杖法,在穴後山前堆起一個小圓丘。

經曰:“凡頓杖者,來勢本剛,落脈又險,明師未明,勉強斗殺、直撞,以遭急射之凶,葬後人財皆衰耗,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