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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婆羅門教教義是什麼

瑣羅亞斯德教的起源與歷史發展

  每個宗教都有自己的教義,教義就是指宗教所信仰的和張揚的道德頭腦。源遠流長的婆羅門教文化,源於古代的印度,是古老的東方宗教,為社會生長有着深淵影響。婆羅門教文化歷經了漫長的歷史改造形成今天光耀絢爛。

婆羅門教文化

  婆羅門教仍以《吠陀》為最古經典,且仍屬於多神教,然則已經有了三大主神:梵天、毗濕奴、濕婆,他們劃分代表了宇宙的“締造”、“護持”、“撲滅”。婆羅門教的主要教義大致如下:

  1、梵天崇敬
  “梵天”是婆羅門教的創世主,天下萬物、人、甚至神都是由他締造出來的。憑證《摩奴法典》紀錄,梵天出自“金胎”(梵卵);卵殼分成兩半,即締造了天和地;然後締造十個生主,再由他們締造一切。

  他厥後被釋教(大乘釋教)吸收為護法神,為釋迦牟尼的右脅侍;又為色界初禪天之王,稱“大梵天王”。一樣平常來說,宗教哲學的逾越性要求擁有一個至高無上的作為逾越性存在者的神。婆羅門教的宗教哲學的逾越性層面,就集中體現在“梵天崇敬”上;厥後釋教哲學的逾越性層面,則集中體現在對“佛”的崇敬上。

  2、四種姓
  婆羅門教把人分為四個品級,即“四種姓”制度。四種姓為:“婆羅門”是第一種姓,是執掌宗教事務的祭司;“剎帝利”是第二種姓,是執掌軍政事務的武士;“吠舍”是第三種姓,是從事生產流動的农民和工商業者;“首陀羅”是第四種姓,是無手藝的勞動者;此外另有“賤民”。

  前三種姓稱“再生族”(意謂婆羅門教使他們獲得第二次生命);第四種姓稱“一生族”。種種姓是職業世襲、內部通婚的,各有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生涯方式和習俗。一樣平常來說,古代社會是有品級制度的,然則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有它的特點,是直接與其宗教哲學聯繫在一起的。

  3、三綱要領
  婆羅門教的三綱要領是: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

  其一,吠陀天啟:婆羅門教以為,《吠陀》是由古代賢人受神的啟示而誦出、最後由淵博編集而成的,乃是神聖的知識。以是,吠陀文獻只有“再生族”才有資格閱讀,“一生族”無權問津。“天啟”原意為“聽”,引申為“神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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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早期經典文獻的這種神聖性,是天下上幾大文化傳統所共有的一個特徵:它們是“天啟”或“神的啟示”、爾後由賢人編定的。這使我們想起中國的“群經之首”《周易》,它也是神的啟示,而其編定也是“人更三世”(經由三代賢人)。厥後釋教的經典,也具有類似的神聖性。

  其二,祭祀萬能:婆羅門教以為,祭祀流動具有稀奇主要的意義。祭司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介,通過祭祀流動,既代表人向神獻祭,又代表神向人傳諭。祭祀流動乃是人類早期精神生涯的一個基本要素,祭司充當著人與神之間的相同者。在中國古代的祭祀流動中,“史巫”即是人與神之間的相同者。厥後的釋教(後期釋教),也有自己的祭祀流動及其儀軌。

  其三,婆羅門至上:婆羅門教以為,婆羅門是“最勝種姓”、“人世之神”。“婆羅門”意思是“清凈”,聽說是從“原人”的頭生出來的。他們是一切知識的垄斷者,《摩奴法典》劃定,婆羅門有六法:學習《吠陀》,教授《吠陀》,為自己祭祀,為他人祭祀,布施,受施。這六法的教義劃定也多被厥後的釋教吸收了,只是詳細的內容有所差異。

  婆羅門教的三綱要領是由“梵書”確立的。梵書又稱“婆羅門書”、“凈行書”,是婆羅門教的主要文籍,約形成於公元前一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間。其主要內容有:儀軌(祭祀儀式的詳細劃定);釋義(對儀軌的註釋);吠檀多(即“奧義書”,是對研究吠陀的最終目的的哲學說明)。

  現存梵書有十五部,例如隸屬《梨俱吠陀》的《愛達羅氏梵書》、隸屬《夜柔吠陀》的《百道梵書》(此書首次提出了靈魂轉世的理論很容易與釋教哲學的三世因果相混淆。釋教是否認靈魂實有的)。

  4、其它諸主要看法
  靈魂不滅論:婆羅門教以為,人以及一切有生命者皆有靈魂。一樣平常來說,這是宗教看法的基礎之一,由於宗教的逾越是以逾越者這個主體的存在為條件的。這個看法對釋教哲學也具有主要意義,例如厥後中國釋教的“神不滅論”。(非原始釋教)

  循環轉世論:婆羅門教以為,軀體死後,靈魂可以轉入另外一個軀體復生。

  善惡因果論:婆羅門教以為,一個靈魂轉世可有種種可能的形態:為神,或者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者為賤民、畜牲,甚至下地獄。這一切取決於他現世的行為,尤其是推行婆羅門教的虔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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